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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樸實無華的皂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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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石化原料製成的清潔品,如洗面乳、沐浴乳、潤絲精,除了含有去汙力來源的「界面活性劑」,為了要讓許多便宜大罐的清潔品可長期保存,或是更具有賣相,清潔品中會放入數十種以上的合成添加物,例如增稠劑、珠光劑、乳化劑、抗氧化劑、保濕劑、香精、色素、殺菌劑及防腐劑等等,如果不是專業背景的消費者,在短時間的消費過程幾乎無法辨識產品背後標示的添加劑,更別說是了解這些添加劑的相關健康風險。在沐浴時我們人體處在一個半密閉環境中,使用上述這類清潔品時,產品添加物會透過熱蒸氣進入我們的呼吸系統中,此外,這類型合成清潔品使用後不易快速沖洗乾淨,添加物多半會殘留在皮膚上,長期使用等於是長期在皮膚塗抹這些風險未知的化學品,慢慢的影響我們的健康,造成皮膚、肝腎等等「經皮毒」的病變。

環境與健康: 
社會: 

環署應要求汙染者舉證

高雄市環保局於10月1日查獲日月光K7廠將未經處理的強酸含鎳廢水排入後勁溪,但直至12月9日趁著《看見台灣》紀錄片所帶來的媒體環保熱,才讓事件曝光,動作其實慢了好幾拍。不過高市府也趁民氣可用,拿出魄力,大力稽查日月光於高雄各廠,並讓日月光K7廠於21日停工。加上這十幾天來的媒體密集報導,大眾的譴責,已讓該公司未來蒙上一層陰影。因此,高市府這次作法,對於時常偷雞摸狗的工廠而言,確已發揮警惕作用。

不過,日月光大概不會就此臣服於高市府的行政處分,而會採取訴願以及行政訴訟手段,減輕公司所受影響。從該公司董事長召開記者會,把此次事件定位為偶發、非蓄意的單一事件來看,其並沒有誠意道歉,日後會不會改變公司管理文化,負起企業社會責任,還有待觀察。遺憾的是,環保署竟也附和起業者的「偶發」說,計較起這次事件究竟是不是偶發,是否構成「惡意違法」而達勒令停工程度,並要求高雄市長對外詳細說明。環保署這種態度很難讓人不質疑其和汙染者站在同一邊,因為違法業者常常提出一堆非關重點的理由,並要求執法者舉證,藉以模糊焦點,欺矇、混淆講究證據的法官,以達到翻盤目的。

環境與健康: 

看不到的傷痕

提到日月潭,大概是許多人去到不想去的地方了。過去的日月潭或許像個不易親近的冰山美人,現在已像個鄰家女孩般,極易交往。身為台灣的著名景點,這裡舉辦過各式活動,花火、音樂、單車、遊艇、纜車,最有名的莫過於每年九月舉辦的萬人泳渡活動。可惜的是在向山BOT案引發卲族人的反彈爭議時,我們發現日月潭不只飯店引起爭議,專門觀光的遊艇,每天產生的人造船浪,早已造成整個日月潭邊的邊坡退縮,整圈坡土崩落,連帶以土壤為根的大樹傾向潭面,許多大樹更早已崩落,在水面載浮載沈,或已然沉落潭底。

日月潭最美的地方,就是她依山傍湖的清幽,可以到潭邊的步道走走,可以向上到慈恩塔上觀星,也可以乘坐遊艇欣賞湖光山色,近年來興起的遊艇和纜車觀光,大受歡迎,幾乎成為每個來到日月潭的人必遊景點。業者也大肆宣傳水路空旅遊套票,但少有人想到自己只是坐個船,也可能成為破壞環境的共犯。

環境與健康: 
經濟: 

新毒管法三讀通過 民間團體促成7.9萬化學物質資訊全都露

日期: 
2013/11/28 (週四)

立法院於11月22日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簡稱毒管法),建立化學品登錄制度,以及毒化物釋放量紀錄資訊公開,為我國化學品管理跨出了一步。這次的修法,其實是民間團體的長期合作,並與部份立委的支持下,讓最後通過的版本納入了民間版部份條文的精神。首先我們要感謝林淑芬委員的大力支持,因為她的長期堅持,才讓環保署不得不有所妥協;同時我們也要誠摯感謝田秋堇、劉建國、陳節如、林世嘉等委員在無數議題纏身之中對該法提案與審議的大力協助,為民間版發聲,並質疑政院版的謬誤;另外特地感謝蘇清泉委員在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期間協助該案排入議程,同時主持委員會議時能察納雅言,不偏袒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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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一、化學物質流佈狀況

民間團體提出的版本有四個重點,已直接或間接納入《毒管法》中,分述如下:

奈米風險治理需要公眾參與

自2003年起,有含或宣稱含有「奈米」材料製造的各種產品就逐漸進入消費者的市場,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公開宣傳或默默標印在產品上,上架銷售。你可能知道這類產品的市場價值很高,也可能知道已有上千項的此類產品在市面上流通,但更多的你可能不太知道。到目前為止,這些商品裡面所含的奈米化材料,對於人體、動物、植物或自然環境有什麼已知或未知健康或安全危害的風險,也可能不常有如何判斷與選用這些奈米產品的念頭,更別說知道政府、科學家、產業界、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怎麼看待此類產品。除此之外,還可進一步追問,這些團體對於掌握與降低「未知」風險所採取的方法是否恰當或是否足夠等等。

國際上,把關心奈米化材料商業性應用的利益(好處)以及是否隱含任何已知或未知風險的研究,稱為奈米科技的「環境、健康與安全」(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簡稱EHS)、「倫理、法律與社會議題」(ethical, legal, and societal issues;簡稱ELSI)或是「社會意涵」(societal implications),並傾國家之力,以國家型計畫,對這三個主題從事科學/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相關的研究與應用;台灣也有此相關之作為,只是人文/社會科學方面的研究與應用相對來說薄弱許多。

反對環署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之理由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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