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季刊 第八卷 第三期
2006秋季號 Vol.8 No.3
- 新聞局登記
- 局版台省誌字第1170號
- 售價150元
【目錄】
編輯草堂
- 編話:生產者環境責任的時代
- 社論:產業雞與台灣的未來
專題企劃 邁向生產者環境責任的時代
- 歐盟三大指令問答集
- 「延伸生產者責任制」的發展沿革
- 淺談RoHS指令的立法趨勢與產品環境管理責任的發展互動
- EuP指令管理制度之立法原則與執行機制—「生態化設計」的首部產品法規
- 電子廢棄物回收在中國和印度:工作場所和環境污染
- 一隻手機的生態足跡
- 各國資源回收制度之介紹與比較
綠色思潮
- 氫──燃料中的明日之星?
- 產油高峰之後
- 幸福並不會消費地球
- 鏡頭下的故事
- 電子廢棄物
國土巡禮
- 善用再處理水建設澎湖成親水城市
- 人工濕地變荒地
- 法治、公理、正義
環境觀察
- 食因性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
- 台東市民邁向零垃圾卻受懲罰?
盟友發聲
- 十萬個太陽能屋頂的三重效益
- 大投資與小農民
- 莫讓鋼骨農舍變埤塘殺手
【編話】
這一期我們的主題是生產者環境責任的時代。從去年開始,歐盟三大環保指令 WEEE、RoHS和Eup陸續執行,有關歐盟三大指令的討論,往往只論及他們是關於回收、危害物質限用與環境化設計的環保法規,其實這三大指令背後的基本價值都是源自「延伸生產者責任制」(Extended Producers' Responsibility, EPR)。
「延伸生產者責任制」是劃時代的環境責任原則,這個觀點最早是於1988年由瑞典籍的Thomas Lindhqvist教授所提出。Lindhqvist是一位環境經濟學教授,他認為有關生產者的責任應延伸到整個產品的生命週期,尤其是對廢棄物的回收、再使用、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理,簡言之,產品廢棄的處理責任應由產品的生產者來負擔。在這個新的政策原則下,德國首先立法要求生產者在產品售出後,必須負責處理其廢棄後的回收與再利用工作;目前世界各國的回收制度也或多或少溶入「延伸生產者責任制」的基本精神,而WEEE指令也是建構在「延伸生產者責任制」的原則之上。
到了近期的發展,除回收責任外,「延伸生產者責任制」更直接要求產品生產者也應負起產品設計、製造的環境責任。例如依據歐盟RoHS與Eup指令之要求,對於電子電器產品或使用能源產品,在產品設計與產品生產階段,生產者必須符合相關無毒化與環境化設計的基本要求。在這些指令中,生產者對其上市之產品,要符合環境責任的相關法規要求,包括產品設計與產品規格。
這股思潮將會推動二十一世紀成為產品環境責任的新紀元,而消費性產品的管理也將在本世紀成為一個重要的環境議題。過去教科書上所寫的:「生產廠商必需考慮其產品在生命週期所造成的環境衝擊」,將不再只是課本上的理論,而是產品生產廠商所必須面對的基本法律要求。
最後,本社因房東決定賣屋,致使社址必須有所變動,而延誤出刊,還請讀者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