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文章之二〈〈――。
各縣市有哪些廚餘源頭減量的措施嗎?
如果把實施對象分為公家機關、民間企業、社區和一般家戶(民眾),並且把執行策略分為:
- 宣導:僅僅宣導自行回收處理堆肥的行為,沒有任何強制、鼓勵或懲罰措施。
- 補助:自行回收處理堆肥的行為可申請款項補助或其他實體資源。
- 試辦:輔導少部份單位,例如,自行回收處理堆肥。
- 法規:地方政府制定實際的自治規則,規範廚餘產出者自行回收處理堆肥的行為,並在全行政轄區內依法強制執行。
各縣市政府在112年度和113年度的廚餘回收處理績效報告中,針對廚餘的源頭減量有提及的作為,最多是不分對象的「宣導」、然後對象「公家機關」與「社區」的「試辦」、然後是「補助」,很少地方政府有GUTS(膽子),敢制定全行政轄區通用的法規且落實執行。其實這也不難理解,畢竟公家機關比較會乖乖聽話,而針對一般民眾宣導也不太可能招致民怨,若要制定具通用強制性的法規政策,得先確定全民有接近100%的共識,否則地方政府一定先被罵到臭頭的。以許多國家地區的經驗來說,最快速有效的廢棄物減量措施,說來說去還是得實行如「垃圾費隨袋徵收」一樣的強制性法規,簡單說就是:「丟多少垃圾就得付多少清除處理費」、「以量計價」,不僅一般垃圾須如此、不該進入焚化爐或掩埋場的廚餘更是須如此(韓國是絕佳的案例,且首爾已在2013年將廚餘的垃圾處理費分開、另外採用重量計費)。目前有許多縣市會把落實生熟廚餘分類以及破袋稽查、或是宜蘭縣的透明垃圾袋政策,寫入廚餘源頭減量工作中。雖說以上包括「垃圾費隨袋徵收」的確是非常有效的廚餘減量措施,不過這些措施的時間點有點曖昧,已經不太算是源頭了(廚餘已產生),而且以我們所面臨的廚餘危機以及未來廚餘處理的轉型目標(至少要以堆肥取代養豬)來說,廚餘分類或是破袋稽查根本就是基本必要措施,所以本篇不會特別討論各縣市這些作為。
各縣市政府花了很多功夫在做廚餘回收減量的宣導(至少寫在績效報告中的篇幅不少),但宣導的具體成效實在難以評估。雖然許多縣市會統計辦理宣導活動的場次以及累積參與人數,然而某縣市在花火節的宣傳氣球上印上垃圾要分一般垃圾、廚餘、資源回收三類,如此就把花火節的參與民眾算進宣導對象的累積人數中。某縣市在報告中提到「結合大型活動如國際旅展辦理宣導活動1場次」,順理成章把國際旅展參與人數算進宣導人數之中。像這樣「我有在這裡宣導,你有來就有被我宣導,不管你有沒有看到」,也可以算是宣導成果。還有某縣市寫說「配合各項活動(新港台日慶典、東石海之夏、嘉有好市集、大甲媽活動……等等)設攤,教導民眾如何處理廚餘,以減少廚餘產生量」,參與活動設攤、宣傳環保理念是沒錢沒人力的非營利團體(如看守台灣協會)才會作的小家子氣的事(誤),地方政府來設攤宣導是立意良善,但可不可以把人力資源拿去做更有效的運用呢?筆者並非貶低宣導觀念的重要性,民眾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工作,透過不同的管道如花火節、旅展或市集活動去接觸多元民眾也是很好的策略,但因為是政府所以擁有較多的資源以及公權力,為何不發展長期性的教育培訓計畫,以樹狀發散的方式傳遞知識,如新北市每年定期舉辦環保小局長活動,招募國小學童進行惜食低碳訓練,再由小局長回校推廣理念;台南市在36區清潔隊設置廚餘堆肥輔導員種子教師,提供家戶、社區、里辦公室及學校堆肥技術輔導。筆者認為教育宣導工作最理想的狀況是能從民眾端收集回饋,例如簡單的問卷就可釐清民眾對廚餘回收減量的意願或是障礙,最終甚至建立共識進而制定法規。或許筆者想的太理想化,但看各縣市政府做了一堆一站式、得來速、船過水無痕的宣導活動,實在不由得覺得稅金都被浪費了,本篇也不打算討論各縣市的宣導作為。
我們根據廚餘產生的時間點將源頭減量大致分為兩類:其一是推動社區、公家機關或民間企業自行回收處理廚餘,優點是減少耗用公部門的資源以及設施量能,缺點是需要設備甚至土地來處理廚餘,目前普遍作法是鼓勵家戶、社區、機關、學校……等自行施作廚餘堆肥;其二則是在廚餘產生前、更上游源頭去做減量,簡單說就是避免食物浪費、將多餘的食物重分配,優點是徹底減少廚餘的產生、提高食物總量的分配率、將食物導向社會弱勢更是加強社會安全網的有效手段,目前普遍作法是環保餐廳與食物銀行。以下討論這兩類源頭減量措施有哪些常見的作法。
