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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週四)[環團籲中止事廢填海政策 調整產業結構 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
環保署於八月起一連舉辦五場專家會議,分別探討「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陸)政策」的料源種類、特性與利用評估、填海造島(陸)選址評估、海洋生態及其他環境之影響評估、公眾參與及監督機制、主方案與替代方案成本效益評估等5個議題,以做為政策環評之參考。雖然某些議題尚未有結論,但綜合這五場與會專家與列席人員多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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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週六)學者指出,根據環保署的空氣品質監測資料,2013年台中市的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年平均為25.7ug/m3,為空氣品質標準的1.7倍,而雲林以南則更差,為標準兩倍以上。也就是說,台中以南的中南部地區,民眾常年暴露於汙濁、不良的空氣之中,身體健康受到極大威脅。
日前(7月26日)台大公衛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台大職衛所)、台灣生態學會、看守台灣協會與中部地區關心環保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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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週一)
圖:桃園新屋石滬區綠石蚵/潘忠政 攝
台灣西部水域汙染有多嚴重?環保署水質監測是否有發揮功效?看守台灣協會、綠色陣線協會、桃園在地聯盟與立法委員田秋堇、林淑芬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公佈西海岸野生石蚵重金屬汙染初步調查報告;該報告結果指出,沿岸具有重大工業活動或事業廢棄物的水體,重金屬汙染均相當嚴重,尤以桃園為最:在桃園大園工業區海岸與永安漁港的石蚵,分別有8、9項重金屬含量名列前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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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週三)
水汙法修法聯盟推動民間版本
今天(3/12)上午水污法修法聯盟與林淑芬立委、邱文彥立委、李桐豪立委、周倪安立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跨黨派聯合提出當前國內最完備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一同呼籲政府盡速回應民間修法需求,立即提出行政院版之修法草案。
台灣各地水污染頻發 竟無法可管
2013年底,台灣各地陸續爆發嚴重水污染事件,如高雄日月光埋設暗管偷排廢水、彰化電鍍廠排放有毒電鍍廢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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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週一)環保署看見台灣的痛嗎?
請別幫汙染業者「合法」汙染我們的土地!
我們不要倒數第一的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
環保署於 102 年 12 月 16 日預告修正「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和「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其中重金屬的標準有許多打算大幅放寬,令我們幾個環保團體相當憂心,也相當不滿。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雖然早就看見了台灣問題,卻站在不肖廠商那一邊,幫業者把環境成本外部化,要讓台灣汙染問題更加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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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週日)《2013世界現況》新書發表暨研討會 新聞稿
在美國華府的「看守世界研究中心」 (Worldwatch Institute),將2013年出版的《世界現況》專書主題訂為「永續還有可能嗎?」,對世界是否還能永續發展下去提出一個大大的問號。環保團體擬給的回答是,有點「太遲了!」,快要沒有機會亡羊補牢。
由看守台灣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所共同主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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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週四)立法院於11月22日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簡稱毒管法),建立化學品登錄制度,以及毒化物釋放量紀錄資訊公開,為我國化學品管理跨出了一步。這次的修法,其實是民間團體的長期合作,並與部份立委的支持下,讓最後通過的版本納入了民間版部份條文的精神。首先我們要感謝林淑芬委員的大力支持,因為她的長期堅持,才讓環保署不得不有所妥協;同時我們也要誠摯感謝田秋堇、劉建國、陳節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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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週二)
環保署打算修改《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十二項於處理/輸出入階段被列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混合五金廢料(廢五金),如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電容器、廢電腦等改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讓它們可以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註:目前我國禁止有害事業廢棄物的進口)。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等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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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週四)實現化學品源頭管理 毒管法修法不能跛腳
塑化劑事件後一年半,政府終於下定決心實行源頭管理,仿照歐盟化學品管理制度REACH,修正《毒性物質管理法》,今日下午將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然而由環保署草擬、行政院提出的修正草案,無法讓毒管法真正發揮源頭管理、事前把關的功效,市面上六萬多種化學物質將持續亂竄。因此環保團體偕同學者、立委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訴求,並呼籲立法院嚴謹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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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5 (週四)請蔡錦隆等十六位委員,撤除廢清法第四十六條修正案
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與非法再利用事件滿天飛,竟有立法委員提案要放寬罰則!環保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由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提案的廢清法第46條修正案,強調在環保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不彰的今日,該加強的是中央與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對於事業廢棄物流向的控管、賦與事業廢棄物產生者與清理者的責任,以及事業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標準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