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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修訂「金屬板製口基及口蓋」國家標準

2011/09/23 (週五) 00:00

上篇電子報文章誰來制止「非刻意」系統性汙染?提到,玻璃罐金屬蓋內膜(或稱墊片)為PVC材質。金屬瓶蓋的這層內膜,原為避免內容物洩漏。但若使用PVC材質,與罐內食物接觸會溶出鄰苯二甲酸酯類等塑化劑,而瓶蓋廢棄後,被回收送至電弧爐煉鋼廠融煉處理的過程中,還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正是這種夾帶PVC塑膠的各類廢鐵,才讓電弧爐煉鋼廠成為台灣戴奧辛最主要的排放來源。

在有權制止這汙染源的衛生署與環保署都還沒有回應前,結果媒體報導指出,9月21日標檢局召開記者會表示,於100年8月10日修訂公布CNS13263〔金屬板製口基及口蓋〕國家標準,其中規定金屬蓋的保護環或護套之材質得使用鍍錫鋼片、鋁片或聚乙烯,但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避免其與食品接觸產生汙染。

只可惜為德不足的是此標準非強制性標準,對於廠商無實質約束力,且該標準適用的金屬蓋類型(螺牙式與壓蓋式),與一般食品玻璃罐頭用的金屬蓋型式並不同,其保護環或護套並非我們所指的內膜或墊片(或內襯、塗料),許多媒體記者都誤會了。這種有內膜的金屬蓋標準,標檢局說他們並沒有訂定,不過明顯有權責規範的就是在衛生署,且衛生署可廣泛的要求所有食品容器都不得含有PVC與塑化劑。故請大家一起來寫信要求衛生署,修改「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要求食品容器應比照標檢局訂定CNS13623標準的精神,不得使用PVC材質,亦不得含有任何塑化劑,以維護食品安全,保障民眾的健康。

1.標檢局修訂CNS 13263「金屬板製口基及口蓋」國家標準,2011年9月21日,標準檢驗局。

2.金屬瓶蓋內膜 恐溶塑化劑,2011年9月22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