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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廠應儘速公告為整治場址

日前媒體披露,環保署在高雄縣台塑仁武廠的土壤與地下水檢測數據,明確顯示台塑仁武廠的土壤及地下水遭到嚴重污染。在土壤部份,二氯乙烷超過土壤管制標準757.5倍,四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1.65倍,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2.93倍。鄰近地點檢出二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2.61倍,氯乙烯超過管制標準1.06倍。另外,在地下水部份,三氯乙烷超過第二類地下水管制標準171倍、二氯乙烯超過標準15倍、二氯乙烷超過標準302,000倍、苯超過標準71倍、氯仿則超過標準16倍。而這些超過管制標準的物質,都是國際歸類為人體可能致癌物質或者是確定的人類致癌物質,因此從環境污染及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角度來看,這麼驚人的數據,確實是讓人感到觸目驚心,同時也對人體健康是否會因此產生負面影響而感到疑慮。

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致使該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同條中又規定,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在這兩條規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法規基礎上,我們來檢視此次台塑仁武廠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以現行的環保法規,台塑仁武廠的土壤及地下水,因有多項化學物質的監測數據超過管制標準,所以已經被公告為控制場址。但是,關鍵就在台塑仁武廠是否應該要公告為整治廠址。在程序上,需經過初步評估,而以現行的初步評估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控制場址之單一污染物最高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二十倍,或者依土壤污染評分(Ts)及地下水污染評分(Tgw)計算污染總分P值達二十分以上,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機關審核後公告為整治場址。依照環保署檢測數據,二氯乙烷超過土壤管制標準757.5倍,而地下水的檢測數據,二氯乙烷超過標準302,000倍、苯超過標準71倍,這些數據理應都支持環保署可以將台塑仁武廠的土地公告為整治場址。即使在檢測上有分析上的誤差,如果以十分之ㄧ的檢測數據去評估,計算污染總分P值,計算結果仍然達超過二十分以上許多。換言之,台塑仁武廠列為整治場址應為理所當然的處置。

我們強烈建議,主管環保的行政部門,針對台塑仁武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進行合情、合理及合法的處置,以落實公權力的執行。

  • 作者:許惠悰(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
  • 發表日期: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