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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垃圾焚化扭曲的再生能源政策與循環經濟口號:你知道高漲的電力成本中竟有部份會用來補貼會破壞資源同時排放有毒物質的垃圾焚化發電嗎?

近年來氣候危機已成為全球各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因此包括2050淨零排放以及可做為減碳的循環經濟等口號被喊得震天價響;然而某些政府與企業骨子裡還是以經濟為優先,環保只是擦屁股的角色,因此提出來的對策,不僅有違淨零碳排目標,更有違環境永續願景;而早已被商業治國的我國,就是其中之一。

這款能源,顏色敢若染毋著(好像染錯)啊!

比如說,為世紀之毒戴奧辛、重金屬以及眾多毒性物質排放源的廢棄物焚化,近年來正藉著「綠能」名義及高度懷疑是刻意無所作為而製造出來的垃圾危機以及已淪為橡皮圖章的環評而快速蔓延。比如說,以焚化廠及掩埋場為主、廚餘生質能廠為輔的桃園生質能中心或者新竹縣的BOO焚化爐,或如最近引起藍綠雙方政治口水的雲科工焚化爐以及雲林縣府口中的ZWS系統1,或者是臺灣立方能源公司於桃園科技園區投資設置的SRF專燒爐2,其實都是近年政府結合企業在推動的垃圾焚化設施(或焚化前處理設施),只是不同於營運中的24座焚化爐,其等是先把垃圾中的可燃物與不可燃物分開來後,可燃物部份再以所謂的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SRF)名義,送入焚化爐、工業鍋爐或SRF專燒爐中燃燒。

這些業者看中的是一度電3.8945元再生能源補貼、又可向垃圾產源收受處理費3、甚至可依據《產業創新條例》享受稅賦減免優惠等多重好處所帶來的暴利;因此他們關心的是能否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中對於廢棄物發電設備補貼的前提,即垃圾要經前處理「製成較直接燃燒可有效減少污染及提升熱值」之燃料(即SRF),且發電效率要達25%以上;至於產生的有毒飛灰以及底渣未來是否有適當去處、到底有多少污染物從煙囪排放出來,以及這些灰渣與空污對環境生態的長遠影響等攸關公共利益事項,則非其主要關心重點。反正灰渣去處主要是縣市政府責任,或者是其他以BOT模式招商設廠的政府機關(如經濟部工業局)會有所規劃安排(提供土地設掩埋場)的課題,或者是收受SRF的工業鍋爐業者必須煩惱(煤灰品質降低)的議題;而空污排放數據則可技術性取得美化雖非不實的數據(但也不具代表性),且其中許多污染物沒有受到法規適當地規範;至於灰渣與空污對環境生態的長遠影響,實在太難追蹤與釐清責任,終究會成為大家身體健康上的共業,對業者而言,何足患也?

這麼寬鬆的SRF品質標準,還敢當綠能?台灣真的好棒棒,推動「循環」經濟不遺餘力!

國家 SRF分級 各品質項目標準值
淨熱值 氯含量 汞含量* 鉛含量 鎘含量 砷含量 硫含量 水分 灰分
(Kcal/kg) (wt%) (mg/kg) (mg/kg) (mg/kg) (mg/kg) (wt%) (wt%) (wt%)
台灣 N/A ≥2392 ≤3 ≤5 ≤150 ≤5 N/A N/A N/A N/A
歐盟 1 ≥5981 ≤0.2 ≤0.02* N/A N/A N/A N/A N/A N/A
2 ≥4785 ≤0.6 ≤0.03* N/A N/A N/A N/A N/A N/A
3 ≥3589 ≤1.0 ≤0.08* N/A N/A N/A N/A N/A N/A
4 ≥2392 ≤1.5 ≤0.15* N/A N/A N/A N/A N/A N/A
5 ≥718 ≤3 ≤0.5* N/A N/A N/A N/A N/A N/A
韓國 N/A ≥3650 ≤2 ≤1.0 ≤150 ≤5.0 ≤13 ≤0.6 ≤10 ≤20
日本 RPF-coke ≥7895 ≤0.6 N/A N/A N/A N/A N/A ≤3 ≤5
RPF-A ≥5981 ≤0.3 N/A N/A N/A N/A N/A ≤5 ≤10
RPF-B ≥5981 0.3-0.6 N/A N/A N/A N/A N/A ≤5 ≤10
RPF-C ≥5981 0.6-2.0 N/A N/A N/A N/A N/A ≤5 ≤10

備註:

  1. 上述為各品質項目平均值的標準值,但歐盟汞含量項目為中位數的標準值,且單位為mg/MJ(ar)(ar為到達基,係收到樣品當時狀態為基準之表示法,即為收到狀態濕基);歐盟對於汞含量另訂有80百分位數的標準值,為中位數標準值的兩倍。
  2. 當歐盟的SRF要依汞含量判斷其等級時,是看其中位數和第 80 百分位數分別所屬那個等級,並以較高者決定該類別。比如,汞含量中位數為 0.03和80百分位數為0.07的SRF,其級別為 3。


而且這些由垃圾來的SRF,只是經過物理方式簡單乾燥破碎分類處理,垃圾中的毒性物質及會產生毒性物質的成份(比如塑膠品中添加的溴化阻燃劑、含氯染料、重金屬)大部分都還在,因此其燃燒後的污染減量程度不能說沒有,但有其限度,且若送到沒有適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及法規控管其空污排放與灰渣流向的工業鍋爐或發電廠,則其環境影響恐怕比既有營運中焚化爐更糟糕。

SRF=再生能源?Solid Recovered Fuel or just Something Remain Flammable?

