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來盛裝生鮮食品、被稱之為「平板塑膠容器」或「薄片塑膠」的塑膠托盤與包裝盒,由於分類不易,回收商不會主動收購,長年來回收率偏低。看守台灣協會今日(4/14)召開記者會指出,其實連民眾細分類好的平板塑膠容器,也少有回收商有「收受」意願;並說明回收商與處理商對於回收平板塑膠容器的顧慮與考量,呼籲環保署儘速採取對策。
看守台灣協會表示,要有效提昇回收率及回收物品質,讓民眾親手做好合理程度的細分類,是重要手段,可避免民眾因為分類項目太過籠統,不知手中回收物要丟那一類,而隨手亂丟,造成回收物中有垃圾、垃圾中有回收物的窘境,因此倡議政府應推動源頭細分類,並與台東東海國宅、台北清潔隊景美分隊合作,先行實踐、試辦。
但後來發現,細分類好的回收物中,就屬平板塑膠容器回收最有問題。經電訪許多回收商,多表示不收平板,原因是不划算。另也有回收商表示不用細分,因為後續還是會和其他料混在一起;而混在一起後要再分開並不容易,也因此他們是不收的!這回答令人百思不解,為何一定要混在一起呢?不能直送貯存區嗎?
原來在其實務中,載料卡車進場過磅後,就進到塑膠容器工作區,而這工作區只有一個連著輸送帶的投入口,卡車進來後就全倒進去,接著塑膠容器一個個上了輸送帶,接受人力與機器的分選;分好的瓶器會壓縮打包成瓶磚,然後送到貯存區,貯存到一車的量後,再出車送給處理商。而這分類產線,原本主要是服務寶特瓶(1號瓶)、牛奶瓶(2號瓶)、果汁瓶(5號瓶)等「瓶罐類」的塑膠容器(下稱瓶器)的。
在這樣的現況下,他們有如下顧慮,而不願意收受細分類好的平板塑膠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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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有限且額外空間取得不易:即使請他們改變作業程序,把細分類好的平板塑膠容器直送貯存區,也因為既有空間都是在服務比較容易分類、變賣後比較有利潤的瓶器,而無空間貯存平板塑膠容器,而必須另行規劃貯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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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與瓶器一起壓縮打包:若平板塑膠容器可與同材質的瓶器一起壓縮打包,一起回收處理,那麼平板塑膠容器的收受將只是讓回收商可以更快累積到一車的量,提高出車頻率,貯存空間將不是問題。然而,由於平板塑膠容器的製程、物性和一般瓶器有所差異,加上過去因為分類後雜質率偏高,且處理程序也會因平板容器脫標較難而受影響,蓋因諸如此類考量,環保署的稽核認證手冊中要求兩者必須分開壓縮打包,若於瓶器的瓶磚中發現平板塑膠容器,平板塑膠容器將被視為雜質扣重,反之亦然。故平板塑膠容器與塑膠瓶器的回收管道,是必須獨立分開的,因而必須要有額外貯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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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及分類成本較高,利潤低:即使有空間,但因平板塑膠容器數量較少,累積到一車的時間較長,貯存在廠裡的時間較久,貯存成本會較高。若民眾不先細分好,由回收商來分,由於其分類不易,分類成本更是高於瓶器。