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旗山農地被非法回填中鋼廢爐碴,事發至今已經近七年。雖然法院已判決這是不對的行為,這是廢棄物非法再利用;雖然法律有授權環保主管機關在行為人不清理時,得代為清理,但這批數量高達百萬噸的爐碴,如今還是填在哪裡。這個國家社會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且讓我們把這來龍去脈與最近行動記錄下來,讓大家來檢視,一起來督促政府趕快作為!
陳菊放任非法毒害水質水量保護區
- 2011年2月,業者黃胤鴒就向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提出申請,想以中聯公司生產之轉爐石級配料回填坑洞。但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認為,這樣根本不是「農地農用」,且有污染農地之虞,於是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於同年3月21日否准其申請。
- 2013年3月高雄市府經發局發函詢問經濟部礦務局意見,礦務局再徵詢農委會後強調,「轉爐石級配料不得作為農業用地之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回填物。」當年5月,高雄市府還特地告知所有「坑洞所有者」。
- 2013年5月,居民發現該區卡車隆隆作響,中鋼爐碴一卡車又一卡車運送進來,轉爐石不停地往池裡面倒,池水由清澈透明的水體慢慢轉成乳藍色,水的pH值也由中性轉成pH高達12的強鹼水,池中生物大量死亡,同時空氣中瀰漫著難聞的氣味。當地居民於是展開一連串的陳情抗議,但高雄市政府卻消極以對,案件曝光後,農委會檢測發現土壤酸鹼值高達十二以上;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轉爐石不得回填於農地,按理,此案應該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處置。但高雄市環保局卻選擇包庇中鋼公司將掩埋於農地的爐碴解釋成產品。高雄市政府卻只以業者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開罰6萬元。2014年6月中鋼的爐碴把近7公頃的大水池完全填滿。
- 2015年2月4日監察院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明知農業用地依法不得回填轉爐石等煉鋼爐碴,於接獲陳情並會勘確認後卻未督促所屬落實列管追蹤,並依法及時遏止,任憑回填面積擴大達5.2公頃、數量將近100萬公噸,嚴重損害政府公信,確有違失。
- 2015年高雄地檢署隨後提起公訴,同年環保團體也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高雄市政府應依廢清法規範、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第29條等規定代為履行之行政處分。
- 2017年1月,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被告萬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建發營造公司因是累犯且明知故犯,分別被處有期徒刑4年與併科罰金新臺幣250萬至300萬元不等。
- 2017年5月3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將爐碴認定為「廢棄物」。時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庭長的邱政強,還特地公開回答媒體,「爐碴在這件案子裡面,它要被定義為『廢棄物』,那既然是廢棄物的話,就(以)廢棄物清理法來適用。」
- 陳菊市長2006年12月25日擔任高雄市長,2010年11月27日當任高雄市縣市合併的直轄市長,2018年4月21日入總統府擔任秘書長至今,所以今日的旗山大林回填的廢爐碴案完全都是陳菊一手所造成的,而且並未依法院判決處理,行政長期怠惰,留至今天政黨輪替後,整個環保局依樣畫葫蘆。陳菊市長顯然長期包庇中鋼公司,明知不可為卻讓中鋼非法持續毒害農地,毒害水質水量保護區。
韓國瑜要持續包庇嗎?
2018年11月24日韓國瑜市長就任,環保局處理旗山案進度略述如下:
- 2017年5月31日高等高雄行政法院判決後,環保局2017年9月4日發函黃胤鴒、建發、萬大、中聯公司限期提出陳述意見,要求於文到次日起1年6個月內完成清除處理。至 2017年12月7日,黃胤鴒、建發、萬大、中聯公司上訴最高行政府院定讞駁回,環保局又拖延半年,才於2018年6月7日函命清理義務人黃胤鴒、戴文慶及建發、萬大、中聯公司於文到次日起1年6個月內完成清除處理(2019年12月6日到期),並於60日內檢具廢棄物棄置場址清理計畫送原處分機關憑辦,逾期未提出或未完成清理者,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行政執行法第29條及第34條等規定辦理。
- 2018年11月23日萬大才提清運計畫書(超過3個多月環保局還是受理),接著開始遙遙無期審查會議,審查拖延1年多,前後審查會議及修改10幾次,現在已經過限期清除期限,環保局沒有終止審查,卻繼續審查來拖延,但最重要的是何時找到暫存場?何時清除?環保局沒有答案,也不願進行代位履行,顯然明顯失職。
- 以下為萬大公司清運計畫書審查會議進度:
- 2019年3月5日清運計畫書第1次審查會議,退件補件。
- 2019年5月1日清運計畫書修正第1版,退件補件。
- 2019年6月19日清運計畫書第2次審查會議,退件補件。
- 2019年7月25日清運計畫書修正第2版,退件補件。
- 2019年9月27日清運計畫書第3次審查會議,退件,2019年10月補件。
- 2019年11月27日召開書面確定審查會議時,萬大公司提出:「等有需要資源再利用時再來清;或先清一小部分,其他等有資源再利用時再來清…」,遭審查會退件,12月23日前再補件,退件補件的戲碼仍舊一再重演。
此次審查會中,環保局要求萬大不要只進行調查(萬大只調查轉爐石回填何處),要分區調查分區清除(一邊調查一邊清),要去找暫存場,把廢棄物挖到暫存場放,以後有去化管道再提出。
另外,萬大的清運計畫書只針對100萬噸的轉爐石,至於120萬噸含脫硫渣的其他廢棄物,卻丟給最無處理能力黃胤鴒清除,看來是只為中聯脫罪嗎?
