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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為何要納稅興建一般事廢焚化廠?

關於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中最後兩座興建中的竹南竹北廠是否繼續興建,行政院近日終於做出決定,竹北廠停建而竹南廠續建。雖然環保署新聞稿指出,這遲遲而來的決定是在經過多方的考量下,對行政院所做的建議,但結論還是令人難以接受。一個很簡單的評估,決策卻要拖延近三年,即使兩座都宣佈停建,人民所必須付出的賠償金額也勢將比三年前就宣布停建還要多出好幾成。而竹南廠決定續建,以後該縣民眾或將付出比現在就停建時更大的代價。在垃圾回收率持續增加、必須焚化處理的垃圾量持續減少的情況下,這些後來才加入營運的民有焚化廠,勢將成為縣市政府的燙手山芋。

最近幾年來,營運中大型垃圾焚化廠因家戶垃圾不足而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來補足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有的廠燃燒一般事廢的比例甚至高達60%。不論是公有廠或民有廠,這些焚化廠都是以人民的納稅錢興建的,原本規劃的目的也僅是要處理家戶垃圾,可是當其反而以燃燒一般事廢為主時,是否應將原來補助的興建費用按燃燒一般事廢的比例並加計利息收回退稅給大眾才合理?否則一般家庭為何要付出比其所產生的垃圾量之處理成本更多的代價來興建這些早在五年前就可以宣布不建的焚化廠?這不僅違反了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也違反了廢清法中主管單位只需負責家戶垃圾的規定。

未來這26座焚化廠全數一起營運時,其總設計處理容量為25,100公噸/日,有效處理容量也有21,335公噸/日,而目前全國家戶垃圾清運量僅15,500公噸/日左右而已,何況垃圾強制分類也已從四月起開罰,以後這些焚化廠燃燒一般事廢的比例勢將節節高昇。以剛加入營運的基隆廠為例,整個基隆市的每日垃圾產生量也不過220公噸左右,環保署卻蓋了一座600公噸/日的焚化廠給基隆市,因此基隆市政府已打算從該市與其他縣市找300噸的一般事廢來補足餘裕量,也就是營運初期一般事廢的處理比例即高達60%。由此更可見竹南廠的多餘。

可是基隆市政府有把燃燒一般事廢所回收的建造成本退回給全國民眾嗎?並沒有,一是沒有這般的機制,二是基隆市把這焚化廠當作中央送給他的玩具,建造成本不在他們的考量。即使廢清法中有要求收費時要反映處理設施的實際成本並專款專儲,但最近市議會竟要求從2,000元的一般事廢處理成本中扣除折舊費用(建造成本)720元/公噸、回饋金200元/公噸、灰渣處置費400元/公噸,以將收費維持在水準650元左右。這一來不僅全國民眾要貼補這些少數清除業者原應付出的建造成本,基隆市民更要貼補清除業者原應付出的回饋金與灰渣處理費。而這些清除業者仍以1,950元向一般事業廢棄物產生者收費。這固然是市議會公然圖利清除業者的違法決定,全民應強烈要求其撤回這決定,但是這也反映出一個未能掌握污染者付費原則的政策,所導致的社會不公與可能的利益輸送。

很諷刺的,民營廠因垃圾量不足而又有二十年垃圾保證量而成為縣市政府的燙手山芋,公有廠反而因為全國民眾全額補貼的建造費用而成為縣市政府的金雞母,並已妨礙到國家資源的正當與有效利用。這些公有廠的縣市有許多漠視這些垃圾焚化廠應優先處理家戶垃圾的原則,而寧願或被迫多收一般事費而不願收太多外縣市的家戶垃圾,這也是環保署所謂的跨區處理的難處。這問題並不難解,既然許多公有焚化廠都是環保署出資興建,環保署有足夠正當的權力訂定行政法規要求這些公有廠以處理全國各地的家戶垃圾為優先,且若要處理一般事廢,除了收取費用要反映實際成本外,應將一般事費委託處理費用中的折舊成本退回中央財政部,以填補債臺日漸高築的國庫。畢竟,人民沒有為事業主興建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廠的納稅義務!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 發表日期:200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