在貯存和分類成本較高而變賣價錢卻沒有更好的情況下,回收商的利潤被壓縮,收受意願也跟著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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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與泡殼、襯墊分開來:泡殼、襯墊與平板塑膠容器都被環保署歸類為「平板包材」,但用來包裝滑鼠、延長線、鍵盤等商品的「泡殼」,還有用於墊襯糕點、餅乾等易碎食品、再一起內置於商品包裝袋中的「襯墊」,卻還未被「公告應回收」,也就是其生產者還不用向環保署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可理解為「資源回收責任費」),環保署也不提供其回收商與處理商「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可理解為「資源回收服務費」),而且要求其必須與平板容器分開來,否則即使同材質,也必須視為雜質予以扣重。但凡是塑膠,都是環保署要求清潔隊應回收的「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所以泡殼與襯墊會與平板塑膠容器一起回收,後續卻難以分開來,因為光學分選機器只能辨識材質無法辨識外觀,而要用人力來把它們挑出,則太勞民傷財。因此要把平板塑膠容器分類到符合稽核認證手冊中的純度要求,對於回收商是幾乎不可能的任務。看守台灣認為,若透過細分類要求民眾親手把它們分開來,則會比較容易,但民眾定會難以理解,用途與製程類似平板塑膠容器的泡殼與襯墊,為何不乾脆公告應回收?為何還要把它們分開來?因此在推動細分類回收運動時,也尚未如此教育民眾。
上述四點顧慮,第一點與第四點是關鍵,第二、三點則可透過源頭細分類解決。至於處理端,處理商對平板塑膠容器也有其顧慮,但多為技術性疑慮及其衍生的成本與市場問題,可透過抬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及要求適合使用平板再生料的物品一定要「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來解決問題。
泡殼與襯墊納入公告應回收 可化解烏青
針對上述第四點顧慮,環保署於去年(2022)底預告草案,要把泡殼與襯墊類的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以提昇回收/處理業者收受意願與處理效益,不過預計2024年5月才生效。環保署承辦組指出,該草案公告生效後,預期收受清潔隊回收物的回收商,會把累積的平板瓶磚送出來;但若已經發黃者,就不會有人要了,會被當成垃圾燒掉。
看守台灣表示,這是正確一步,但疏通的只是透過清潔隊回收的管道。清潔隊回收車在向民眾收集回收物後,會以統包方式,把無論是有價或無價的回收物,通通交給「統包型」的回收商,拿去細分類,因此他們才不得不收受這些難以分類的平板塑膠容器,但分出來壓縮打包成瓶磚後卻無去處,令人嚴重懷疑過去十年來許多回收場發生火災及因此產生的環境污染,這些長期暫置的平板瓶磚有很大「貢獻」。
修正稽核認證手冊 可即刻疏悶暢流
還必須要等上一年,讓泡殼與襯墊的生產者有緩衝時間清除庫存,調整產線,把材質與回收標示依規定標到包材上,待他們一切就緒,依規定登記、申報、繳費後,才能疏通管道嗎?
看守台灣指出,倒也未必。其實對於這些目前堵塞在混收型回收商場所中的平板塑膠容器,環保署可透過修正稽核認證手冊,對於平板塑膠容器瓶磚中的泡殼與襯墊,若其材質相同,則其所佔比率應與其他雜質分開計算,環保署可以依其比率扣重,不給這些同材質的泡殼與襯墊補貼,讓回收商少賺,但不要用處罰的方式扣重:比如於其比率超過3%時加倍扣重,超過5%時以3倍扣重(這是目前適用5號PP、6號未發泡PS及7號PLA的規定),或者超過10%時完全不給予補貼,並要求整車退回或由處理商掏腰包自購(這是目前適用於1號PET與3號PVC平板容器的規定)。如果處理商要求回收商必須為這些泡殼與墊襯付處理費才願意收受時,環保署可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協商各縣市政府從向民眾收取的垃圾費中,撥款支付這些包材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
如此回收商才不會因為這些處罰式的扣重,或者要額外付出處理費,而不願意把平板的瓶磚送出來,又不願意花錢送到焚化廠,結果擺到「失火」,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即使他們花錢送到焚化廠,不但會因為高熱值、含PVC而有傷爐體,也失去了原本為節省資源與碳排而回收的意義。