鼓勵或輔導單位自行回收處理廚餘
常被地方政府點名的公家機關如清潔隊、學校和社區。由於環境部從108年起開始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廚餘破碎脫水設備,許多縣市索性就把破碎脫水設備放在有足夠空間的清潔隊場址,並輔導在清潔隊的收集端施作廚餘堆肥,可減輕不少後端的運送和處理成本。
- 台南市於於36區清潔隊設置1-2名廚餘堆肥輔導員種子教師。
- 彰化縣的彰化市及秀水鄉透過專車收運轄內市場、攤商的果皮、葉菜及茶渣等堆肥廚餘,於清潔隊部閒置處自主堆肥。
- 台中市大雅區清潔隊利用閒置貨櫃屋試養黑水虻方式去化熟廚餘。
學校是極佳的試辦廚餘自主回收的場所,不僅減少廚餘產生量還能順便宣導環境公民教育。
- 台南市112年度新增補助項目轄內國民中小學校補助廚餘處理機2萬元處理設施。
- 新北市自101年起推動有機校園改造,至113年度共輔導補助80所國中小學校,設置傳統堆肥法、高速醱酵法或黑水虻等設施,將廚餘在校園內進行再利用。
社區是推動一般家戶廚餘自主回收堆肥的最小理想單位,社區的閒置空間可設置堆肥場,提供給社區家戶去化廚餘管道,減輕公部門收集處理廚餘的壓力;可以輔導社區閒置人力,如退休長者或自由業人士來幫忙收集施作堆肥,幫助長者健康活動及增進社區凝聚力;廚餘推肥後的成品可以增加社區收入或改善自然生態。如果有專業指導後做好廚餘分類及施作有方,可避免臭味產生,推動社區廚餘堆肥在公共利益、環境永續、社區改造三方面都是三贏的行動。
- 台南市自民國99年起開始推動補助學校或社區設置廚餘及落葉堆肥站,至113年度已補助了94 處單位。
- 新北市搭配社區屋頂農場推動計畫,將社區產生之廚餘現地堆肥成肥料用於種植作物,統計至113年度,共有55個社區設置廚餘堆肥設施。
- 高雄市輔導14處村里社區及1處學校設置約49座蚓菜共生系統。
- 花蓮縣截至 113 年底共設立10處社區廚餘示範堆肥點。新竹縣111年於全縣13個鄉鎮市建置41處堆肥箱。
- 彰化縣輔導社區與學校設置堆肥設施,歷年已輔導48處公所、社區與學校設置堆肥設施,每年可堆肥約150公噸。
- 台中市曾經在21年前(2004)推行「螞蟻雄兵―廚餘堆肥計畫」,當時成效卓越,一年後總計有33個社區學校及900戶住家加入螞蟻雄兵行列,每月產生的堆肥量達132公噸,可惜近年來很少相關新聞,不知該計畫成效目前如何?在台中市113年的廚餘回收績效報告中,只有提到將「廚餘回收」相關作為納入特殊環保作為,鼓勵社區、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自設堆肥或其他處理設施。歷年參與單位共計24處。
除了機關學校和社區,監獄也是一個試辦廚餘自主回收的可行場所。近年法務部推行於矯正機關養殖黑水虻來消化監獄產出的廚餘,包括屏東、台東、澎湖、宜蘭都有監獄養殖黑水虻的案例。南投看守所於112年10月30日完成驗收正式啟用廚餘處理設備,目前每月處理量上限為9公噸,每日上限300公斤。
針對一般家戶自行回收廚餘的補助政策,筆者看到比較普遍的就是借用廚餘桶和補助購買家用廚餘處理機。台灣現在有兩個縣市民眾可以跟地方政府借用廚餘堆肥桶:
- 台南市一般家戶可借 20 公升的廚餘堆肥桶,每戶最多可借用 3 桶;社區或團體可借 88 公升的。
- 高雄市一般家戶可借 1 個 20 公升堆肥桶;團體(社區或學校等)可申請借用多個(譬如 5 個)20 公升堆肥桶,113年度並輔導9處村里社區及1處學校設置約190桶60L廚餘堆肥桶。
- 宜蘭縣雖然不是借用,不過曾於111年向每一戶發放一個具備瀝水功能的家用廚餘桶,宣導民眾將瀝水後的廚餘排出,以減少廚餘含水量。
- 台中市雖沒有提供一般家戶借用堆肥桶,但有開放社區、學校、機關團體申請借用。
目前有補助一般民眾購置家用廚餘處理機的縣市有:
