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的權利
在環保署網站的環保論壇上,一位住在某化工廠附近的社區居民抱怨道:「…這間化工廠所排放的廢氣真的非常刺鼻難聞,而且聞了之後常常頭痛不已,並且有噁心想吐的感覺;我家中的幼兒也因長期吸這種空氣,有嚴重呼吸道過敏現象…他們所排放的廢氣就算合法,難道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嗎??」
相信許多住在工廠或工業區附近的人,都會有這類的感受。面對成分不明、五位雜陳的氣體,不敢大口呼吸不說,精神與身體都遭受嚴重影響。而儘管身體已傳出警訊,然而卻不知這家工廠排放的廢氣到底含有什麼有害物質,跟環保署稽查大隊檢舉,常常是查不出什麼所以然。若向司法單位提出告訴,還要自行提出證據證明其污染行為與自身疾病的因果關係。
於是,民眾被強行剝奪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民眾在沒被充分告知的情況承受程度不明的風險。成天門窗緊閉,生活在恐懼、無奈之中。而毒性物質對身體所造成的總總影響,包括過敏、癌症…等等,等於是一種緩慢的凌遲。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於是受到了嚴重的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