此外,就算這類先進焚化爐、SRF專燒爐的污染防制技術真的很先進,仍必須從其本質檢視是否符合再生能源定義與循環經濟或零廢棄原則,避免妨礙更根本、以資源有限為其前提的永續發展目標。

首先,這些SRF燒掉了以後,雖然可回收25-35%左右的能源,但不僅發電效益仍比傳統火力發電廠還要差,且其中許多原本還可以物質再利用的資源,就此被破壞變成會導致氣候變遷的二氧化碳,無從「重複」循環利用。這種只能讓資源發揮最後一次效益的廢棄物處理技術,在廢棄物管理政策中的優先順序是較低的,對於必須以這類方法處理的廢棄物,仍須從其源頭思考如何避免產生或減量,否則一味鼓勵如此大量廢棄,要如何達到「節約天然資源使用、脫離線型經濟」的循環經濟目的?

其次,製造SRF的垃圾中,不僅來源複雜、異質性高,不像傳統化石燃料那麼均質,且許多都是來自不可再生(non-renewable)的化石燃料,比如塑橡膠,依照環保署2021年垃圾性質分析,其佔比可達27.14%。若將垃圾中的水分(40.33%)及不可燃份(3.38%)去除,然後製成SRF,則SRF中的塑橡膠成份比例可到48.21%;如果SRF是來自工廠的事業廢棄物,這比例恐將更高。這些不可再生、總有一天會耗盡的成份,總不能視同生生不息的風力、太陽能與生質能,給予再生能源補貼吧?

根據歐盟《再生能源指令》,再生能源是來自非化石燃料、可生生不息的能源,因此只有垃圾中的生質成份的燃燒發電,有資格領取再生能源補貼;然而我國的《再生能源展條例》,竟將「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也納入再生能源範疇,只要有經過前處理成SRF,不是直接焚化,且發電效率達到25%以上,就可領取再生能源補貼,而不管這些廢棄物是不是來自不可再生的化石燃料!這種扭曲再生能源定義的再生能源政策,等於在鼓勵國人製造垃圾、焚化垃圾,與減塑、減廢等目標背道而馳!

沒有再生碳排又高還可以自稱綠能,不是這樣的吧?

而且,燒SRF的碳排會比燒煤炭還低嗎?依照環保署2021年的垃圾性質分析資料,燃燒1公斤的垃圾,可釋出2,362.57Kcal的能量,產生0.27公斤的碳(=0.99公斤的二氧化碳);若以營運中焚化爐最佳的發電效率18%計算,這樣的能量只能產生0.4933度電,等於發一度電會排放2公斤的二氧化碳!

即使把垃圾中沒有熱值的水分與不可燃份去除,那麼1公斤的垃圾,會產生0.5629公斤的SRF,釋出2,896Kcal的能量(垃圾乾基發熱量為4,809.16kcal/kg,而1公斤垃圾扣除水分後的乾基重量是0.5927公斤,兩者相乘得之),產生0.99公斤的二氧化碳;若以業者估計的發電效率(先進焚化爐28%、SRF專燒爐25-35%4)計算,這樣的能量只能產生0.8398-1.1758度電,等於發一度電會排放0.84-1.1789公斤的二氧化碳!

相對地,燃燒1公斤的煤炭(以燃料煤為例),可釋出6,400kcal的能量,產生2.535公斤的二氧化碳5,若以燃煤發電效率35%(以現行最佳可行技術來說算是低估)來計算,這樣的能量可產生2.5984度電,等於發一度電會排放0.9756公斤的二氧化碳。

因此,傳統垃圾焚化是高排碳的發電設施,即使製成燃燒發電效率更高的SRF,排碳情形還是與燃煤火力發電相當,減碳效益相當有限;如若發電效率不夠高,以前述單純由垃圾製成的SRF為例,當發電效率在29%以下,碳排反而比燃煤還高,根本沒有減碳效益!

用電費補貼垃圾焚化,各位納稅人恁講按呢敢著(你們說這樣對嗎)~!?

近來台電終於受不了國際能源價格高漲,而要調漲電價,讓許多業者與民眾開始哇哇叫苦!當然,電價該反映成本,調漲才能符合使用者或污染者付費的公平正義原則;然而也應該同時檢視我們繳的電費中有沒有被拿去亂花!如果電力成本中竟然有部份是去獎勵破壞資源,製造更多碳排、戴奧辛與重金屬,與減塑、減廢、減碳目標背道而馳的垃圾焚化發電,讓用電人補貼製造垃圾的人與焚化垃圾的業者,這樣算那門子的循環經濟、淨零碳排??

何不讓垃圾產生者來付出該他承擔的成本?如果先進焚化爐或SRF專燒爐的處理成本較貴,那該調漲的是垃圾處理費率,而非給予1度電將近4元的再生能源補貼吧?!而調漲垃圾費率,不是才能有效引導民眾做好源頭減量與分類回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