- 屏東縣補助比例 40%,每戶限補助一台,最高 6,000 元;
- 雲林縣補助購買金額 20%,每台最高補助 5,000 元,從民國111年至113年(2022年至2024年),共補助1,641戶;
- 南投縣僅補助「生物分解型」家用廚餘處理機,補助金額 50%,每戶最高 10,000 元。
- 澎湖縣113年開始補助「生物分解型」、「乾燥處理型」及「混合處理型」廚餘機,每台最高可補助新臺幣 5,000元,或不超過購買金額的 20%。
關於家用廚餘處理機,我們環保的品味還特地做了一集來討論購買的理由,以及其對整體廚餘減量的實用性意義,有興趣的讀者朋友不妨聽聽。
避免食物浪費、餘食重分配
跟上一節一樣,如果我們把執行策略、或者說執行的強度分為宣導、補助、試辦、法規四種程度的話,大多數縣市政府在避免食物浪費(以下簡稱惜食)、餘食重分配這方面的作為,還是以宣導為主,或是僅在少數機關、社區或學校試辦。筆者希望能找到通用全行政轄區的惜食政策,有法規或至少政府計畫支持,並且有紀錄並統計成效的。找來找去只找到下面幾個比較符合條件的地方性政策,以及一項全國性政策。
台北市 惜食公約
台北市環保局曾在108(2019)年推出惜食公約,旨在減少食物浪費,並鼓勵餐飲業者與消費者共同參與。筆者雖然找到一大堆關於惜食公約的新聞,但卻找不到公開條文內容,唯獨在社企流當時的一篇報導中有惜食公約的剪影照片,以下是從該照片中擷取出來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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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惜食公約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研究顯示,全球三分之一食物遭到浪費或損壞,總量達13億噸,造成大量經濟損失和龐大的環境成本。依據行政院環保署統計,106年國內廚餘總量達55萬噸,其中近五成是由消費者及餐廳丟棄。浪費食物不僅是道德問題,更已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與環境成本。我們必須更加珍惜食物,調整觀念與生活習慣來減少浪費食物。 為減少餐飲消費廚餘產量,我們與臺北市環保局合作,承諾致力於下列約定事項: ① 惜食宣導:支持惜食理念及倡導食物捐贈行動,配合公部門進行惜食觀念推廣,並協助張貼宣導文宣。 ② 適量取餐:可於外場或菜單標示「請量力取用」,提供適量點餐或取餐資訊,並鼓勵消費者將剩食打包,減少廚餘產生。 ③ 彈性供應:可依消費需求調整供應量。 ④ 精實備料:推廣減量備料及精準備料觀念,減少備料浪費。 ⑤ 優先採購:優先使用臨期食材及友善環境食材。 ⑥ 減少損耗:優化備餐及料理流程,降低食材耗損。 ⑦ 餐廚3%:自我管理餐廚垃圾產量,目標以每年減量3%為目標,全力減少廚餘產生。 |
筆者查不到官方公佈有簽署惜食公約業者的名單,根據2019年5月3日這篇臉書文章,以下是19家已簽署惜食公約的企業: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喜來登大飯店、台北寒舍愛美酒店、開泰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圓山大飯店、鼎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豐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好事多股份有限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三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瓦城泰統股份有限公司、欣葉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雲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鼎泰豐小吃店股份有限公司、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家安飲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餐盒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台北市113年度廚餘回收處理績效報告,截至113年12月底,共有 