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間大力鼓吹廢棄物燃料化的倡議者們,多宣稱廢棄物衍生燃料的優點有以下幾點:
- 相較於傳統化石燃料成本較低廉
- 相較於傳統化石燃料排碳量較低
- 廢棄物轉能源(Waste-To-Energy),將廢棄物再利用。
- 避免廢棄物最終進入掩埋場或流失到環境中。
然而這些優點卻只是針對廢棄物整個生命週期中的廢棄部份做分析、並且是跟最劣等的方法(燃燒化石燃料、掩埋場)做比較,並未通盤考慮物質的生命週期,包括開採、製造、配輸、使用、廢棄……等所有階段的資源消耗和排碳量做比較。例如宣稱「相較於傳統化石燃料排碳量較低」這說法極有爭議,因為廢棄物燃料中的熱值主要提供者是塑橡膠,是源自化石燃料之材料,燒塑膠等於燒化石燃料,碳密集度不相上下,有的甚至更高。
另外單單鼓吹這些優點,卻也忽視了燃燒廢棄物會直接產生或衍生的負面效應,拿著放大鏡檢視著RDF的各國環保組織,除了憂心廢轉能這種破壞資源的處理方式為各國所仰賴,而妨礙零廢棄目標達成之外,所關注的大抵不出兩個問題:
- 廢棄物中哪些化學物質進入焚燒、會產生什麼污染?
- 廢棄物燃料化的貿易會不會重新點燃「廢棄物殖民主義(Waste Colonialism)」的火苗?
第一個問題比較好理解,畢竟我們的廢棄物來自生活中各式各樣的產品,其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包羅萬象,而最麻煩的就是塑膠。舉例來說,一般生活垃圾中最多的應是有機廚餘,基本上用作燃料效益不大,通常不會做成RDF。而事業廢棄物中廢木材、廢紙、廢植物纖維……等屬於生物質的廢棄物,若不含可能添加雜七雜八化學物質的其他材質,轉製成RDF或SRF焚燒不會有太大的污染問題。金屬不可燃,回收的價值又高,沒有理由做成RDF。問題最大的就是塑膠製品,塑膠品當中添加的化學物質實在太多,種類和功能也五花八門,除了頂頂大名的塑化劑、阻燃劑、雙酚A,還有用作色料、安定劑、抗氧化劑、催化劑、殺菌劑等功用的各種重金屬,還有耐高溫和抗腐蝕的PFAS1。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報告,與塑膠製品有關(於製程中使用或添加於產品)的化學品超過13,000種,其中超過7,000種具有有害特性,這7,000種中又有超過3,200種需要特別關注,對人體或環境會產生不可漠視的影響2 。當塑膠製品成為廢棄物,以一般廢棄物處理方式(通常是掩埋或焚化)處理之後,這些化學物質不但沒有消失、會逸散到環境中,甚至有可能與廢棄物中其他物質反應產生更危險的物質,例如含氯塑膠焚燒後容易產生戴奧辛。
而既然廢塑膠焚燒後有可能釋出有害物質、污染環境,我們要如何不擔心原料有可能來自廢塑膠的RDF或SRF,燒了之後不會有問題呢?有些塑膠是不適燃的,比如PVC還有含有溴化阻燃劑的PU泡綿。在我國環境部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中,或《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的附表中,均容許廢塑膠可再利用做為SRF,但對於有哪些塑膠不能拿去做SRF,卻只排除了醫療廢塑膠,此外就沒有任何原則或規範3,這樣的品質標準,究竟無法使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