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單位的責任-旗山溪污染事件有感
旗山溪水源污染事件,從今年(89年)7月12日起連續3天遭人三次傾有害廢棄物,污染大高雄地區的飲用水水源,影響六十萬戶的民生用水。這次並非有史以來第一次發生此類污染水源的非法棄置有害廢棄物的案件,由於其傾倒的數量龐大,影響範圍廣大;再者由於民眾發揮了監督通報的效力,使環保單位循線立刻逮到元兇,而成為全國媒體的頭條;同時也好像是新政府的效率奇佳的象徵。相信全民對新政府這種明快的處事風格,會給予應有的掌聲和喝彩。
但是,我們也不得不指出,長期以來環保相關單位對事業廢棄物的流竄,幾忽形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很多的作為都只是玩文字遊戲,應付了事。以這次的元兇昇利公司為例,該公司於去年 (88年) 4月份時,就被環保署列管。我們來看看環保署網站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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