581家業者簽署惜食公約。
筆者在114(2025)年5月致電台北市政府環保局詢問惜食公約的後續推動情況及公開資訊,得到的回覆:
- 目前仍有在推動惜食公約的簽署。
- 官方依然沒有提供可查詢「惜食公約條文內容」的資訊管道。
- 官方依然沒有提供可查詢「有哪些企業或餐廳業者有簽署惜食公約」的資訊管道。
- 不知到目前(114年)有多少家企業和餐廳業者有簽署惜食公約。
台北市政府關於惜食公約的官方可查詢資料嚴重不足,相關資訊幾乎都來自於網路上可查到的新聞,實在很難客觀評論惜食公約的績效到底如何,以下多為筆者主觀意見:
惜食公約本身當然立意良善,公約條文內容也看得出來有提供一些可具體減量廚餘產生的措施,且這些措施也有考慮到上下游角色之間的合作。例如「⑤ 優先採購:優先使用臨期食材及友善環境食材。」可以結合上游食材供應業者的力量,往源頭推動資源不浪費;而「② 適量取餐:可於外場或菜單標示「請量力取用」,提供適量點餐或取餐資訊,並鼓勵消費者將剩食打包,減少廚餘產生。」及「③ 彈性供應:可依消費需求調整供應量。」則結合下游消費者的角色,順便宣導廚餘減量、食物不浪費的觀念。以處於食物供應鏈中段的餐廳或企業為出發點,擴及影響上下游的行為模式來減少食物浪費,感覺是很好的策略方向。比較可惜的是:
- 惜食公約本身僅有宣導效力,沒有任何政策支持,缺乏執行力,也就是說,簽署了惜食公約的業者若達成公約訂定的目標,不會獲得獎勵;反之業者若毫無作為,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 若消費者可透過台北市政府官方提供的資訊管道來查詢有哪些業者有簽署惜食公約,那至少對這些業者來說還有一定程度的宣傳效果,可惜似乎沒有。
- 若官方有建立一套評分系統,根據公約中不同目標定期對每個簽署的業者評分,或是讓消費者也可以參與評分,久而久之也可篩選分別出真正致力於惜食公約的業者和其他只是想做做樣子、有簽有保庇的業者。可惜沒有任何評分機制。
沒有公開惜食公約條文內容;沒有公開完整的簽署業者清單;沒有政策支持的執行力;沒有任何機制去追蹤業者是否有執行公約內容;從2019年到現在2025年除了不定期在新聞中發佈的簽署業者數目,沒有其它有定期追蹤的數據資料(或者其實有只是不願公開?)可作為評估惜食公約產生的效益。以上幾點實在很難讓人認同台北市政府有打算認真推動惜食公約,不管是從公約誕生之初或是已實行6年後的現在都是(筆者詢問台北市環保局的回覆是說惜食公約現在還有在持續推動)。無論惜食公約有許多不足之處,它依然很有潛力、或者說有機會轉變成真正會帶來廚餘減量效益的工具,希望台北市政府有空把它從地上再撿起來重新審視,讓它進化成真正有執行力、能夠確實提升社會惜食共識的政策吧。
新北市 惜食分享網
『新北惜食分享網方案自105年8月開始推動,以「公益」、「教育」及「環保」等三大主軸,並透過社會局、農業局、衛生局、教育局、環保局及市場處等局處,以跨局處合作模式從整個食物生產鏈各環節規劃方案進行干預,並將推動成果類分為「公益」、「影響力」及「永續」等面向,翻轉食物浪費。』
以上這段從新北惜食分享網的推動成果頁直接拷貝過來,相信不少讀者看了這段應該還是對這個方案實際在幹嘛感到霧煞煞,其實稍微看過主題專區介紹的各種政策措施就很好理解,核心概念就一句話:「將可能被丟棄浪費的食物分享給弱勢族群」。例如厝邊好灶腳運用社福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和餐飲相關科系學校的自有廚房,提供餐食予當地兒少、老人等弱勢族群;在好市做好事開放公有市場攤商捐贈當日食材,提供給在地社福機構、里辦公室等單位,作為弱勢者共餐使用。不要看這核心概念雖然傻瓜單純,實行成效好的話,的的確確是在「公益」、「教育/影響力」、「環保/永續」三方面都有貢獻。
