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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廢棄物燃料化的政策搖籃 —— 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

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

這份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是供SRF製造廠依循,其列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的附件四,而《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是環境部依廢清法31條授權訂定,供各縣市政府審查廢清書時依循。也就是環境部透過縣市政府審查廢清書的程序,間接規範SRF製造廠。

第一版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是於2020年4月7日訂定,主要內容為(一)指引SRF製造業者選用設備及各設備的使用目的;(二)SRF品質標準及品質管理方式;(三)得做為SRF料源的廢棄物種類。

初版的SRF品質標準,主要參考歐盟SRF品質標準 (EN 15359)訂定,但未如EN15359將SRF品質分為五級,而是採淨熱值第4級、氯含量第5級及汞含量第5級(0.5mg/MJ(ar)=5mg/kg)訂定標準值;另參考韓國環境部SRF品質標準訂定鉛含量及鎘含量標準值。(表9)

但是,工業鍋爐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通常不是為燃燒廢棄物而設計,其空氣污染防制標準也不見得有考量燃料可能為廢棄物;如SRF品質標準未能分級,就無法規範何種工業鍋爐得使用的SRF品質級別,這樣的寬鬆標準,等於是將SRF燃燒的污染排放風險交由市場自己來把關:SRF使用者若比較嚴謹,會指定更嚴格的品質,比較沒問題;若SRF使用者打著燒廢棄物賺錢、不怕污染的心態,即使其鍋爐沒什麼污染防制設備,仍有可能在SRF品質符合政府規定下,去選用品質最差、成本最低(甚至可收費)的SRF燃料。

我們認為,既然SRF是打著取代燃煤的名義送入工業鍋爐燒,其汞含量、氯含量等就不應高過燃煤。而一般生煤的氯含量約在0.1-0.2wt%,有文獻指出,燃煤氯含量若超出0.3%,會開始對火力發電廠爐管造成腐蝕。另根據環境部垃圾成份分析,2018-2023年垃圾中氯含量也僅介於0.08-0.23wt%之間,2007到2018年垃圾氯含量均值還小於0.1%;而環境部比照歐盟第五級訂定的氯含量標準3wt%,不僅遠高於生煤與垃圾的氯含量,也比日韓寬鬆。

至於為燃煤重大污染物的汞含量,根據台電被撤銷的深澳電廠更新擴建案,其燃煤規範的汞含量限值為0.12ppm(=mg/kg);另環境部大氣司訂定的生煤汞含量限值為0.15ppm,而初版SRF品質標準中的汞含量為其33倍。由於汞含量高低不會影響鍋爐運轉(其他重金屬也是),不像氯含量,若過高會造成鍋爐爐管腐蝕破漏,業者比較會主動把關;因此環境部循環署訂定這麼寬鬆的汞含量標準,令人擔心到底要容許什麼樣的廢塑膠進入這些鍋爐當燃料。

而初版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中,容許做為SRF原料的廢棄物種類也令人詬病,包括被公告應回收、原本應該好好分類破碎清洗熱融再生的廢塑膠容器;分類籠統、某些來源可能含有高鹵素含量的廢塑膠混合物;還有其他也是來源不確定或性質不穩定之混合物,如廢橡膠混合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廢紙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及垃圾等;還有含水率高的漿紙污泥、紡織污泥。

表9. 各國SRF品質標準比較

國家 SRF分級 SRF品質項目標準值
淨熱值 氯含量 汞含量* 鉛含量 鎘含量 砷含量 硫含量 水分 灰分
(Kcal/kg) (wt%) (mg/kg) (mg/kg) (mg/kg) (mg/kg) (wt%) (wt%) (wt%)
台灣(2019) N/A ≥2392 ≤3 ≤5 ≤150 ≤5 N/A N/A N/A N/A
台灣(2024) 參考ISO 21640見另表 ≥2392 ≤3 ≤ 0.15 mg/MJ(ar)* ≤150 ≤5 N/A N/A N/A N/A
歐盟 1 ≥5981 ≤0.2 ≤0.02 mg/MJ(ar)* N/A N/A N/A N/A N/A N/A
2 ≥4785 ≤0.6 ≤0.03* N/A N/A N/A N/A N/A N/A
3 ≥3589 ≤1.0 ≤0.08* N/A N/A N/A N/A N/A N/A
4 ≥2392 ≤1.5 ≤0.15* N/A N/A N/A N/A N/A N/A
5 ≥718 ≤3 ≤0.5* N/A N/A N/A N/A N/A N/A
韓國 N/A ≥3650 ≤2 ≤1.0 ≤150 ≤5.0 ≤13 ≤0.6 ≤10 ≤20

