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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歐欣環評 保護龍崎地景公園 總統承諾不能跳票

日期: 
2023/03/15 (週三)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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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辦公室

龍崎泥岩地形,不論從地質或是生態角度而言,都是世界級的珍貴地景,然而長年面臨歐欣掩埋場開發壓力。雖然小英總統承諾保護,經濟部日前也廢除其興辦事業計畫書,但是廠商仍然不願放棄提起訴願,讓龍崎自然地景未來始終蒙上不確定的陰影。因此陳椒華委員與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積極保護龍崎自然地景。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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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表示,2021年台南市府將龍崎工業區公有土地指定為自然保留區(149公頃)及地質公園(132公頃),再過一個月就滿兩週年了;然而場址緊鄰龍崎地質公園、且已有部份土地(2.66公頃)被劃入地質公園的歐欣掩埋場開發案,其環評審查結論至今仍然有效。儘管環保團體屢屢提出歐欣場址崩塌新事證,雖然小英總統當年承諾成立跨部會小組,保護龍崎泥岩惡地,然而環保署至今仍只有要求歐欣針對山崩地滑敏感區與部分被劃為地質公園提出因應對策。她質疑環保署:為何不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5款廢止環評處分?派員執行環評監督時,難道未看到龍崎工廠所有公辦與私辦的水土保持工程都已崩塌?顯然環保屬對當地環境的認知不足,將安排會勘;並將請行政院長陳建仁成立跨部會小組,責令環保署立即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5款廢止環評處分,以有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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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去年要求歐欣提因應對策,再過一個月就滿週年了,而歐欣也於去年10月底函送因應對策報告修正版送環保署審查,為何至今因應對策還未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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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環評法雖然沒有老舊環評退場機制,但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5款容許環保署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由,廢止環評審查結論。不過,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24條,行政處分的主管機關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行使第123條的廢止權;而自台南市府將龍崎工業區部份土地指定為自然保留區與地質公園起,再過一個月就滿兩年了,環保署仍不主動出面廢止該掩埋場開發案的歷次環評審查結論,實在有失職責。

該開發行為已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經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命其開發單位提出因應對策,但是在地質不穩定的地方蓋掩埋場,就是選址不當,再怎麼因應也難以減輕其影響,何況掩埋場和一旁的自然保留區與地質公園的保育目的根本不相容,因此環保署應該儘快依行政程序法123條第4、5款廢止環評,而非做球給歐欣,讓歐欣提因應對策後又透過虛偽草率的審查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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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煥彰副教授認為,政府要有防災與避災的決策,不要再矇著眼睛繼續容許歐欣持有環評審查通過的尚方寶劍!事實已經擺在眼前:

  1. 根據臺南社區大學的長期紀錄,在歐欣掩埋場內所有公、私辦理的水土保持工程皆已崩毀。比如於1998年完成的攔砂壩與堤岸工程,查看Google衛星圖發現在2014年中之後開始有崩毀跡象,之後越來越大。台南社區大學於2017年空拍低飛時發現崩毀,70公分寬堅固的護岸工程因地質變形劇烈,現已東倒西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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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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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社區大學
    70公分寬堅固的護岸工程因地質變形劇烈,現已東倒西歪。
  3. 2014年歐欣在182線28.5K下方施作的護坡(A工區)與靈隱寺西側施作水土保持工程(B工區),在2015年5月完工,但在2016年2月已部分毀損;到2018年幾乎全部崩塌,請問環保署龍船斷層的破碎帶寬度是多少?
  4. 退輔會有18筆原本租給歐欣使用的土地於去年底租約到期後也未再續約,故歐欣也無法再使用這18筆土地;請問環保署這18筆土地在原歐欣掩埋場是規劃何種設施?除了固化廠、滯洪池外,是否有包括污水處理場?

牛埔里前里長陳永和指出,歐欣掩埋場原是工業局輔導退輔會設置,是國家隊,後在2006年才轉由民營,退輔會以土地作價入股,歐欣不費吹灰之力就取得大筆土地,這其中難道沒有圖利問題?如今退輔會在歐欣的股權卻只佔19.2%,所剩無幾。這是國家隊的掩埋場,所要處理的廢棄物全是甲級廢棄物等級,要埋第1~3類毒性廢棄物,政府勿推卸責任打太極。環保署不斷說廢止環評必須要歐欣提出,但這掩埋場的設置是國家政策。當初國家透過民營化政策把歐欣帶進龍崎,如今難道國家無法把他們帶出去,以保護龍崎美麗地景?冤有頭債有主,退輔會當年的環評承諾環保署手上都有,怎能雙手一攤不做該做的事?陳建仁院長同是南部人,怎忍祖先留下來的地景遺產被破壞?

