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斯德哥爾摩公約看環保署的決策品質
今日,一個以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為主要目的的國際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1終於生效了。該公約於2001年5月22日通過成立,次日開放簽署,於短短三年期間共獲得151個國家的簽署,以及59個國家的批准,顯見國際間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所帶來的全球性威脅的重視程度。
該公約於今年2月間獲得第50個國家的批准,依公約條文,在獲得第50個國家批准後的第90日(即2004年5月17日),該公約即開始生效。在該公約跨過生效門檻的這段期間,也正好是環保署在立法院要求下,重新檢討七座未完成焚化爐(包括花蓮、台東、雲林、南投、竹南、竹北、澎湖)是否停建的政策檢討期間(自去年底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