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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麼金屬與塑膠?

2009/10/21 (週三) 00:00

相信許多讀者在為小孩買玩具時,常會看到其標示上的材質成份寫著「金屬」或「塑膠」這種籠統的字眼。本會原以為這是少數廠商的違法行徑,那知一經循問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這竟是合法的!因此本協會發出公文,請經濟部商業司重新解釋「商品標示法」中的相關規定,或修法明確定義,要求廠商以正式或通用的化學名稱,來清楚標示其商品所使用的「成份或材質」。該公文重要內容如下,也請讀者協助督促政府改善:20091020toy_mark.JPG

一、本會日前到某賣場上檢視其所販售玩具,發現其中文商品標示中的材質成份一律寫著「金屬」或「塑膠」。相對地,該玩具品牌若來自日本,其包裝上的原日文標示則會清楚標明其材質成份到底是那種塑膠(比如PE、PP、PVC、PET、PS、ABS)或何種金屬,若是一玩具使用了不同的塑膠,則會清楚指明不同部位所使用的塑膠材質(見附件一)。另外,像是鞋類等商品,也出現這種情形。

二、查「商品標示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規定,商品應標示其「主要成份或材料」,而非只標示金屬或塑膠等「材質類別」,因此本會原以為這種標示是不合法的;然經本會電話詢問貴司承辦人員,其答覆為根據當前該法的行政解釋,這樣的標示是「合法」的。

三、本會對此行政解釋頗不以為然。由於市面上流通著約十萬種化學物質,光是金屬與塑膠這兩類就各有多種不同材質,且每種材質其製造成本、優劣特性、以及對環境與健康的影響,是不一樣的。消費者必須清楚地知道其材質或成份,才有辦法維護自身權益,包括判斷商品價格是否合理,以及商品對自身健康的直接與間接影響等。而根據商品標示法第一條,本法制定目的正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

四、再次強調,這種只寫著金屬或塑膠的標示,只能讓人了解其「材質類別」,而不足以了解其「成份或材料」。且一般人都有辦法從肉眼判斷該材質是「屬於」金屬或塑膠,但卻沒有辦法由肉眼去分辨「是」何種金屬或何種塑膠,而商品標示正可彌補此不足。因此,若商品的「成份或材料」可以只標示金屬或塑膠這種模糊字眼,那就等於是沒有標示

五、這種只標示「材質類別」的標示,也會讓消費者只根據價格高低、虛無外觀以及空洞品牌來選擇產品,極有可能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不利於產業的升級轉型。

六、此外,這也不利於政府在推動的「循環型社會」的建立,不利於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及有害物質的淘汰。比如,由於環保署並未要求每種塑膠商品皆要有回收標誌(可讓回收商辨識其是何種泛用塑膠),因此當民眾自發性地要將沒有回收標誌又沒有清楚商品標示的塑膠廢棄商品交給回收商時,將會造成回收商的困擾,增加其分類成本。

七、再如,有些泛用塑膠(如PVC)對環境的危害,明顯大於其他泛用塑膠(見附件二或 http://www.taiwanwatch.org.tw/antipvc ),而成為國際環保界與良心企業要淘汰的目標(比如蘋果電腦已開始不用PVC,有些國家也早已開始限制PVC的用途)。若未能要求清楚的材質標示,將增加相關環保法規或行動的執行成本。

八、鑑於以上理由,本會建請貴司重新解釋「商品標示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或修法明確定義何謂「成份或材質」,要求廠商以正式或通用的化學名稱,來清楚標示其商品所使用的「成份或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