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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

一般就是無害?

我國目前將事業廢棄物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另一類是一般事業廢棄物,即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事業廢棄物。然而一般事業廢棄物不見得就是無害,只是其有害程度尚未達到「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而已。因此,對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或再利用,仍要審慎小心,不是「一般」就可以隨意處置,胡作非為。

然觀諸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中,許多種污泥均可再利用於土壤改良或有機質肥料,包括石材污泥、製糖濾泥、食品加工污泥、釀酒污泥、漿紙污泥、紡織殘料污泥。這其中有些污泥是真的無害,但漿紙污泥與紡織污泥,雖也是一般事業廢棄物,卻可能含有戴奧辛(漿紙污泥)與重金屬(紡織污泥)等有害物質,儘管經濟部有要求再利用前要經當地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但基於預警原則,將這兩類可能含有有害物質疑慮的污泥再利用於土壤改良或有機質肥料,並不妥當。

波帕爾災變二十年的省思

1984年12月2日至3日的夜晚,美國聯合碳化公司(Union Carbide)在印度波帕爾的一家農藥工廠,發生大量的毒氣 (異氰酸甲酯;MIC)外洩事故,造成了7千餘人於數天內死亡,1萬5千人於其後的幾年內陸續死亡,以及約有10萬人左右至今仍遭受慢性病痛的折磨。事發至今已二十年,然受害者仍未得到合理的賠償與醫療照護,且聯合碳化公司堆積在廢棄廠房的有害廢棄物,已污染了當地的土壤與地下水,對當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聯合碳化公司於2001年被道氏化學公司併購,兩家原是競爭對手的財團合併後成為全球僅次於杜邦的第二大化學公司。他們聲稱對波帕爾受害者已盡了責任,且在印度最高法庭的背書下,印度政府已承擔起後續的照顧責任。於是在不負責任的印度政府與企圖撇清責任的道氏化學公司的合作下,受害者至今仍求償無門。

由此事件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化學公司是如何的唯利是圖。這也難怪他們可以將明明是毒藥的農藥,美化成人類的必需品。其實,除了這數十萬受到農藥工廠毒氣危害的無辜民眾,我們的環境與身體健康,更是日日受到農藥的侵襲。但是,那些立即直接的受害者,尚且求償無門,更何況是我們這些慢性間接的受害者呢?!

如此的「自然療法」

事業廢棄物遭不法清除業者非法棄置的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因緣際會接觸了一件在桃園龍潭鄉凌雲村的案件。據當地的居民表示,在今年的5、6月間,當地的某地主,將被劃設為山坡地保育區的私人土地挖了大洞,然後偷偷埋了疑似有害事業廢棄物,再覆蓋以建築廢土。結果在6、7月間,滲出了大量的暗紅色污水,污染了當地居民做為民生用水的地下水,且惡臭難聞。

受不了的居民們即向桃園縣政府報案,結果桃園縣政府派人前往採樣檢驗地下水後,告知地下水符合飲用水標準,尚可飲用,然後繼續任由該事業廢棄物棄置在現場,讓居民們天天戴著口罩生活。問桃園縣政環保局的官員為何不緊急處置,其答道,哪裡有什麼錢來處理!而且這種事件太多了。言下之意,其對此已習以為常,且對這種事件的處置就是一動不如一靜。此時讓我想起一位老師的感言,政府對污染事件的處理方式,就是「自然療法」!

扭曲市場機制的補貼

自去年3月以來,由於國際原油持續上漲,帶動化學肥料原物料及海運費同時上漲,因此國內化學肥料價格也隨之增加。據農委會指出,台肥八月中旬又再宣佈將調高化學肥料售價約9%,讓農民叫苦連天。為因應此一情勢,農委會一方面籲請農民合理化施肥,減低化學肥料的用量,並要獎勵施用有機肥;另一方面卻請財政部將進口肥料關稅由2%調降至1%,同時補貼化學肥料運費每公噸250元,估計可讓每包40公斤的肥料降價10元,降幅約2.5%至5%,所需經費約1億3千多萬元。

農委會不是不知道,施用化學肥料,會造成土壤的酸化,以及河川與地下水的污染,並危害人體的健康;且由於台灣氣候高溫多雨、農耕操作頻繁,因此土壤有機質消耗迅速,而化學肥料的施用並無法補充土壤的有機質含量,致台灣耕地的地力嚴重耗損,因此農委會才會想要獎勵施用有機肥。然而長期以來,由於價格高過化學肥料,致有機肥的推廣實屬不易;故值此化學肥料價格大漲之際,正是有機肥自然崛起的大好時機,可是農委會卻以補貼的方式,來提高化學肥料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這種言行不一的施政,令人不得不懷疑農委會得了精神分裂症。

環境與健康: 
經濟: 

都是別人的錯

環保團體於本月15日連袂前往環保署,要求針對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一事,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嚴令台灣水泥公司整治,以防污染擴大,並嚴加懲罰。除了追究台灣水泥公司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外,環保署更應該痛定思痛,檢討有關事業廢棄物管制與監督之疏漏。

我們慶幸環保署一改過去保守卸責的作風,坦承確有失職。「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台灣水泥公司業已違反:

1、第三十一條『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再利用流向』

2、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3、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管理辦法辦理』(含廠內再利用)

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指出,這件案子確已造成土壤污染,將要求花蓮縣環保局依土汙法公告為控制廠址。我們同時要求環保署應撤銷並收回最近三年連續頒發給台灣水泥公司的「績優環保企業獎」。

環境與健康: 

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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