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境法律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CIEL)最近(2023年9月)發表了一篇報告,內容大意是:如果我們真的要解決氣候變遷的危機,限制並縮減塑膠的生產量是不可或缺的手段,也就是各種相關策略義務必須被寫進全球塑膠公約之中。今天就來聊聊這份報告是怎麼個說法。
先來看一些名詞解釋
全球塑膠公約(global plastics treaty)
2022年的聯合國環境大會(UNEA 5.2)的一項最重要的結論是:國際間迫切需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類似斯德哥爾摩公約或巴黎協定,只是這份協議的功用將聚焦於終止全球塑膠污染。於是聯合國環境大會設定目標時程,在2024年結束之前,必須產出這份協議,也就是我們目前稱之為「全球塑膠公約」。在那之前,會先經過五次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ng Committee)的會議,討論協商全球塑膠公約的條約內容。以目前的時間點(2023年10月),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協商會議已經結束,接下來第三次的協商會議將會在2023年11月在肯亞舉辦;第四次將於2024年4月在加拿大渥太華;第五次於2024年11月底於南韓釜山。國際環境法律中心的這篇報告的目的,主要也是為了能在第三次協商會議將限縮塑膠生產量以最大程度寫入全球塑膠公約中。綠色和平組織正全力推動全球塑膠公約,其它相關報導和資訊可參考其網頁。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與1.5℃
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巴黎協定,取代京都議定書,成為新的一份以遏止全球暖化為共同目標的協議。巴黎協定設定了一個積極目標:以工業革命前的平均氣溫為基準,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1.5℃以內。為達成這個目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碳)是最主要的手段,而本篇報告也闡述了為何限縮塑膠生產量是通往1.5℃升溫限制這個氣候目標的路上,一個非常關鍵的策略。
地球限度(planetary boundaries)
地球限度理論將地球上維持生態平衡、讓生物正常生息繁衍的幾個主要運作系統劃分出來,並收集各種歷史數據來評估某系統:是否處於自冰河期結束以來這一萬年的全新世的穩定狀態;或者人類的活動已促使該系統的耗損超過某個限度,正朝向功能失靈、系統全面崩潰的狀態前進。目前科學家已經評估出來的系統有九個,分別是氣候變化、海洋酸化、大氣平流層臭氧消耗、氮循環和磷循環、全球淡水使用、土地系統變化、生物多樣性、新物質引入、空氣污染,事實上除了海洋酸化、臭氧消耗和全球淡水使用,其它六個限度皆已經被突破,地球整體的生態系統已進入一個極端不穩定的狀態。本篇報告中多次提到地球限度,因為塑膠污染影響的不只是氣候變化而已,同時也危害到土地系統變化、生物多樣性、新物質引入(化學污染)、空氣污染、海洋酸化,除了地球限度外甚至還傷害到健康、人權、和環境正義……等其它許多面向。
碳預算(carbon budget)
其實就是全球還能排多少碳的意思。全球碳計畫(Global Carbon Project)組織以升溫不超過臨界點、也就是巴黎協定的目標為基準,每年會評估全球還有多少額度可以排放溫室氣體。碳預算的評估需要考慮非常多的因素,不過通常表示為「在有機率維持在某種升溫限制條件之下、直到全球淨零碳排之前,我們總共還能排放多少溫室氣體」,例如當設定條件是有2/3的機率全球升溫不超過1.5℃,我們直到2050年達到全球碳排放淨零之前,碳預算總共是4200億噸。
塑料(polymer)和前驅物(precursor)
塑料泛指用來塑型各種塑膠產品的原始粒料。前驅物一般指形成塑料所需使用的化學物質,通常是乙烯和丙稀。兩者在塑膠製程中扮演的角色可以參考下圖。所有塑膠產品的製成都必須依靠塑料和前驅物,也因此得限縮這兩種中間產物的生產量,方能箝制整個塑膠產業的生產量。
塑膠生產量跟1.5℃的升溫限制有何關係