在惜食分享網的推動成果中號稱公益總受益人次280萬1122人、共2067單位響應、減少廢棄物產生量累計4632噸,雖然不知其數據是如何統計出來的,然而如此驚人的成就也足以成為全台灣縣市廚餘源頭減量政策的學習楷模了。不過嚴格說起來,惜食分享網並不是單一架構的政策計畫,並不符合本文一開始所定義的廚餘源頭減量措施,只是提供一個平台,將新北許多零散的惜食政策的成果整合統計並呈現公開資訊。筆者認為這些措施各自都有其優點,也達成了某種程度的成就,實屬不易,比較可惜的是目前各措施的運作侷限在小區域,並未擴展到全新北市,許多措施也必須依靠一般民眾業者的資源及人力配合,才能持續並進步。希望新北市政府不要只滿足於從旁輔導及成果統計的角色,可以好好研究這些執行多年的成功案例,找出一個能達成「惜食分享、廚餘減量」的通用模式,依此模式催生出全市共通政策,並投入公家的資源去推動執行,筆者相信一定更能在惜食分享網定的三大主軸目標:「公益」、「教育」及「環保」,交出非常亮眼的成績。從惜食分享網的成果來看,新北市正走在往零廚餘、食物零浪費的道路上,再接再厲加油吧。
台中市、台南市 食物銀行
全台灣第一家實體食物銀行在101(2013)年於台中市第一廣場設置開幕,由台中市政府輔導、紅十字會台中分會承辦。一年之後,結合27個發放站及偏遠地區到府專送,服務範圍已涵蓋全市29個行政區,每月濟助約3,000個家庭。到了104(2015)年,在豐原及沙鹿亦開設了另兩家實體食物銀行,也輔導其他民間團體增設了5家聯盟店,103(2014)年每月平均有2330個弱勢戶受益於台中的食物銀行。台中市在當時已擁有運作成熟且成績斐然的食物銀行網絡,於是在此基礎之上,104(2015)年台中市政府著手將食物銀行之運作管理法制化,訂定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指定台中市社會局為主管機關,導入更多政府資源來完善並擴大台中市食物銀行網絡。目前(114,2025年)根據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資料,全市已有34個食物銀行分店及發放站,另有17個聯盟店,總共51個食物銀行的發放處。
在民間運作歷史悠久的食物銀行網絡為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提供了絕佳的先天條件,反過來說,相對其他縣市的源頭減量之手段僅停留在計畫或是行政規則之階段,台中市一舉將食物銀行網絡法制化,不僅大幅提昇執行效力,也可導入政府資源輔導民間成立食物銀行據點、媒介需要幫助的弱勢、統一管理以維持公平性並避免弊端。在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的規範下台中的食物銀行網絡執行至今10個年頭,雖然其成長稍嫌緩慢,但至少一直有在進步而且尚運作良好,比起一些縣市主辦的敲鑼打鼓、最後虎頭蛇尾的惜食運動,筆者認為台中的食物銀行能夠一直堅持到現在,已經很值得讓人讚賞了。
看起來,台中食物銀行網絡與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相輔相成的執行了這麼久的時間,算是個無可挑剔的系統了。真要說的話,這系統的核心目標畢竟是以社會福利、弱勢照顧為主,廚餘的源頭減量並不是絕大多數食物銀行設置的本願之一,也沒有寫在食物銀行自治條例之中;廚餘源頭減量充其量只能算是食物銀行的紅利,在成果統計方面並沒有計算此系統減少了多少廚餘產生。也許台中市未來可以考慮在食物銀行自治條例中再多加強「惜食」的概念,這在當初推動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的願景中其實也有提到:「增加供給面1- 減少食物浪費」,只是不知目前這部份的執行成效如何就是了。另外目前減少食物浪費的對象是過剩農產品,是否有機會擴大到一般餐廳的剩食?或是食品加工業者的剩料?也是值得考慮的方向。
