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陳椒華協同台中市議員吳佩芸等人上午召開記者會,指控長新能源公司位於台中大里的SRF製造廠長期污染外逸,屢次檢舉無效,造成居民苦不堪言,要求台中市政府勒令長新能源立即停工,並要求環境部將SRF製造廠房納入應進行環評範疇,並制定相關管理規範,且應全面盤查製造及使用SRF的工廠,進行全面查核,檢視是否符合許可證及目前的相關法規。
陳椒華委員表示,長新能源公司的工廠位於大里區國中段26地號,屬乙種工業用地,根據「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及其必要附屬設施、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並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二(二十六)經由聚合反應製造樹脂、塑膠、橡膠產品之工業。雖然政府大力推動SRF,想要轉廢為能,將事業廢棄物包裝成燃料棒發電,但目前製造SRF的工廠不需環評,事廢來源成分包含塑膠、廢溶劑、油泥等成分,製造過程須高熱均質化,產生的廢氣未嚴格要求妥善處理,甚至製成的SRF經燃燒後極可能排放致癌物戴奧辛及有害重金屬。因此,陳椒華認為長新能源SRF製造廠並不符合乙種工業用地公害輕微之工廠規定。
陳椒華委員又表示,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經由聚合反應製造樹脂、塑膠、橡膠產品之工業屬性工廠應該要環評。由於SRF製造原料有塑膠、橡膠、泡棉等,在高溫均質下可能會發生聚合反應,故應該要依法進行環評。
陳椒華再強調,目前長新能源工廠並沒有依照許可證規定設置及生產,沒有合格的污染防治設備,如氣罩及合格排放管。又從長新能源堆放在附近的料源來看,就是泡綿等各式發泡塑膠為主的事業廢棄物,現場堆置情況根本不像「原料貯存場」,不僅未妥善包覆、缺乏管理,甚至還因久放未處理而長草,簡直像廢棄物棄置場!陳椒華指出,環境部目前僅針對SRF的品質訂指引,預告混燒SRF的排放標準,但對SRF製造廠的設址、製程、料源貯存等卻都缺乏規範,甚至目前仍未要求需環評,因此陳椒華要求環境部訂定SRF之製造應該要進行環評,台中市政府應該撤銷長新能源SRF製造之許可證,並要求立即停工。
陳椒華指出,長新能源去年未申請操作許可就開始私自違法製造SRF,經檢舉稽查後才去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可說是先上車後補票。這樣遭社區詬病的污染源,在取得許可證後也沒做好污染防制,違反許可規定,依然我行我素,懷疑台中環保局未負起責任,而屢次檢舉卻姍姍來遲,也質疑有包庇之嫌。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表示,目前SRF也就是所謂的「固體再生燃料」,是經濟部跟環境部為了解決事業廢棄物難以處理問題,所轉化而成的產業。但未有明確法規規範生產及利用方式,無論是製造或利用的場址是否有限制在何種類別的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污染排放標準等都付之闕如的情況下,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貿然准許在大里的乙種工業區內,產製SRF燃料,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卻都是由鄰近的台中市民在承擔。
吳佩芸更強調,目前法規規定興建焚化爐需要經過環評,即是因為焚化會產生污染,所以要受到管制、限制;因此燃燒或氣化SRF燃料(註:長新能源網站說其有氣化設備),也應該要環評,因為據相關文件指出,氣化SRF燃料時,空氣量越高則操作的溫度會越高,當氣化過程的空氣係數大於1的時候,會變成「焚化」,等於是垃圾焚化廠在燒掉這些事業廢棄物的狀態。之前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接獲檢舉前往長新能源位於大里的廠房稽查時,即已看到該處明顯有預備利用SRF燃料的「氣化設備」及「排煙管」,但環保局是否有以公函進行任何行政指導作為,吳佩芸認為環保局應清楚對外界說明。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鄒明諺指出,去年六月就收到陳情,指控該廠排放管道詭異,管道從窗戶出來,而且排放口朝下,還有臭味。向環保局檢舉無效,後來透過陳椒華國會辦公室反應,環保局才說這家工廠製程未申請許可,直到去年11月才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進行SRF固體再生燃料製造。
鄒明諺進一步指出去年在工廠附近的堆置廠看見數大包的料源,今年再到同樣地點查看時,發現料源多出足足3倍,而且雜草叢生,可見堆放已久,但這樣的堆置地點是否合法?而現今料源送貨車更會將車輛停在巷內,直接將料源下貨在馬路上,佔用車道又在馬路上堆置料源,難道無法可管嗎?
鄒明諺強調,長新能源位於大里的SRF製造廠雖然位於工業區內,但附近工廠和里長居民對其產生的污染怨聲載道,包括製程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廠房內的煙塵也透過抽風機直接排放到外面,甚至事廢泡綿的碎屑還會從毫無防護的大門直接飄到馬路及鄰房,鄒明諺當場出示鄰居收集的泡綿碎屑,顯示長新能源在製造SRF的過程中,污染防制做得非常差,甚至可說是幾乎沒有污染防制!
曾氣到衝入該廠直擊製程並錄影存證的大元里里長林瑞興透過錄影表示,長新能源給社區的觀感很差,認為SRF廠應輔導設專區,而不是隨便就設立,而且沒做空污設備就直接排放,自己賺錢卻讓大家吸毒氣。製造SRF的過程加熱擠壓泡綿會產生氣味,加熱再降溫的氣味久久不散。
林里長強調,長新能源做的是塑膠發泡的終端處理,但製程粗糙,污染社區,不該在這裡設廠。里長認為,此產業有需求沒錯,但政府應做好管控,但檢舉常1.5小時後才到,懷疑市府的立場。希望SRF廠不要造成污染,強調台中空污已很嚴重,而大元里肺部疾病致死很常見,不要再有這麼近的污染源。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在長新能源的再利用檢核資料中,雖然有備註說他們有集塵機及綜合廢氣處理機等空氣污染防治設備,但從附近居民錄影中明顯可見的煙塵廢氣與棉絮,顯然完全沒有在運作;而其廠房連堆置料源與成品的空間都嫌不足,還堆到馬路上,真不知道當初台中環保局是如何讓長新通過再利用登記檢核的。
而長新所收受的料源,雖然都是政府允許做為SRF的料源,但是光以「廢塑膠」這一品項來說,其所包含的材質種類就已包羅萬象、雜七雜八;如果說要拿去資源化做成塑膠料,或可不用去規範其材質種類,但若要做成SRF燃料化,就不能不去規範其可收受的塑膠材質,畢竟有些塑膠是不適燃的,比如PVC還有含有溴化阻燃劑的PU泡綿。然而在環境部的《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中,或《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的附表中,均容許廢塑膠可再利用做為SRF,但對於有哪些塑膠不能拿去做SRF,卻只排除了醫療廢塑膠,此外就沒有任何原則或規範,這讓長新只要是醫療以外的廢塑膠就可以收,也沒有光學分選設備,這樣做出來的SRF,品質可管控嗎?有誰在管控?如果有人管控、曾到現場監督,為何放任工廠製造如此嚴重空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