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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技術不宜

技術不宜

南投垃圾堆置問題嚴重,目前將近30萬噸;南投縣府根據近年累積速度,更預估2031年將上看55萬噸;加上垃圾山的觸目驚心,以此遊說大眾認同南投需要一座焚化廠。許多民眾、學者、官員、政治人物也不假思索認同這樣的看法,直覺認為南投蓋焚化廠是有必要的。但若仔細探究,了解更多資訊,會知道南投其實是不宜同時也可不必蓋焚化廠的。

首先,南投多山,適宜人類活動的地方多為諸山環繞的山谷、盆地(比如北從草屯、南至名間的這塊人口較稠密的谷地)。由於高達三千米以上的中央山脈橫亙縣境東邊,阻隔了冬天強勁的東北季風,全年風速微弱,不利於空污擴散,根本不應在境內設置大型垃圾焚化廠等固定污染源。

該縣的空污防制計畫也說:南投「山岳綿亙,其東、東北、東南皆被高山所環繞,風速(海陸風或山谷風)不強,使當地擴散條件不佳,且其來源除本縣污染排放外,亦會受到來自上風處之外縣市傳輸至此累積,須進行跨縣市共同管制才能有效改善。」42也就是說,南投全境全年風速微弱,大氣擴散條件相當差,冬季盛行東北風時因處於高聳的中央山脈背風面而無風,而海陸風與山谷風與夏季西南風也受層層疊疊的山谷地形影響,風速微弱。

比如名間鄉全年平均風速每秒僅1.4米,最高只有每秒1.7米,長年處於無風(0-1.5m/s)狀態或輕風(1.6-3.3m/s)下限,其最頻風向為北北西及北風,其次為東南東至西南西的風向(南風最多、南南西、東南東次之),再其次為西風、西北西(見上圖);且四季混合層高度(等於污染垂直擴散的高度)只有150米(夜間)至400米(白天)之間(見下圖,取自本案一階環說書),由於場址海拔高度約為150米,等於煙囪所在混合層高度約在海拔300米至550米之間,也就是污染垂直擴散高度最高也只達海拔550米,夜間甚至只達海拔300米。再看看場址周遭的山丘,當吹北北西(最頻風向)時,其下風處有緊鄰濁水溪的竹山境內丘嶺,海拔即300-500米左右;吹南南西風時下風處有標高400米的濁水山;吹南風、南南東與東南風時則往八卦台地吹,而八卦台地西緣也有300至443米之間,北則有海拔175米至443米的橫山斷崖橫亙於南投市與名間鄉之間!也就是說,焚化廠若蓋在新民村,排放的空污會被周圍的山丘擋住,根本擴散不遠(尤其日落以後),大部分時間只能在名竹盆地與八卦台地裡繚繞、沈降,對在地居民健康、環境生態與食品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即使場址選在其他地方,狀況也好不了到哪去,比如名間鄉北方的南投市,2024年各月平均風速在每秒1.7-2.2米之間,全年平均風速每秒僅1.9米,雖較名間為高,但只比輕風下限稍高!南投縣的地形、氣象條件及以農業觀光為主的產業型態,就是不適合焚化爐。

而且南投縣還受到境外污染跨境傳輸的影響:當白天吹海風或夏天吹西南風時,會把中彰雲平原地區的空污一路吹來累積在山腳下或谷地裡徘徊,空氣品質已不甚佳。境外污染老遠跑來都會造成嚴重空汙,何況是境內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大型垃圾焚化爐的污染排放?因此南投縣可稱是台灣本島最不適宜蓋焚化廠的縣市。

何況焚化爐不是把垃圾燒掉就沒有了,還會產生含有戴奧辛、重金屬、PFAS、溴化阻燃劑、塑膠微粒等多種持久性污染物的底渣(10-15%)與飛灰(3-5%),其後續處理,不論是須穩定化後專區掩埋的有害飛灰,或者毒性不下於飛灰、再利用受到嚴格限制的底渣,根本不適合南投這個到處是優質水源、保育區、農業區的縣市。

根據環境部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經底渣再利用機構處理後的底渣粒料(稱「焚化再生粒料」),底渣除非拿去港區填海造陸、製成磚品或水泥製品(如紐澤西護欄及緣石)、拿去水泥廠當原料、或送到衛生掩埋場當覆土或非與鋼材接觸用的工程材料,其他用途的使用地點須受到如下限制:

  1. 不得位於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
  2. 不得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內。(用途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且使用於管溝工程者,不在此限。)
  3. 不得位於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不得位於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內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水利用地、鹽業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及上述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範圍內。(用途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且使用於管溝工程者,不在此限。)
  4. 不得位於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前款限制使用之土地分區或編定使用之土地範圍內。(用途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且使用於管溝工程者,不在此限。)
  5. 使用於陸地時,應高於使用時現場地下水位一公尺以上。(用途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者,不在此限。)

而根據南投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南投縣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至第四類的土地,佔全縣面積的73.54%;「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的優良農地佔0.87%、「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的良好農地佔1.55%、「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的山坡農地佔20.21%、「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的鄉村區佔0.66%,「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的都市計畫農業區佔0.18%,以上共97.02%的土地,根本為底渣裸料再利用或飛灰掩埋的禁地。43

南投縣府於2018年向當時環保署申請垃圾調度時的函文指出:「本縣因位處中部上游水源區及農業縣特性(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廣泛),縣內公共工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胃納量明顯不足,倘被調度機關要求回運超過基本比例15%底渣及5%飛灰穩定物,本縣因公共工程胃納量不足,無力負擔及去化大量焚化再生粒料」,因此拜託中央協助去化底渣。44

當時南投縣府請中央協助調度的垃圾量只有200噸/日,其燃燒產生的灰渣量都已令南投縣府吃不消,今日南投縣府要在境內設置一座日處理量500噸的焚化廠,所產生的灰渣量為其2.5倍,不是更加吃不消?!而且即使只焚化260噸/日或更少,這些持續產生的毒灰渣,總有一天會填滿南投縣所剩無幾的適於填埋的土地,這將促使底渣再利用業者狗急跳牆,提高底渣不當再利用的機會;同時迫使未來的南投縣府採取更昂貴的處理技術,處理已找不到適合場址掩埋的飛灰,而進一步提高垃圾處理成本。

過去從北到南的許多縣市,都曾在縣市政府眼線下發生底渣被不當再利用於農地漁塭及水源區的事件,今日南投縣府有機會成為全國唯一不依賴焚化爐解決垃圾問題的縣市,不應該重蹈其他縣市覆轍,令南投優質農地與水源陷於底渣不當再利用的險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