簡單來說,塑膠生產的排碳量不少,當然對氣候變化的貢獻不少;糟糕的是塑膠生產量太巨大,導致總和的排碳量十分驚人,2023年跟塑膠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大約佔全球的3%到8%;更糟糕的是,塑膠生產量每年還在快速成長,預計到了2050年將達到3倍。光是2019年的塑膠生產量就有4億5千萬噸,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介於8億到18億噸之間。如果不作任何行動,放任這樣的塑膠生產量一路成長,從2020年到2050年累積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將會是560億噸到1290億噸之間,約佔全球碳預算的10%到32%。總而言之,若是不限縮塑膠的生產量,對於「在2050年淨零排放、同時維持1.5℃的升溫限制」這個目標來說,會是一面巨大無比的障璧。
全球塑膠生產量 1950 — 2019,資料來源:https://ourworldindata.org/grapher/global-plastics-production
要減少跟塑膠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也不光是在末端的廢棄處理階段想辦法提昇回收率、或是對環境更有善的處理技術,就可以解決難題,直言不諱這也是現今各塑膠生產大國政府的心態:不願意去限制塑膠產業,因為長久以來,塑膠帶來的經濟成果實在太香了。並不是說就不須提升塑膠回收率或改善廢棄物處理技術,為了解決急迫的塑膠廢棄物污染現況,這兩者是必行之道,只是單單考慮碳排放的話,跟塑膠有關的排放有90%都集中在原料開採跟生產製造階段,限縮塑膠的生產才是對症下藥。而且源頭減量永遠比末端廢棄處理是更符合永續精神的作法。
令人沮喪的是,塑膠產業、或者應該說石化產業還在不停擴張。在接下來的5年(2023 - 2027),預計會新增1400個石化產業的開發案投入運作,而絕大多數的這些開發案是生產塑料和前驅物。新投入的塑膠生產項目幾乎一定需要興建一些大型基礎設施,例如製造前驅物的輕油裂解廠(steam cracker)、或是製造塑料的聚合廠(polymerization plant)。這些設施一旦花了大筆經費蓋好,隨即因沉沒成本的效應而不得不持續運作,變成污染環境卻又難以拔除的一顆顆毒瘤。
這些基礎設施的新建跟投入運作也會創造大量對化石原料、如石油和天然氣的需求,不管是開採或是燃燒這些化石原料以取得能源,都是碳排放的一大來源。當我們努力在其它部門、如運輸和能源,削減對化石原料的依賴,並且已經可以在短期內的未來看到成果,石化產業的擴張卻極有可能補足這個削減出來的缺口,抵銷我們為了減少依賴化石原料產生碳排放所作的努力。
要限縮多少塑膠生產才夠
要精確計算存在地球上的塑膠量跟其影響氣候變化的程度,是非常困難的。 如前所述,在塑膠的整個生命週期中,溫室氣體排放主要集中在原料開採跟生產製造的階段,不過塑膠還有可能透過其它方式影響氣候,例如目前已經有研究指出微塑膠會影響海洋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而海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貯存體。然後在考慮要限縮多少塑膠生產量,未來環境才算「安全」時,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也不是唯一考量。放縱塑膠巨量生產已經造成的麻煩還包括地球九大限度中的土地系統變化、生物多樣性、新物質引入(化學污染)、空氣污染、海洋酸化,而除了直接污染環境之外,塑膠生產也牽扯到健康、人權議題和環境正義。
雖然說這是一個可以無限上綱的困難問題,但拉回來聚焦在塑膠生產的碳排放、以及將目標設定在維持1.5℃的升溫限制的話,慶幸的是目前有兩個研究模型評估出到2050年、我們需要削減多少的塑膠生產量,但不幸的是,這兩個評估數字都非常地大,而且還都是保守估計。一個是由Eunomia和歐洲零廢棄組織(Zero Waste Europe)組織估計出來的數字:2050年的塑膠年產量必須在1億4千萬噸(140Mt)以下。另一個數字由太平洋環境組織(Pacific Environment)估算的是2億4千6百萬噸(246Mt)。如果以2019年的年產量(460 Mt )為基準,削減比例分別是46%和70%。也就是說,到了2050年我們得減少70%的塑膠生產量,不然至少也得減少一半。這兩個數字對石化塑膠產業來說應該是天文數字吧,是會讓他們馬上從椅子上彈起來反對的數字,但是如果說人類想挺過近在眼前的氣候危機,這兩個數字可不是開玩笑的,削減一半塑膠產量可能只是剛好及格的要求而已。
說是保守估計是因為46%的計算模型並沒有計入甲烷的影響,甲烷也會在塑膠的生命週期中產生,而且是暖化效應比二氧化碳強數十倍的溫室氣體。另外這兩個計算模型對於一些新的減碳技術過於樂觀,例如以氫氣作為替代性原料、或者碳儲存的技術。這些技術要不就尚未成熟、作為替代技術效益不夠、要不就還沒研究其對環境的影響。而且這裡不厭其煩地再強調一次:塑膠生產巨量的問題不只是排放溫室氣體、推動氣候變遷而已,它也是其它許多環境和人權問題的來源之一,而這裡估算的46%和70%削減比例,就只有針對要緩和氣候變遷,我們必須作到什麼程度而已。
