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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鍇霖有害”產品”來自桃園 鄭文燦刻意放水規格? 有害事業廢棄物硬抝為「資源化產品」 毒害全台!

日期: 
2020/11/16 (週一)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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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屏東鍇霖土資場遭環團質疑收受不明廢棄物,屏東環保局當時回應是玻璃砂,結果後來環團從屏東地檢署不起訴書中赫然發現,不是玻璃砂,而是銅含量與樹酯含量超高的玻璃纖維樹酯粉,且其銅溶出量已經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這些玻璃纖維樹脂粉是以資源化產品名義,流向鍇霖土資場。到底它們從哪裡來,立法委員陳椒華偕學者黃煥彰、台南社大、看守台灣協會再次召開記者會,公佈這些有害的「資源化產品」產源來自桃園,並要求桃園環保局負起責任,還喊出時任桃園環保局長,現任環保署副署長的沈志修下台。

根據屏東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內容: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2017年11月8日前往鍇霖廠區進行行政稽查時,發現廠內有「白色、黃綠色」及玻璃纖維絲等物料,經鍇霖在場代表表示,來源是位於桃園有害廢棄物處理業者毅川公司,經採樣檢測出重金屬銅含量為184mg/L(TCLP標準值為15mg/L),疑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後續調查發現,該家有害廢棄物處理業者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依規定可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中玻璃纖維樹脂等產品容許銅含量低於5%之標準,用途可作為取代水泥等原料替代原料或摻配料,可供工程工地直接拌料運用。

經立委陳椒華辦公室調閱鍇霖土資場玻璃纖維樹脂粉的業者之許可文件,結果發現其來源為桃園三家收受有害廢五金的甲級處理業者,除了屏東地檢署不起訴書中提到的毅川企業有限公司外,還有中德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樺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這三家處理機構當前的許可證,都是鄭文燦市長領導的桃園市府核發,許可期限都到2021年;其中中德開發以及毅川公司,都是政榮資源再生公司透過宇烽投資公司所投資的甲級處理廠,其董事長林崇仁同時是毅川的董事長及中德開發的董事,也是中華民國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而中德開發更是桃園市政府於今年九月表揚的21家評鑑績優處理機構之一。

這三家公司得收受的廢棄物項目中,都包括了廢玻璃纖維樹酯粉的前身,也就是代碼為E-0221的「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以及E-0222的「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其處理方式都是「採取機械物理處理法中之乾法處理技術,也就是藉由機械破碎印刷電路板後,將其中金屬解離,然後通過靜電、重力、磁力等分選方式將金屬材料與非金屬材料分離」。而其資源化產品「廢玻璃纖維樹酯粉及樹脂粉料」的品質規格標準,都大同小異,除粉料粒徑外,都要求不得含有其他雜質,且銅含量要小於5%(=50,000ppm),但中德開發與毅川公司的廢玻璃纖維樹酯粉,則還規定其鉛含量須低於1%(=10,000ppm)。

然經濟部工業局於2009年6月編印的《印刷電路板業資源化應用技術手冊》第101-114頁,列舉了一家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許可的再利用機構的資源化案例,這家再利用機構以類似技術處理廢印刷電路板後所得到的玻纖樹酯料,其產品規格要求金屬含量(包括銅等多種金屬)須低於1%,重金屬溶出量須低於以TCLP溶出標準訂定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且只能用於「聚胺脂樹脂粒製成之添加物,再提供為鞋類製品之原料使用」。反觀桃園市府核發這三家甲級處理機構的許可證,只管制廢玻璃纖維樹酯粉的銅含量與鉛含量,兩者相加為該再利用機構玻纖樹脂料的5-6倍,且未要求其重金屬溶出量須低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用途則允許其替代水泥、滑石粉、樹脂粉、砂粒、塑膠粉等材料,除作為工廠或加工廠製造產品之摻配料,也得於工程工地直接拌料運用。(參見附表

在此,我們要請問鄭文燦市長:

  1. 為何桃園市府核發給毅川等三家的許可文件,允許其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的銅含量超出50,000ppm,還允許它應用於水泥混拌或替代砂粒,比經濟部的工業局《印刷電路板業資源化應用技術手冊》中引用的再利用案例之標準(各種金屬含量<1%,且不得超出重金屬TCLP溶出標準,且只能直接作為聚胺脂樹脂粒製程之添加物,再提供做為鞋類製品原料使用)還要寬鬆許多?
  2. 這些玻璃纖維樹酯粉的銅含量在還未超出50,000ppm時,TCLP溶出量就已經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您覺得這樣的資源化產品是產品還是有害事業廢棄物?
  3. 貴府允許毅川的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要求不得含有雜質,現經檢測發現,除了銅TCLP溶出量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外,也含有鋇、銻、鎂、鋁、硫、矽、銣、鍶、鋯、鉬等多種金屬,且有的含量還不低,甚至含有疑似來自污泥的硫,這算不算含有雜質?這樣的「玻璃纖維樹脂粉」,到底有無符合桃園環保局核發給毅川等三家公司的許可證中規定的品質標準?
  4. 根據XRF檢測,有的「玻璃纖維樹脂粉」銅含量已超出毅川的許可證中規定的品質標準50,000ppm,這樣的「玻璃纖維樹脂粉」還是合格的資源化產品嗎?如果不是,它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如果是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該不得出廠,為何會流向屏東鍇霖土資場?桃園市府如何處分?
  5. 桃園市府於2016年核發給中德開發的許可證中,原本要求其玻纖樹脂粉料用於一般塗布料及工程用料(如混凝土、CLSM等)時,銅含量須低於0.5%(使用綠建材時更要求銅含量須低於0.2%),為何於2018年允許其變更為金屬總量<6%(銅<5%、鉛<1%),一舉放寬了12倍,這是不是刻意放水,幫業者降低處理成本?
  6. 根據中德開發環保違規的裁罰紀錄,貴府於2017年7月13日以中德開發之玻璃纖維樹脂粉銅含量檢測值0.78%超出品質標準的0.5%為由,以違反廢清法42條訂定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輕罰6000元,隔年1月就同意放寬其玻璃纖維樹脂粉品質標準,並大幅放寬其銷售對象,只要是「工廠、工程、買賣盤商、外銷」,都可銷售這種產品,等於幾乎不予管制,這中間是否有不可告人祕密?今年九月貴府還將中德開發列為二十一家績優處理機構之一予以表揚,為何品質標準倒退嚕的業者,還將其視為績優,這樣豈不是鼓勵劣幣逐良幣?
  7. 您認為鍇霖土資場對於玻璃纖維樹脂粉的貯存方式:「露天貯存在河道旁,任由重金屬溶出量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的玻纖樹脂粉隨著風吹雨打掉落河床,散佈到環境中;或者填埋於場內其他廢棄物下方」,符合貴府核發許可證中的要求麼?
  8. 您認為鍇霖土資場對於玻璃纖維樹脂粉的使用方式:「與其他廢棄物混拌後,直接填地,甚至填到魚塭或農地」,符合貴府核發許可證中的用途範圍與銷售流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