重金屬
資源回收場真失火? 假失火? 被忽略的廢棄物非法處理問題

近年資源回收場火災新聞事件感覺愈趨頻繁,政府常以意外視之。但本協會發現,回收場失火新聞出現頻率,和回收市場行情有非比尋常關係;數據顯示有許多失火事件,極有可能是回收商做不下去了;另外,我們也發現,有些根本就是假失火,真非法處理廢棄物,和哪些偷偷露天燃燒廢棄物的不法行為一樣,都造成不可漠視的空氣污染。要抑制假失火或露天燃燒廢棄物行為,我們認為除了要落實執法以發揮空污法第三十二條的嚇阻效力外,也必須從問題根源著手,對資源回收和廢棄物處理體制進行重大變革。
- 〈假失火真放火? 環團揭資收場火警次數 隨廢棄物收購價崩盤倍增〉,環境資訊中心,2019.05.31。
- 〈【島在現場】 要如何滅去資源回收場的大火?〉,公共電視我們的島,2019.05.31。
- 〈回收場頻失火牽涉「行情」? 環團:政府應改善資收體系〉,自由時報,2019.05.31。
- 〈案情不單純?廢棄物處理場的大火 環團質疑與行情有關〉,聯合新聞網,2019.05.31。
- 〈回收場真失火或人為蓄意? NGO數據比對追真相〉,中央廣播電台,2019.05.31。
- 〈真失火還是人為蓄意?回收場價格跌就頻傳火災 環團追數據懷疑案情不單純〉,風傳媒,2019.05.31。
- 〈回收場頻失火 環團懷疑與行情低有關〉,中時電子報,2019.05.31。
- 〈廢輪胎回收場頻失火!環團舉證 質疑不單純〉,聯合報,2019.06.01。
- 〈資源回收場常「自燃」?環保署:要深究才能判斷原因〉,聯合新聞網,2019.05.31。
- 〈資源回收場頻傳失火 環團疑與回收市場低迷有關〉,中央社,2019.05.31。
- 〈回收價越差火警率越高 環團質疑藉「失火」處理回收物〉,民視新聞,2019.05.31。
氣候變遷與循環經濟下的野蠻遊戲——最後一道菜
農委會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於2011年5月10日、11日召開全國糧食安全會議,其中重點內容之一為設定2020年時全國之糧食自給率以40%為目標。2014年糧食自給率一舉躍升1.2個百分點,來到34.1%,創下11年新高。2016年10月20日最新「糧食供需年報」出爐,2015年的糧食自給率為31.4%,退回到5年前甚至10年前水準。農委會分析去年糧食自給率下降主因,源於氣候變遷和疫病蔓延,卻無視農地的另一威脅:假循環經濟之名的野蠻遊戲。
土壤的價值
土壤是經由風化作用和生物的活動產生的,地球表面形成1厘米厚的土壤,約需要300年,故土壤是國家的資產也是資源。土壤除了孕育我們的食物,也生養了萬物,是所有生物的家:每公頃土壤中有15公噸的小蠕蟲(small worms ),7.7公噸的微生物,包括外生菌根、真菌、細菌、線蟲、水熊蟲、彈尾目昆蟲、蟎、線蚓、蚯蚓、蜈蚣、螞蟻、潮蟲亞目、扁蟲和鼴鼠等生物,其生物多樣性相當豐富。我們不應該以循環經濟為口號,卻無妥適的品質標準、用途限制、使用規範以及良好的稽查制度,而讓很多的事業廢棄物就循環到農地、魚塭,事業廢棄物掩埋後會慢慢造成地下水汙染,更重要的是讓土壤失去了生命力。
從土壤價值看以風險評估來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合理性
近日,環保署召開「推動土壤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檢討工作」專家諮詢會議,欲延續以前的思維,單只是考量健康風險評估的計算結果,來制定土壤重金屬污染管制標準,藉此大幅放寬部份重金屬的特定工業區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同時也想要放寬農地的銅鋅污染管制標準。我們期期以為不可,故撰書面意見如下。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三部曲——失去正義的判決
前言
2017年8月11日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中石化公司負責完全賠償總金額為1.9億,合議庭認為,經濟部雖是國營事業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但不負環保事項的預防、整治等相關政策之法定職務,因此沒有公務員消極不作為,怠於執行職務可言,而且不是中石化的股東、董事,也沒有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經濟部免賠。所有侵權行為責任皆在台鹼併入中石化前已就定位,所以這樣的判決有還原真相與維持社會正義嗎?
災難的源頭——海水蓄水池含汞與戴奧辛之底泥未被清除
1981年6月4日下午二時,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召開會議,檢討台南市台鹼安順廠廢水改善及魚類含汞量調查事宜。在該會議中,經濟部工業局林志森發言,台南安順廠除電解工廠廠區廢水應全部回收外,該廠廠房、屋頂及四周雨水含水銀量頗高,亦應考慮回收並增設蒸發塔系統以平衡多餘水份,確實做到滴水不外流措施。商討結論如下: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二部曲——法官認為停止五氯酚鈉生產這樣就好了?
前言
2017年8月11日台南地方法院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其中之一理由如下: 「經濟部裁撤台鹼安順廠,起因於汞汙染而與戴奧辛無關,經濟部既裁撤台鹼安順廠,台鹼安順廠不再停止生產五氯酚鈉,戴奧辛汙染情形因此停止繼續擴大,經濟部之公務人員並無不法之侵害行為可言。吳信等人主張經濟部應負國賠法第2條2項前段之國賠責任,為無理由」。
這樣的論述,顯然與2003年監察院對經濟部的糾正文有天壤之別,更遠離常民一般的常識。監察院該糾正文明述: 「經濟部無視法令並輕忽污染行為人、國營事業等多重主管機關職責,任令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安順廠之污染,持續惡化、擴大迄難以處理,肇致環境嚴重破壞並損及民眾健康,行事消極怠慢,洵有重大違失。」
司法,應該貼近事實真相,更不該與常識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