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新制今年(2026)元旦上路,要求清運土石方車輛均須加裝GPS追蹤裝置,同時必須隨車持有電子聯單,結果暴露出合法去化管道的不足,土石方清運處理成本因而水漲船高,大漲4-5倍,進而導致建案停擺或延宕現象,被媒體稱為「土方之亂」,實則為建商無法適應政府「撥亂反正」的法規陣痛期。建商急如熱鍋螞蟻,甚至公然喊話要求新制暫緩,所形成的政商壓力,迫使政府想法設法擴增合法土石方去化管道,包括:
- 訂定「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去化策略」,透過「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容許有價土石方物料可直接從營建工地交易至砂石場、水泥廠及預拌廠等可直接利用土石方作為生產原料的場所設施或經地方政府核准之需土工程)及「GPS雙軌並行」(安裝內政部及環境部GPS系統或地方政府自建GPS系統的清運車輛皆可清運土石方)等三項策略,希望落實土石方管理政策,同時確保產業運作穩定。1
- 於1月28日發布「建築工程異地暫置」指引,督導各縣市配合該指引修正自治條例,容許建築工地挖除的土石方得異地暫置;2
- 盤點得做為土石方去化的管道,包括港區內暫置、填埋型土資場、大型需土工程再運用,預計全國中長期土石方總去化量能將可擴增2.35億立方公尺;並緊急協調北中南各港區提供土方暫置場;3
- 於5月27日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修正,容許非都市土地在一定前提條件下(經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或報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政策所需),得用於臨時性土方暫置場;4
- 由行政院長卓榮泰於6月6日宣佈國家邁入大填海造陸計畫時代,加速執行填海造陸計畫,包括臺中港提前於今年7月25日啟動土方收容作業5,但因該填築區為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在未經環評審查而貿然動工遭致環團批評。6
由上可見,建商的營利壓力,讓整個政府從中央到地方、跨部會都動起來了,短短半年成果斐然。7而且,其企圖不只於土方暫置與填海造陸,也把矛頭指向事關農業生產、食品安全與地下水涵養的農地,以及以農地為主的盜採砂石坑洞。
據聞,公共工程委員會最近指示將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俗稱水尾土或泥餅)與營建再生粒料(泥、磚、瓦、混凝土)納入盜採坑洞整復之合法回填物料。如各相關部會聽從該指示,將因此修訂的法規可能包括:依照資源循環推動法第二十五條訂定用來規範營建再生粒料再生利用方式的辦法,依據土石採取法36條訂定的盜採土石坑洞整復規範,以及依照廢清法第三十九條或資源循環推動法第二十五條訂定用來規範水尾土再生利用方式的辦法。另外,農業部被要求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農地回填原則,容許營建再生粒料得用於農路修建。
俗稱水尾土或泥餅的砂石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物,雖非產自營建工程的土石方,但和營建剩餘土石方的B7類(連續壁皂土)有同樣的去化不良問題。水尾土主要組成是砂石洗選下來的細砂泥顆粒,原本懸浮在廢水中,經添加高分子混凝劑(或聚氧化鋁等無機混凝劑)後沈澱下來、成為泥餅狀的物質。由於水尾土中的高分子混凝劑極為親水,就像尿布中的高吸水性聚合物,可吸飽數倍於其質量的水,優點是極為保水,但缺點則是一遇到下雨則如爛泥,無承載力,雨水都被高分子混凝劑上的親水官能基抓得緊緊地難以下滲,遇雨極易氾濫成災。細密的顆粒結構也使水尾土通氣性差,容易造成作物根系缺氧。且其所含的高分子混凝劑雖然不易為生物分解,但還是會緩慢分解,久而久之會成為微塑膠而有污染生態疑慮。
也就是水尾土並不適合用於填地。其比較適合的再利用方式是製磚或做為水泥原料,但必須先消耗能源予以脫水,也就是砂石場須付出較高的前處理成本。
過去曾有許多案例,不肖砂石業者為降低水尾土處理成本,追求更高利潤,先是盜採農地表層土壤底下的有價砂石,再回填其洗選砂石後所產生的水尾土。看似一物換一物,但原本透水性高、可涵養地下水的礫石層,被置換成難以透水、無法涵養地下水的緻密黏土層,改變了地下水文及降低區域滯洪能力。容許水尾土成為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等於將此危及公共利益的行為合法化,協助砂石業者追求不當利得,適當嗎?
這些被盜採土石的農地,都是表層土壤下礫石層發達,才會吸引不肖業者盜挖。而這些礫石,大多是過去由河川從上游沖刷下來堆積而成;因此,盜採砂石坑洞的最佳回填材料,應該是河川上游疏濬的土石,而非水尾土,也不是來自人造建材且常含有油漆、塑膠等雜質的營建再生粒料(磚、瓦、混凝土塊)。
而且農地回填事涉糧食生產與食品安全。在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不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與水尾土回填農地、農地填土須經審查的現況下,農地仍不斷遭到不適合作物生長的土方回填,反映地方監管與執法能力的不足。農地回填申請計畫可能與實際執行有極大落差:回填的土質可能非申請計畫所寫,或者夾雜廢棄物;回填的範圍與數量可能超出申請;甚至農民可能連申請都沒有辦理,就容許心懷不軌的業者將號稱乾淨實則不然的土方運進農地。
這些問題更值得政院嚴正關注,而非在農地回填機制沒有改變的情形下,以農路或農舍興建有正當需求名義,開放來自營建工程的剩餘土石方,無視這些土石方從建築工地、土資場到最終回填地,有太多上下其手、偷天換日的機會。
我們曾經多次呼籲農業部,成立區域性或地方性的農用土方銀行,其不直接開放土方進場,而是由農業部委請農用土方專家團隊,主動去尋找、蒐集乾淨的土方,依不同土質堆置儲存,免費提供農民。比如農用土方銀行只收河川上游疏濬土石、公共工程開挖的天然土石方,並收受各縣市清潔隊的廚餘堆肥成品用來改良土質。
有了農用土方銀行,農業部可向農民三令五申,農用土方銀行是農地回填土的唯一來源,其他來源的農地回填均屬違法;若查到,屬乾淨土方者仍應罰款;屬問題土方者則應加重處罰並要求恢復原狀。如此方能杜絕農地成為可能雜七雜八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水尾土或有害污泥的歸宿。
參考資料:
1)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去化策略,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2026.01.29。
2)跨部會合作並攜手地方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程去化 內政部: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及確保營建產業運作穩定,內政部國土署,2026.01.29.
3)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擴增土石方去化管道 內政部:透過土方暫置及擴增去化 落實有序去化機制,內政部國土署,2026.04.02.
4)內政部國土署召開「非都市土地申請營建土方臨時暫置」說明會 暫置計畫由地方初審並經中央核准 不定期稽查以維護環境安全,內政部國土署,2026.06.01.
5)卓院長視察高雄港填海造陸與土方收容 卓院長:國家邁入大填海造陸計畫,內政部國土署,2026.06.06.
6)交通部畫虛線護航 台中港開放海域變防波堤內?! 填海免環評?作弊還偷復工,環團聯合新聞稿,2026.06.16
7)相對地,在天平的另一端的環境問題,則未受到同等的重視。氣候越來越極端、環境品質越來越惡化、生態與資源越來越枯竭的壓力,數十年來只能讓政府大喊口號,真正有效的因應作為既少又慢,且做得不妨礙產業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