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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府騎虎推焚化爐促參案碾壓程序正義 中央應出手保護名間茶鄉

日期: 
2026/03/26 (週四)

南投縣府不當選址名間茶鄉一塊7.5公頃的國有優良農地設置焚化爐案,備受社會關注。日前農業部長公開表示要嚴審此案,不會輕易讓這塊優良農地被變更;賴總統表態要以雞尾酒療法協助南投解決垃圾問題,行政院發言人也指出希望地方政府有更好處理方式,不應犧牲農民權益及國家驕傲。然而南投縣府面對社會各界強烈反對壓力下,仍決定強渡關山,預計4月1日與2日連開兩天朝九晚五的會議,要趕完環評法規定的範疇界定程序,以儘快進入二階環評,及早通過自己要開發的環評案;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

此促參案從一階環評審查、二階前的說明會與範疇界定會議,都受到在地鄉親與環團的強烈質疑與反對。縣府認為最佳的主方案,卻是鄉親、環團認為應該要排除的方案,甚至連縣府邀請的學者專家都有人認為該預定場址不宜,然而南投縣府仍一意孤行,展現強渡關山的態勢。

該促參案推動過程中,處處突顯縣府團隊(包括其委任顧問公司)欠缺環保與民主素養:選址著重交通方便、土地取得容易、及鄰近地區有無社區醫院或學校,完全不顧及場址所在區域是大片的優良農地與水源生態重地,同時鄰近四條活動斷層!這樣的場址在促參案的可行性評估階段本應該被排除,然而縣府團隊不僅環保素養不足,也未能遵行促參法的民主程序:根據促參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促參案必須先完成可行性評估,再依其結果辦理先期規劃;在「可行性評估」階段,促參案主辦機關應於初步完成可行性評估草案後舉行公聽會,徵詢學者專家、在地居民、團體等各界意見,仔細審酌並藉此凝聚社會共識後定案,再進入「先期規劃階段」,辦理環評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等招商前準備事項!

結果縣府在去年九月辦理一階環評審查之後,才召開促參法的可行性評估公聽會接受砲轟,跑完程序後就執意把眾人認為不可行的促參案送入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中主方案再度被砲轟、選址標準重新討論,這正是縣府當初可行性評估未能遵行民主程序、參採民意的惡果:端上桌的主方案根本是個應該排除的爛蘋果,歷次會議均動員大量警力提防民眾抗議,顯見根本未在可行性評估階段獲得社會共識。這種促參案能促進公共利益嗎?是促參法要用國家稅賦減免優惠來獎勵的促參案嗎?

縣府不僅違背促參法的民主程序,在土地取得方面也無視國產法38條規定,在該農地未經變更為非農地前,也未取得農業部同意變更前,於去年2月即向國產署申請撥地設置焚化爐,還於申請撥用文件中表示已查明「撥用用途有無涉及法令禁止或限制事項等」,但申撥土地還是特定農業區,只能農用,未經變更前怎能夠設置焚化廠?這不正是「撥地用途不合區域計畫使用分區規定」,依國產法38條規定不能辦理撥用?而國產署也未予詳查,即代行政院擬文核予撥地,陷行政院於不義,還堅持該撥地案不用遵循國產法38條,與南投縣府沆瀣一氣。(參見訴願補充理由書)

本案也突顯現行環評制度的缺陷:縣府自提的開發案,環評卻自己審查;而欠缺民主素養、無視程序正義的南投縣府,根本未能把守行政中立客觀原則,也不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一階環評審查會議上,具利害關係人地位的在地鄉親與環團,只被視為列席者而非出席者,被要求一次一個進場發言三分鐘,發言完後即離席出場,根本毫無溝通、對話、討論的機會。再者,一階環評程序完全被虛級化,如能實質審查,同時參酌民意,像這樣明顯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開發案,理應被否決,而非進二階。

而這環評作業是開發單位編列五千萬公務預算辦理的,如果未來無法取得農業部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同意時,這五千萬就白白浪費了。希望行政院能儘速撤銷撥地決定,同時把該特定農業區的國有地撥給農業部從事保育工作,把名竹盆地劃設為水源及野生動物保護區,讓騎虎不願下、一路碾壓程序正義的南投縣府重新來過,另行選址及考量「著重源頭減量、分類回收、資源循環與非焚化處理方式」的替代方案,同時學會尊重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