中聯只會作弊卻不清除 居民惡夢連連
自從2014年6月中聯以中鋼的爐碴,把近7公頃24米深的大水池完全填滿。每年只要連續下雨,中聯廢爐碴回填區的大林農地,就會流出強鹼水;而擁有甲級清除執照的中聯就用抽取地下水的方式來進行稀釋、以踩踏或覆土來掩滅證據,水質水量保護區持續遭蹂躪,持續地犧牲人民與環境,中鋼集團你的社會責任在哪裡?
以2019年為例:
- 2019年8月8日東芭蕉園滲出強鹼水,中聯駐場員工舀強鹼水潑入爐碴回填區內的環溝,再抽地下井水沖刷稀釋入旗山溪。
- 2019年8月9日東芭蕉園又滲入大量強鹼水,中鋼駐場員工以抽水馬達抽芭蕉園強鹼水入環溝,再抽地下水注入環溝,進行沖刷稀釋,稀釋水流入旗山溪。
- 2019年8月12日圓潭子段655-5及655-6地號土地東邊,中鋼員工載來幫浦,2員工在回填區裡將抽水機具拿給東笆蕉園員工,抽芭蕉園強鹼水入環溝,再抽地下井水沖刷稀釋。
- 2019年8月14日中鋼繼續抽西地下井水入環溝沖刷稀釋強鹼水。
- 2019年8月20日圓潭子段655-6西、南環溝出現乳白色物強鹼水,中鋼抽地下井水沖刷,2駐場員工拿長刷子刷,1員工用鏟子鏟起乳白色物質湮滅。
- 2019年8月22日,連續2個多星期在東芭蕉園流竄的強鹼水,中聯用幫浦抽走,再抽北地下井水入東環溝沖刷稀釋。
中聯員工舀強鹼水潑入爐碴回填區內的環溝,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攝。
將廢強鹼水抽回爐碴回填區,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攝。
中聯以防漏硬化劑混水泥來封住強鹼水滲出處,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攝。
抽地下水來稀釋強鹼水,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攝。
民間最近行動
2019年12月25日尊懷文教基金會與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聯合召開記者會,指控高雄市政府長期以來對中聯非法回填廢爐碴的包庇、不作為。記者會中我們的訴求與中聯公司、環保局對於本記者會的回應如下:
一、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指出:
- 請陳菊前市長不要成為放雞屎及落跑市長,而是會清雞屎和生雞蛋的人格者:陳菊於2006年12月25日擔任高雄市長,2010年11月27日當任高雄市縣市合併的直轄市長,107年4月21日入總統府擔任秘書長至今,應要為此事件負責地來亡羊補牢,要求中鋼和環保署及高雄市環保局一定要依法院判決,清除旗山大林農田已回填廢的爐碴,以恢復水質水量保護區的水質。
- 請韓國瑜市長硬起來,不能再拖了,要下令由高雄市環保局立即代為處理:最高行政法院判處高雄市府必須要求業者清除,但經過兩年,還是沒有任何清除的動靜。只要一下雨,就會滲出強鹼水,汙染附近農田,但高雄市環保局之前說正利用訴訟逼迫業者清除,但環保局代局長吳家安卻說在訴訟完成之前,我們還是沒有辦法進一步地做後續處理。此一法歸一法,沒有啟動法院的判決執行,還要等業者提行政訴訟的結果,實是嚴重誤導大家視聽。這汙染已調查清礎,如此下去一定會繼續延宕,今天不處理明日一定後悔。
二、自救會會長鄭妙珍訴求:
- 自2013年5月回填至今,每逢大雨爐碴田就滲出強鹼水,居民惡夢連連,中鋼公司應出來面對問題。
- 高雄市政府行政怠惰6年半,居民要求環保局在明年(2020年)2月開始進行清除。
- 回填在場區內的所有廢棄物需同時一併清除,以恢復水質水量保護區的水質。
- 對於非法棄置廢棄物,廢清法第71條授權地方政府依如下機制處理:「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
- 我們呼籲立法院應修法把目前的「得」改成「應」,來有效解決問題,否則像現在政府不執法,導致台灣各地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場址越來越多。
三、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表示:
- 中聯資源自1993年取得高雄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具備提供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固化處理專業技術及實績,並藉此優勢,將業務擴及不明場址與土壤地下水整治等環境生態永續服務。若中聯資源連本場址都無法提出清除與整治計畫,顯示該公司專業與規劃能力不足,高雄市政府應撤銷「甲級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
- 高雄市環保局代局長吳家安說本場址以廢棄物清除計算,費用高達89億,高雄市政府無力代為清除,這麼龐大的損失對股市投資中聯股票者是重大訊息,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中聯有對外公開之責;請問代局長吳家安是否有行文證管會?還是高估清除費用來混淆視聽,用來掩護高雄市不作為的藉口?