可惡的是,歐欣竟然把野溪填平做滯洪池,而把沈沙池做在山頂上,這樣水土保持也會通過,然後中央推給地方,地方推給中央。再者,市府於2021年8月舉辦「龍崎區四里納入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範圍整合居民共識意向座談會」,台南市政府觀光局長郭貞慧做結論表示,贊成要加入的牛埔、龍船兩里先納入西拉雅國家風景區。歐欣公司在牛埔里,後來唯獨歐欣公司未被納入,經查原來是台南市觀光局一紙公文給交通部觀光局,轉知歐欣場址是私人土地,其不同意納入西拉雅國家風景區,那為何旁邊一般民眾的私人土地要納入國家風景區?為何要有差別待遇?!歐欣既然未出席座談會,放棄發言權力,為何台南市府還要去詢問其意見,還要代為發文給交通部觀光局?難道台南市觀光局是歐欣辦事處?質問台南市黃偉哲市長,市府哪個局處沒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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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總統承諾成立跨部會小組終止掩埋場興建,至今還未實現,是否有難以啟齒的「龍崎大密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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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龍崎掩埋場係於2003年通過環評,距今近20年;其後開發單位申請將使用年限由27.9年縮短為10年,縮減基地面積並調整相關規劃,於2010年通過環差、環現差,距今亦已十餘年。近年發現本案開發基地地質變形劇烈,平均每年抬升2公分,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將有污染水源的疑慮;2021年7月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龍崎牛埔惡地地質公園」為自然地景後,同年12月退輔會不續租被納入自然地景的土地,本案重要設施固化廠已無法設置。當年通過的環評早已不合時宜。

民間過去倡議《環評法》修法建立「老舊環評退場機制」,環保署不願積極修法,僅於2019年6月起,就新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納入「本案自公告日起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等文字作為補救措施,而未從《環評法》根本解決2019年6月前通過的老舊環評。

所幸還有《行政程序法》可作為老舊環評的退場機制,經濟部針對台南市政府指定自然地景且固化廠用地被劃入自然地景無法依原計畫設置,所據之事實有所變動且涉及公益,已於2022年12月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及第5款廢止龍崎掩埋場的興辦事業計畫。本案環評處分與前揭遭廢止之興辦事業計畫,同有事實變更且涉及公益之情形,環保署應盡速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及第5款廢止龍崎掩埋場歷次環評處分,以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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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強調:龍崎惡地不應該被惡龍盤據,龍崎、田寮、月世界泥岩惡地是台灣所擁有的寶貴資產,全世界只有台灣與義大利、喬治亞三個國家擁有如此世界級景觀。小英總統雖暫停了歐欣掩埋場,可是當年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如尚方寶劍高高掛在牆上。其實水資源保育聯盟在歐欣掩埋場附近設了井觀測地下水,最近附近風化嚴重,隨時有崩塌之虞,且沒有人可進入歐欣場內觀測。泥岩惡地上的水泥鋪面不可能固若金湯,十年即可能抬升土崩瓦解、一碰即潰,若蓋掩埋場,將發生污染外洩而危及二仁溪水資源。

聖墓騎士為了保衛耶路撒冷聖城,奮勇作戰惡人,也請陳建仁聖墓騎士保衛龍崎泥岩世界級遺產,將盤據惡地的惡龍驅離。歐欣公司是公產變私產的土地,解鈴唯有繫鈴人的政府來解,免得繼續與世界級自然地景結怨而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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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中陳椒華委員做出結論:

  1. 請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等單位確實查核環保團體所提出的歐欣場址崩塌新事證。
  2. 請行政院陳建仁院長成立跨部會小組,基於地質崩塌的風險、保護淺山生態方舟與維護世界遺產的完整性,責令環保署立即依第123條第4、5款──「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來廢止歐欣掩埋場歷次環評審查結論;且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24條,於得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行使第123條廢止權。
  3. 環保署不能把環保團體提出的新事實證據視而不見,為了增進經濟部工業局與環保署對當地環境的認知,將安排會勘地質公園與歐欣掩埋場址重疊的2.66公頃部份,並了解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之影響,同時會勘公部門牛埔溪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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