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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如何讓石門水庫長治久安

【 2005/8/17記者會新聞稿】如何讓石門水庫長治久安
以下是我們與其他環保團體於8月17日合辦的記者會新聞稿,可能在媒體上不很顯著,故僅此供各位讀者參考!文章中有底線者請用滑鼠點擊,可連結到我們到大漢溪流域探勘 的相關照片。

這幾年來,石門水庫每遇大雨原水濁度就飆高,造成新竹、桃園、台北縣民在下大雨時反而無水可用。桃園縣政府每每將問題推給九二一大地震造成的土石鬆軟,或者推給新竹縣,但到底問題的根源是什麼?環保團體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看守台灣協會於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其實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的山坡地超限利用、不當的道路開發與維護、不必要且施作方式錯誤的生態工法整治工程,都是造成石門水庫泥沙淤積的禍首。而石門大壩下游至板新水廠間的大漢溪河段,兩岸河川地遭砂石廠霸佔,並被盜採砂石,偷倒廢土及廢棄物,則是造成板新水廠原水濁度反較石門水庫還高的原因。環保團體呼籲政府應根據問題根源提出治本之道,並追究權責機關負起應有責任。

山林水土: 

與大自然和好

強烈颱風海棠來襲的那兩天,只見天空的厚厚烏雲在強風吹襲下,宛若天兵天將在行軍,所到之處,狂風暴雨若萬劍齊發,只聞屋頂叮噹作響,有欲飛之勢;窗外樹影枝搖葉舞,有腰折之憂。豪雨過後,台北污濁的空氣也被洗淨了,不禁深呼幾口氣,心神為之一振。雖因高樓大廈阻擋視野之故,見不得遠山,但想起一個月前在大雨過後從南部坐火車北上之時,只見那中央山脈,近的翠綠,遠的蒼鬱,想必此時那山河也必定如此嫵媚。而這一切必須感謝那磅礡大雨,世上可不是每個地方都有天降甘露的福氣啊!

然而,令人憂心的是,我們並未能消受這樣的福氣。在這樣的雨量下,員山子分洪道照例啟動,沿基隆河而下的滾滾洪流、這得來不易的水資源就此直奔大海;全台多處因原水濁度增高而停止供水,石門水庫原水濁度甚至高達一萬度,水土保持的不良造成這得來不易的水資源混濁無法立即使用,又有一部分的雨水因此無法留住使用就先入海;部分的地區雖然淹水,但由於地層下陷之故其地下水的補注效果有限,且淹水過後的滿地泥濘不知又要消耗多少水資源來洗淨;而像台北這樣的都市雖然沒有淹水,但由於遍地不透水的柏油、水泥舖面,多數降下的雨水只是成為地表徑流直入大海,並未能儲藏在地下含水層中。

山林水土: 

什麼才是改革!

今夏連續幾個颱風,為台灣帶來豐沛的雨量,然而由於山林管理的不善,不但接連造成中部與新竹等山區的土石流,更使得石門水庫的原水濁度高不下,造成南桃園地區停水十數日。土石流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與停水所造成的民生不便,與工業的用水成本高漲,訂單的流失,在在造成經濟的嚴重損失。然而目前除了看到中央地方交相指責外,卻未見任何公務員因此承擔起山林管理不善的責任,只有省自來水公司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因為無法即使供水而引咎辭職,成了代罪羔羊。

自1996年賀伯颱風起,學者與環保團體即不斷提醒山林保育的重要性。然而每次災難發生,政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除了忙著救災發錢外,對於問題的根源,即管理者的怠惰腐敗,並沒有任何的整頓。即使近日行政院積極研擬「國土復育特別條例」,然而若不追究相關單位的公務員職責的話,則難保這新條例不會葬送在舊官僚手中。

山林水土: 

掩埋場應退出山坡地

敏督利颱風所帶來的強烈西南氣流,在短短的兩三天之內,為中南部地區帶來了近一年的雨量,造成許多地方受到落石、坍方、洪水、土石流的肆虐。根據農委會所發布的消息,全台竟有12縣市的76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長期的濫墾濫伐濫建與砂石濫採,使我們的山林脆弱的不堪一擊,更何況是這種罕見的豪大雨!然而,由於人類長期以來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已造成氣候急劇的變遷。近十年來,全球各地因為這種極端氣候所造成的災難,頻率與強度均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可預見的是,未來這種極端氣候可能會愈來愈頻繁、愈來愈強烈。

也因此,對水土保持具重要功能的山林,其保育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這次的七二水災,社會已有共識,要加強山林保育,禁止不當開發,尤其是許多人向苗頭指向超限利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於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然而,有一種比超限利用更形嚴重的土地不當利用,即掩埋場,卻未明文規範,而環評又疏於把關,於是一個一個以「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名義,侵入我們寶貴的山坡地。

環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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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縮編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根據7月31日自由時報的報導,「水利署擬縮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我國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有107處、共有90,058平方公里,約佔總面積的1/4,其中九成都是在山區。」這個縮編計劃雖然還未經行政院核定,而環保署的環評委員會也在這項計劃的政策環評中做成結論,「建議水利署以不縮編為原則」,但仍值得大家一起來關注其後續發展。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有沒有縮編的必要,首先要來看看其所限制的開發行為為何。根據自來水法第11條,劃到保護區內的土地,所禁止或限制的為那些會傷害到水質或水量的行為,包括濫伐林木或濫墾土地;變更河道足以影響水之自淨能力;土石採取或探礦、採礦致污染水源;排放超過規定標準之工礦廢水或家庭污水;污染性工廠;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等等。因此,保護區所管制的,正是污染性或會破壞水土保持的開發行為,這些行為即使在非保護區的土地,也不應發生。所以一旦縮編,必然吸引這些不當的開發行為大張旗鼓地擴散到這些區域來,對我國的環境必定又是一場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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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永保「安康」

新店安康,曾是個叢林茂密、伸手不見五指、盜賊出沒的地方,再加上曾有煤礦開採,故古稱「暗坑」,後更名為「安坑」,而後再更名為更文雅的「安康」,現已是個居民安居樂業的地方。

然而,在環保署推動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下,這舊有礦坑上方的一塊50.4公頃的陡峭山坡地,引來了中信集團下的欣服公司的覬覦,被其選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預定地,並根據該計畫作業流程向北縣政府提出設置申請。

由於該山坡地「五級坡佔28.3%,六級坡佔56.6%,平均坡度高達60.7%」,即地目中有大半以上為林業用地。根據水土保持法,在林業用地上「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即視為「超限利用」;意即農民若砍樹改種果樹檳榔者,就可能危及水土保持,何況興建掩埋場?

況且該預定地之標高由60公尺至260公尺,且上寬而下窄,而掩埋場下游300-400公尺處,即為人口稠密處。若將來此處真被設為掩埋場,由於掩埋場下鋪不透水布,勢必使地表徑流量增加,再加上所掩埋的內容物主要為灰渣(佔72%),倘若將來豪雨一來,帶下大量覆土與灰渣,再經過狹窄的宣洩口,這樣的流速恐將危及下游地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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