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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風機距離規範的思考


近期因苑裡反風機抗爭事件,到底陸域風車應該離民宅、建物多遠,引起大家關注與討論,並開始有了世界各國minimum setback distances (姑且稱之為「最小允許距離」)的數據散佈。有謂應制定「固定距離1」,也有謂應制定「比例距離2」;可惜的是,至今台灣學界少有對這些國外所謂「最小允許距離」內涵為何、此距離的判斷依何而來、是否完全屬於實證的科學範疇,以及風機對人體身心影響之因果關係等可能已涉及感知層面的問題,有相關的討論。

目前,國外關於風機「最小允許距離」,僅有少數國家有強制的距離設置規範,多數國家都是以建議、指引或是透過手冊,建議風機妥適的設置距離。不過,這可能是因各國在能源政策、國家執法、管制文化和習慣上有所差異,所以規範強度和用語不同。

回到台灣,我們特殊地貌與環境位置形成了天然的良好風場,但也因地狹人稠使得人口密度極高,又要避免被地方政治過於影響或操弄等因素,使得我們該如何共同思考風機選址和設置距離的問題,成為一項不輕鬆的課題。

各項能源都有其外部成本,包括環境成本。就算風能成本和科技複雜度比核能小許多,但也因為影響風機選址的風場無法遠離民眾,一切都是在大家身旁進行著的特色,風能更應在選址和設置過程中,對在地民眾更友善與尊重。

風機的設置,到底要怎麼在台灣的脈絡下談、規範所謂設置距離,需要更多對話與評估。台灣社會過去都沒有好好面對的事情,有可能一蹴可幾嗎?不過這也許是個轉機。故建議相關行政單位、倡議應訂定風機安全距離的關注團體與利害關係人,可參考國際上「是以人(包括各個利害關係人),特別是考量在地民眾的意願,透過協商解決衝突的程序後決定風機的距離,而非以風機建體大小本身來決定與人的距離」的趨勢,共同研擬「如何透過清楚、友善的機制,讓風機設備商、設置商、風場經營者與在地利害關係人,一起設定議程,在資訊透明且解決衝突的程序中,來決定每個地方的風機設置距離。」

目前,無論是《電業登記規則》,或是環評主管機關的「依法行政」3,都難以處理目前風機越來越多的設置衝突。針對利害關係人的參與程序若有更明確、具體的規範,相信風能在台灣這樣特殊地理環境中,才能在一個全民皆支持的再生能源之路上前進。否則,風能在台灣,無法面對風機須與民眾和諧生存在地景中這樣給定的條件,過於偏重將風能產業化,卻不知如何與在地民眾協商、解決衝突,行政機關又無一套參與程序規範來引導,促使利害關係人對話,只是行政怠惰造成再生能源政策與風能產業的斷裂。如此一來,風能產業在政府有意無意下,成為在地民眾認知中的惡質產業,造成遺憾,也就不足為奇了!


  1. 例如風機應距離民宅或建物或公共設施幾百公尺或幾公里。
  2. 例如風機應以其葉片長度乘以幾倍的距離,或轂股距離地面高度乘以幾倍的距離。
  3. 目前形式審查的規範,是在處理風機所在的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大抵是僅需經以下三個環節即可:1)環評通過(皆屬一階環評,缺乏「實質、法定的公民參與機會」;2)地方政府的同意;3)台電電力系統的審查同意。
  • 作者:呂家華/台大政治所碩士生。
  • 發表日期: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