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莊子‧大宗師》
俗稱豆腐鯊的「鯨鯊」,在六月二十七日完全禁止販售,台灣終於依照國際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紅皮書附錄二瀕危保育物種的規範,正式全面禁止捕殺、交易;台灣因為是少數仍在捕食鯨鯊的國家,因而被國際保育界以「惡島」稱之。然而在早期,鯨鯊並不是台灣飲食文化的一部份,以前沒人吃這種魚,漁民如果鏢到豆腐鯊都拿去填海,而且因為鯨鯊是海裡體型最龐大的魚類,漁民往往基於安全起見而避免鏢獲鯨鯊。
過去鯨鯊尚未成為消費對象之時,鯨鯊的價格非常低廉,一九八五年以前一尾數千公斤重的鯨鯊僅能賣得台幣5,500 ~ 8,200元,目前鯨鯊的價格是所有鯊魚中最昂貴的。一尾兩千公斤重的鯨鯊拍賣價格可達360,000元,而一尾一萬公斤較大的個體,則可賣到1,900,000元,平均一斤差不多300-400元,漁民開始特意鎖定鏢鯨鯊。因為市場經濟的鼓動,鯨鯊數量與體重明顯下降,一九八0年代中期,恆春地區的鏢漁業者,每年的春天在澎湖南方海域可鏢獲50 ~ 60尾的鯨鯊,而在過去的十年間漁獲量已明顯逐年下降至每年鏢獲10尾左右,在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每年的鏢獲尾數更不及10尾。
鯊魚是成長期漫長的動物,鯨鯊成長十年大約長到八公尺長,達到性成熟的時間至少要三十年,完全成長可以長到二十公尺、三十噸以上,而驚人的是,他們大部分卻是依靠迴游,張嘴過濾浮游生物或小魚小蝦存活,因其性情溫和、不具攻擊性,俗稱大憨鯊。漁民捕捉到的鯨鯊通常體長僅有五公尺,實際上還是小孩子,在過度漁獲的情況下,加上生殖能力比其他魚低,一旦族群數量減少,就會瀕臨絕種,因此華盛頓公約將之列入二類附錄,與其他兩種鯊魚:大白鯊、姥鯊,共同迫切需要保育。
台灣每年鯨鯊的捕獲量大約是250尾,自九十年起開始漁獲通報制度,並漸進式實施漁獲總量管制,從當時的每年八十尾,調降到九十四年度六十五尾、九十五年度六十尾,今年度限捕三十尾,在三月二十七日配額即已捕滿,這是有通報的情況下的數量,然而在規定三個月內賣完的期限,市場仍然販售新鮮的豆腐鯊。今年配額的三十尾中有十二尾領取政府獎勵研究三百四十七萬的放流金,另外花蓮定置網業者嘗試將捕獲的鯨鯊做觀光、水族之用,今年四月花蓮縣政府本欲於七星潭舉辦「與鯨鯊共游」的觀光活動,但是鯨鯊飽受驚嚇,在禁捕政策,以及一天2100元的飼料費與保育員費負擔下,決定野放,以爭取改善台灣的國際惡名。
然而,就在日前休漁期始,欲潛水送行野放儀式之際,箱網中的鯨鯊提早掙脫獨自游向大海,令欲標放的研究人員錯愕不捨,想起莊子的「大情无情」,與其在漁業資源耗竭,致力保育,不如與鯨鯊相忘於茫茫大海,老死不再相見。
-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 發表日期:200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