台南市從108年起也推動所謂的「愛心惜食平臺」,於市場設置專用冰箱,邀請攤商將當天進貨量過多剩餘食材放置冰箱,再由社會局媒合鄰近社福團體或社區供餐據點,將這些食材作為餐食補充。雖然沒有像台中市有自治條例的支援,此政策至今(2025年)也已經存活了6個年頭,且從網路上搜尋到的許多新聞資料顯示,愛心惜食平臺的合作市場/單位的據點數量是有逐年增加,捐贈的食材量也在增加,表示台南市政府至少有實際在運作這個政策。筆者找到最近的一則111年的新聞顯示:截至111年7月,捐贈的食材有30噸,受益人高達15萬2685人。台南市在其113年的廚餘回收處理績效報告中寫是寫該平台已設置17處據點,然而台南市社會局的網頁中是寫12處據點,就不知道哪個才是最新的資料。
全國性的政策:環保餐廳和綠色飯桌
環境部從很久以前(至少從2012年開始)一直維持一套針對民間餐廳的評鑑認證政策,而為了減少食物浪費,所以「惜食」的概念也一直是其評鑑的條件之一。通過這項評鑑獲得認證的餐廳,過去有各種名稱:「環保餐館」、「惜食餐廳」、「環保餐廳」、「綠色餐廳」,然後在環境部淨零綠生活的官網中宣告了114年起至116年,環保餐廳將漸進改名為「綠食飯桌 ( Green Food )」。(筆者OS:不要一直改名弄得大家霧煞煞,固定一個名稱之後把各項響應條件清楚公告不好嗎?)針對這項政策的優劣得失,上下游寫了一篇滿清楚的文章去批判,文章裡面令人好氣又好笑的是這句:「環保署的標準非常寬鬆,且取得資格極為容易,只要上傳資料就可以登錄,登錄數年都沒人到場查核」。
因為好奇到底是多容易,筆者去電環境部詢問關於申請、審核、以及後續是否有複查或其他會導致業者失去資格的退場機制。一開始問到申請與審核流程時,環境部很詳盡地解釋網頁上的步驟、以及第一次審核進行方式,說法中規中矩毫不意外(筆者也不好意思問說審核可不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筆者繼續追問一旦取得資格之後、是否有任何業者退場機制(例如每年一次的複查),環境部回答說複查是地方環保局的權責業務。筆者繼續追問既然是地方環保局業務,那有任何法源依據有規範地方環保局的複查權限與方法嗎?如果地方環保局恣意而為怎麼辦?這時環保局的專員回答他並不清楚複查機制的法源依據,或是地方政府要怎麼進行,只能請我去問其他人。於是筆者再打電話去騷擾某縣市環保局,對方的回答是:「根據過去環保餐廳政策的推行經驗,當年度是否進行複查由環境部決定,地方環保局會配合辦理。」(此時筆者稍微有點理解皮球的心情了)。另外環保局該員還很好心地告訴我不用擔心,萬一有啟動複查,他們的立場也是希望能維持一定數量的環保餐廳,所以複查時不會輕易判定業者失去資格,甚至會主動幫助業者通過審核。他也提醒我如果真的因為停止營業等理由而不得不放棄資格,只要通知環境部請他們把業者資訊從網頁上下架就好,真是親切。
這樣問了一圈下來,筆者終於體認到這個政策先天不良的病灶,原來跟前面提到的台北市惜食公約如出一轍:起個頭、發個願、宣傳表面,卻缺乏後續的品質管控。一旦業者通過審查取得資格之後,是否老老實實的實踐做好源頭減量、使用國產食材、推行惜食點餐……等等這些發願,除非環境部當年心血來潮執行複查,否則就是自我榮譽心證。而就算有執行複查,照地方環保局的說法,也是傾向去幫助業者通過審核,而非嚴格要求業者。在任何政策系統中,這樣形同虛設的品質管控,很容易讓劣幣驅逐良幣,最後導致所謂「環保餐廳」或「綠食飯桌」標章的公信力蕩然無存,變成不過是一張貼紙。筆者這邊的建議跟惜食公約一樣,開放民間消費者評比,消費者可以上系統給業者打分數(環保餐廳查詢系統已經做得很棒了,有沒有機會加入消費者評比系統呢?),將品質管控這一塊交由市場生態自己去運作,政府也省去定期審核人力不是嗎?
- 作者:林奕均/看守台灣協會
- 發表日期: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