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栽培漁業的滅絕模式
台灣栽培漁業的滅絕模式可以簡單歸納為:弄巧成拙、無法可管、與重蹈覆轍,周而復始。
台灣沿近海水產資源嚴重枯竭,政府自90年代即開始人工放流種苗,企圖藉以補充恢復枯萎的資源。比如台灣漁政單位每年固定執行放流鯛科魚類等種苗,由於缺乏遺傳多樣性及地域族群的基本族群遺傳觀念,同一物種經常異地盲目放流(例如把台灣養殖的黑鯛拿到金門與馬祖海域放流),使得在地天然水產生物族群的遺傳結構受到嚴重稀釋與衝擊,不但降低在地天然族群基因的多樣性;甚至因為仔稚魚苗辨識不易(難以分辨是否為同一種物種),移植非在地種(外來種),引入病害,擴散蔓延病原體,與在地天然族群雜交或造成在地族群資源衰退、枯竭甚至瀕臨滅絕。台灣民間及宗教團體時常進行「放生」等號稱做功德的放流行為,在未充份調查、規畫與資訊下,甚至出現將淡水魚放入海中,或放流超過環境承載量的數量,導致放生即死亡的情形。至今台灣主管單位仍未能有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