日本

RPF-coke ≥7895 ≤0.6 N/A N/A N/A N/A N/A ≤3 ≤5
RPF-A ≥5981 ≤0.3 N/A N/A N/A N/A N/A ≤5 ≤10
RPF-B ≥5981 0.3-0.6 N/A N/A N/A N/A N/A ≤5 ≤10
RPF-C ≥5981 0.6-2.0 N/A N/A N/A N/A N/A ≤5 ≤10

備註:

  1. 上述淨熱值(net calorific value, NCV)為濕基低位發熱量(lower heating value, LHV)。
  2. 氯含量、硫含量及其他以mg/kg為單位的元素含量為乾基(dry based)。
  3. 歐盟標準及台灣2024年品質標準的汞含量為到達基(as received):係試樣分析所得結果換算成以收到樣品當時狀態為基準之表示法;即為收到狀態濕基。汞含量(到達基) = Hg (乾基) ÷ 淨熱值(到達基)。

為回應上述疑慮,環境部循環署在今年(2024)版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中,刪除了污泥、廢塑膠容器等二類SRF料源;參考ISO 21640將SRF品質分級(依熱值分成四級,依氯含量與汞含量分成五級),但僅供使用業者選擇SRF品質時參考,而非法規限值;另外看似稍微加嚴SRF汞含量標準,將汞含量限值由原本以乾基重量比為單位的0.5mg/kg,改成所謂的到達基,其分母是熱值MJ(百萬焦耳)。

根據其說法,初版汞含量限值是參考歐盟五級的0.5mg/MJ(ar),將之乘以四級燃料熱值2392 kcal/kg來換算,得到的汞含量即為0.5mg/kg。依此換算,0.15 mg/MJ(ar)的汞含量即相當於1.5mg/kg,仍為生煤汞含量的10倍;且若燃料熱值為 6000kcal/kg,則其汞含量即相當於12.54mg/kg,不僅高於初版的5mg/kg限值,更是生煤汞含量的83.6倍!

不過,大氣司2024年6月24日預告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將SRF品質分級與應備防制設施掛勾:符合SRF一級標準的燃料稱為SRF-1,不需有戴奧辛污染防制設備,但必須有粒狀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的空汙防制設備;只能符合SRF二級至五級標準的稱為SRF-2,需要比照焚化爐有戴奧辛、粒狀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的空汙防制設備。另在預告中的「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事項」草案中要求,使用SRF-1的工業鍋爐,重金屬與戴奧辛的定檢頻率為每年一次;使用SRF-2的工業鍋爐,為每年兩次;使用其他輔助燃料的工業鍋爐,為每季一次。但截至2024年9月底,這幾個草案仍在預告中,最終結果如何,仍有待觀察。

另外,環境部循環署其實有根據過去兩三年來所發現問題,修正2024版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應予肯定,包括將原本羅列出來供SRF製造業者選用的設備,分成必要設備與選用設備;其中必要設備包括金屬分選、尺寸分選、風力分選等純化設備,以及破碎、混拌等均質化設備,這是為了避免業者貪小便宜,只選擇少數設備就來申請成為SRF製造廠,導致SRF品質差。不過,用於挑出不適燃塑膠、但要價高昂的光學分選設備,卻未成為收受混合廢塑膠者的必要設備。

另外,新增SRF銷售與使用管理,比如要求SRF需直接銷售給符合規定的使用者,製造廠並應依規定,每月申報銷售對象及其管制編號、地址、銷售量等相關資料。另外,為確保SRF成品流向,賦予SRF使用者監督SRF製造廠責任,要求SRF使用者應與SRF製造廠簽訂契約,並定期檢視
SRF 製造者之製造情形(如原料來源、製造設備、流程、數量等)。

同時,環境部循環署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的附件三《「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清理計畫書審查加強注意事項》中規定,要求縣市政府審查申請成為SRF製造廠時,應分三階段審查(書面審查、現場勘查、現場試運轉),建立會審制(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得請資源循環署參與審查);這是因為許多環保局人力不足,因此之前常隨便審查了事。

至於環團對於可能進口SRF或進口廢塑膠製造SRF的疑慮,環境部循環署的回應是在2024版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中明定SRF料源不包含進口廢棄物,且SRF的使用以國內為原則。但仍沒明文規定不得輸出入S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