四、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理事長表示:
- 由自來水公司的各縣市水質資料評比結果,得到近二年高雄市的自來水水質都比其他縣市差,追究原因,與水源區的廢棄物管理脫序及不當開發有關。旗山大林轉爐石回填案是廢棄物直接掩埋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也是天然溼地及農地),根據高雄市環保局地下水調查報告(「高雄市旗山區農地回填轉爐石區及周邊農地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品質監測計畫」 105.6),該報告已明確指出旗山轉爐石污染場址的地下水已受到汙染,多種指標包括導電度、總溶解固體、總硬度、硫酸鹽、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錳、鐵等汙染都有升高趨勢,而且氨氮、錳超過地下水監測標準。
- 根據環保局地下水調查報告,已確認掩埋場址地下水往東南(南)流,流向旗山溪,也流往旗山、美濃、屏東地下,地下水都將受到汙染,由於旗山溪及旗山、美濃、屏東地下水源都是飲用水源,為高雄屏東飲用水安全,高雄市政府及議會應要求國營企業中鋼(子公司中聯公司)立即清除旗山違法掩埋之轉爐石及120萬噸含脫硫渣的其他廢棄物。另外,再請教地質專業,針對環保局地下水調查報告指出場址鄰近地下有阻水層,是錯的,因為該調查報告沒有取岩心,因此無法判讀地層滲水性,請環保局修正錯誤。
五、中聯的回應
- 轉爐石為政府主管機關核定登記的產品,不會溶出有害物質,環保局對於當地轉爐石區域每年監測土壤或地下水,結果未曾發現超過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情形,也未有任何因轉爐石造成污染。
- 環團狀告高雄市政府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要求地主建發公司移除,雖然建發主張由中聯資源移除,但判決建發敗訴確定,「地主派員將轉爐石級配料回填傾倒在該土地,非中聯擅自占用或傾倒」,足以證明非為本案的行為人及移除責任人。
六、高雄環保局的回應
- 旗山農地爐碴未清理前,每年均針對旗山轉爐石區域範圍監測土壤或地下水質,同時監測飲用水水源及水質,截至目前為止,監測結果未曾發現超過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情形,亦未有因轉爐石掩埋造成污染增加之趨勢。環保局要求清除義務人提出可行且符合社會期待的清理計畫,故嚴格審查清理計畫,經召開四次審查會,環保局正依法定程序及計畫內容可行性加速審核予以准駁。環保局依據法院判決結果及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作成命相關清理義務人限期清理及限期提送清理計畫之行政處分,部份清除義務人不服環保局處分,陸續向高雄市政府提出訴願,經訴願駁回後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因清理經費龐大,環保局所有行政作為必須以審慎合法的程序來進行,避免不符程序而延誤清理期程,目前相關訴訟案件仍在進行中。1
七、我們對於中聯與環保局回應的再回應
- 2013年5月事發開始居民反對,過程中媒體多次報導,多次協調會中聯都派人參加,中聯自己在網站上宣傳以爐石掩埋大林盜採砂石坑洞讓農地復原,中聯現把責任全推給地主建發公司,實在違犯社會倫理。
- 汙染區未設監測點位違背專業倫理,監測井一年採樣一次不具代表意義。
- 轉爐石與不明爐碴中含有多種有害重金屬成分,其中鉻會危害植物生長,長久後鐵若溶出至地下水中,當鐵濃度超過0.3PPM,長期飲用將造成肝硬化,另外也會造成嘔吐、腹瀉等健康危害。
- 轉爐石可回收利用做為建材,但若放在農地,轉爐石遇水會釋出酸鹼值超過PH12的強鹼水,造成作物枯死。中聯與環保局豈能以不會溶出有害物質及監測土壤或地下水質沒問題來搪塞?
咖啡色強鹼水流出後對香蕉園的影響,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攝。
強鹼水造成木瓜樹葉子掉落,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攝。
雨天石灰水流出造成非洲大蝸牛死亡,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攝。
強鹼水導致蝸牛死亡,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攝。
結語
歐盟《廢棄物指令》特別定義了廢棄物以及再利用資源,其中廢棄物管理的原則包括:
- 不得對人健康與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 不得危害水資源、土壤、植物、動物。
- 不得製造噪音或惡臭。
- 不可對於農村或特定區域造成不可回復的破壞。
一個號稱永續經營的台灣,水資源不足的台灣,連國家自己劃設的水質水量保護區都保護不了;當居民與環團用盡一切合法手段,從監察院、高雄法院到高雄行政法院歷經五年陳情與訴訟,居民勝訴了,但二年又過了卻無任何清除動作,難道只能說這個國家的企業與政府都病了而已嗎?
附註:
-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 發表日期: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