建構低行情回收物收購中心或要求生產者逆向回收 以義肢替斷肢
但即使是把泡殼與襯墊公告應回收,或在公告應回收前修訂平板塑膠容器的稽核認證手冊,不把同材質的泡殼與襯墊與其他有礙回收的雜質同等看待,仍無法打通眾多透過民間業者回收的管道。這些「自主型」回收商只願意收購有行情的回收物,過去根本沒有收購過平板包材,沒有「空間」收受即使是已細分類好的平板包材;即使是「統包型」回收商,若要增收清潔隊以外其他來源的平板包材,同樣也面臨空間有限的問題。
看守台灣認為,回收商在面對土地取得不易、且可能受到其他土地用途排擠或社區抗議的情況下,將不會有意願為了平板塑膠容器這種利潤微薄的回收物,費心力去擴廠;即使環保署日後提高平板包材補貼費率,可能也不足以在短期內克服回收體系空間取得困難問題。既然現有管道走不通,就應建立新管道。建議環保署先從六都開始,要求六都或鄰近縣市政府提供土地,讓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委託的專業團隊來設置營運「低行情回收物收購中心」,向非由清潔隊回收、而是透過民間清除業者回收的來源(主要是集合住宅)收購民眾已經親手細分類好的平板包材及其他該回收卻未被回收的低行情回收物。
若有此管道,將可為民間清除業者省下一筆把低行情回收物送去焚化的開銷,他們定有意願和各集合住宅重簽契約,要求集合住宅把低行情回收物分類回收,而非丟到垃圾桶;且不得亂分,否則要依雜質率加收處理費!如此各集合住宅管委會就會想辦法要求住戶或協助住戶好好分類。
環保署也可以祭出獎勵方式,鼓勵各集合住宅設置有專人管理的細分類回收站。這種以人為本而非通通仰賴繁雜昂貴分類技術的源頭細分類方式,將可節省分類所投入能源、降低碳排,同時有效提昇回收物的質與量,還可以創造就業機會,並可藉機提昇民眾環境素養,讓大家在對自己所產生垃圾負起部份責任的同時,好好思考源頭減量的必要性。
若是低行情回收物收購中心的空間取得也有困難,表示向生產者收受回收清除處理費的環保署已經無力好好代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那麼就請環保署要求這些平板包材的生產者出來,實際負起責任,建構逆向回收管道。比如要求商場/賣場撥出空間設置分類回收桶或自動回收機讓民眾依材質投放,或者以滅菌後可重複使用的容器來包裝商品,讓民眾可以於下次買菜時歸還;而不論採取前述那一種方式,都可鼓勵民眾於購買商品後立即於現場把商品取出放入自備容器或袋子中,把容器當場回收或歸還。
看守台灣呼籲環保署認真思考上述建議,以打通長期烏青淤滯甚至斷肢的平板包材回收體系,不要再拖個數年才要吃活血藥物,免得屆時發現藥物無路抵達淤滯穴位,仍無法有效解開長年困境,而讓產生量佔全體塑膠容器產量約三分之一的平板包材,持續淪為露天燃燒或焚化爐裡的冤魂。唯有把這些讓回收商視為燙手山竽的平板包材,回頭丟給產生這些垃圾的生產者與消費者,讓他們實質負起部份責任,才是解決之道。
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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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板塑膠資源回收卻進焚化爐 環團籲設「低行情回收物收購中心」解套〉,環境資訊電子報,2023.04.17。
- 〈環團批「平板包材」回收率僅16% 餐盤、泡殼與襯墊多送焚化廠〉,自由時報,2023.04.14。
- 〈平板包材泡殼與襯墊 環署最快5月公告納管〉,自由時報,2023.04.15。
- 〈年產8萬公噸平板塑膠容器回收率低 環團籲環保署應重視〉,聯合新聞網,2023.04.14。
- 〈平板塑膠容器回收率僅16.19% 環保署:加速修法改善〉,聯合新聞網,2023.04.14。
- 〈平板塑膠回收率不佳 環團籲設低行情回收物收購中心〉,中國時報,2023.04.14。
- 〈平板塑膠包材回收率僅16.19% 台環保署:盡快修法改善〉,大紀元,2023.04.14。
- 〈平板塑膠包材回收差 環團籲降成本、設收購中心〉,中央社,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