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仁武廠應儘速公告為整治場址
日前媒體披露,環保署在高雄縣台塑仁武廠的土壤與地下水檢測數據,明確顯示台塑仁武廠的土壤及地下水遭到嚴重污染。在土壤部份,二氯乙烷超過土壤管制標準757.5倍,四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1.65倍,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2.93倍。鄰近地點檢出二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2.61倍,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1.06倍。另外,在地下水部份,三氯乙烷超過第二類地下水管制標準171倍、二氯乙烯超過標準15倍、二氯乙烷超過標準302,000倍、苯超過標準71倍、氯仿則超過標準16倍。而這些超過管制標準的物質,都是國際歸類為人體可能致癌物質或者是確定的人類致癌物質,因此從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角度來看,這麼驚人的數據,確實是讓人感到觸目驚心,同時也對人體健康是否會因此產生負面影響而感到疑慮。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致使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同條中又規定,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