哪些條約義務應該寫入全球塑膠公約
國際環境法律中心提出了五項必須被寫進全球塑膠公約中的義務,分別是:
- 一個全球性、具法律約束力的義務協定,逐步削減原生塑料和前驅物的生產量。
- 停止新建或擴建原生塑料和前驅物的生產工廠、停止對塑膠產業的公眾資助。
- 為不同類型(例如已開發和開發中)的國家組織設計不同的塑膠生產削減期程。
- 塑膠生產和原料的開採必須保障人類和環境的健康,以及相關人權。
- 全方位限制原生塑料和前驅物的進出口,包括公約締約方和非締約方之間的進出口。
塑膠生產削減義務
具體的削減目標和期程必須寫進塑膠公約的附錄中,其中應定義幾個項目:
- 為了讓未來定期舉辦的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能因應現況而調整修改這些義務條約,需要有一個收集塑膠生產資料的機制。這個機制必須是公開透明的且實時掌握原生塑料和前驅物的生產量、進出口量和其它會對環境、健康、和人權造成影響的生產資料。
- 一個塑膠生產量的基準線,作為未來削減比例的依據,例如前一段提到46%和70%的基準線即是選用2019年的460Mt這個數字,另外再加上針對前驅物生產量的限制條件。可以用某一年的主要塑料和前驅物的生產量當作基準、或是數年期間的平均。但基準線只能選用過去的數據,不能用根據趨勢所預測出的未來某年的生產量當基準。以未來生產量當基準會有兩個缺點:一、基準線會被預估的太高,在真正開始實行塑膠產量削減之前,可能會先有一波產量的暴增;二、預測出來的數據會存在太多爭議需要先被解決。
- 決定以哪一年的塑膠生產量為最高上限,凍結塑膠生產的成長。假設將塑膠生產凍結年設定為2030年,意思就是過了2030年以後,塑膠的年產量只能減少、不能增加。這個凍結年限甚至可以設定在公約開始生效之前,以彰顯公約欲達成目標的決心,例如限制臭氧層破壞物質——氟氯碳化物的蒙特羅公約(Montreal Protocol)在1987簽定,1989年1月1日開始生效,但其氟氯碳化物的生產凍結年是1986年,也就是從蒙特羅公約開始生效的那一刻起,氟氯碳化物的年產量就被限制不得增加。
- 一個削減計畫期程,從決定好的塑膠生產凍結年開始,到預期達成削減目標的年限,中間每一年須削減多少百分比的塑膠生產量,或者更精確說,年產量不得超過多少。以前述的2050年須減少46%為例,將基準線設定為2019年的年產量460Mt,假設以穩定的速率,從2020年到2050年平均每年多削減約1.5%的生產量,則2030年必須削減15%(年產量不超過391Mt)、2040年必須削減30%(年產量不超過322Mt)。
這裡要再強調一次,當制定以上這些基準、目標或是期程時,必須全方面考量塑膠對所有不同層面的環境影響,除了氣候變化之外,還包含土地系統變化、生物多樣性、化學污染、空氣污染、海洋酸化、健康、人權、和環境正義。本篇報告僅以減緩氣候暖化——1.5℃的升溫限制為其中一個目標,來討論該如何限縮塑膠的生產量。光只是這樣我們就已經得到兩個驚人的數字:2050年須削減46%、甚至70%,難以想像再加上要降低塑膠對其它環境層面的危害,我們還需額外削減多少生產量,也許得全面停止塑膠的生產,未來才真的有一個乾淨安全、適合生命棲息的地球。這或許有點危言聳聽、但我們不得不面對,因為以後只會有越來越多警訊顯示,透過塑膠我們已經超支了多少地球生態的資源。
小老百姓的我能做什麼
首先,綠色和平組織正全力推動全球塑膠公約的實現,可前往連署、動動手指盡一份力量,幫助促成全球塑膠公約在2024年底前通過。全世界正引頸期盼這份公約,一旦生效,將成為有史以來打擊塑膠污染最有效的利器,而在公約中納入限縮塑膠生產的目標和策略,也勢必完善,否則公約將形同虛設。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塑膠的危害,看守台灣協會過去也揭露了不少資訊,包括減塑慢活、塑膠生產、使用與廢棄的問題、塑膠中最糟糕的PVC、塑膠微粒的故事、塑膠回收的困境……等等。還有大家隨手都能做的行動,包括出門自備可重複使用的購物袋、飲料杯、餐具,不要索取店家提供的一次性塑膠用品,全世界生產的塑膠產品大約有一半都是這些一次性塑膠用品,假如人人都能夠犧牲一點小小的不方便,養成重複使用這些容器、用具、包裝的習慣,我們馬上、立刻、當下就可以達到前述塑膠生產量削減46%的目標,還不用等到2050年。另外一半的塑膠產品,則得靠大家發揮節約和愛惜物資的精神,將各種產品盡量用到真的無法使用才丟棄、或者是盡量購買二手物品。當產品真的無法修理再使用時,做好分類回收,讓廢塑膠進入循環再生。
- 作者:林奕均/看守台灣協會
- 發表日期: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