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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田裡的鉻蛋糕

日期: 
2020/04/27 (週一)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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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生日快樂——高4.2米

台南社區大學、看守台灣協會與立委陳椒華、林淑芬今天(4/27)召開記者會,並以台南後壁玉米田的照片諷刺,台南市長黃偉哲、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要請全民吃蛋糕了。

這鉻蛋糕產地在台南市後壁區嘉田里嘉安段。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晁瑞光說,2019年9月不知情農民租用這塊地並整地種植玉米,結果生長狀況極差。後經台南社大調查發現,該農地有多處土壤呈灰白色,現地明顯可看到鉻含量很高的不銹鋼爐碴,其粉末已混入土壤,經XRF快篩檢測發現,土壤中鉻含量越高,玉米株死亡率越高。

經檢舉後,台南市環保局只採沒有鉻白的原生土壤與地下水進行檢測,當然檢測合格,然後就說土壤與地下水沒有污染;不銹鋼爐碴經檢測後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農業局則說玉米經檢測符合食用標準,已通知農民採收,而無視鉻白土壤上的玉米已長不好甚至長不出來的事實;台南市長黃偉哲於是宣佈相關檢測數據未超過環境及農作物標準,土地可正常使用。

對於台南市政府的荒繆說法,召開本次記者會的環團與立委,早於4月1日即召開記者會提出多項質疑,其中包括「環保局為何不採夾雜爐碴的土壤進行重金屬總量檢測,看是否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何只取原生土壤?」「為何農業局不對爐碴進行重金屬總量檢測與酸鹼值檢測,看其是否為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無害於農業生產的物質呢?」

黃煥彰老師批評道,不銹鋼爐碴粉末與土壤夾雜,成為土壤一部份,完全符合《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定義的土壤汙染:「土壤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此定義相當明確、淺白,不解環保主管機關竟能扭曲迴避此定義,只對原生土壤進行重金屬總量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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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不銹鋼爐石粉的土壤,深度達30-40公分,已無法區分何者是土壤,何者為爐碴。

另外,根據農委會規定:「基於農地農用係農地政策之基本指導原則,農業用地乃國土之ㄧ環,亦屬不可再生之國家資源。為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避免地下水或土壤受污染,農業用地之填土或工程填地,其來源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然台南市農業局不對爐碴進行重金屬總量檢測與酸鹼值檢測,反而採土壤樣本送農試所進行肥力測試,檢測土壤酸鹼值與重金屬可溶出含量,如此不但難以判定爐碴有害性,也無法判定土壤是否受到重金屬污染。如果農委會對土壤不檢測土壤重金屬總量,台灣的糧食安全危已。

立委陳椒華表示,其於4月11日曾召開研商會,要求環保署土基會與農委會派員南下會同台南社大採樣,「以網格方式規劃採樣點,加上以主觀判斷採樣法判定的採樣點。每一採樣點從表層到底層,每15公分取一個樣,不去特地排除爐碴粉。每一樣品均去檢測重金屬總量,以判定土壤受污染情形。」結果環保署並未派員南下,而是書面回覆說:「經署長指示:(1)本場址確已回填爐碴與低強度混凝土構造物(CLSM)等廢棄物,並非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天然土壤,現階段重點應協調台南市政府列管並下達限制耕種等管制作為,並協調籌措停(休)耕補償(助)費用。(2)本案違反廢清法部份,台南地檢署已介入偵辦並進行開挖蒐證,不宜於此時再進場調查,應俟調查結果出爐後依違法事證辦理。」

對此說法,立委陳椒華強烈質疑行政權可獨立執法,為何把責任推給台南地檢署而不進場調查掌握污染事證?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亦電話詢問土基會可否先劃設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土基會回應說:「沒辦法,因原生土壤沒問題。」於是追問那上面30-40公分是什麼?土基會回應說是:「廢棄物!」

污染土壤竟成了廢棄物!在經過4月1日記者會與4月11日協商會的數度論戰後,環保署與台南環保局竟依然口徑一致堅持此點,黃老師批評道,難道中央與地方環保主管機關認為只要把污染土壤視作廢棄物,就可迴避土污法的規定,不用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及整治措施?難道只要不說土壤有污染,就可幫污染行為人迴避廢清法第2-1條第三款的廢棄物判定原則(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依然可把爐碴視為回填物而非廢棄物,就可認定污染行為人只是進行爐碴再利用時沒有依照規定辦理,但沒有污染環境或棄置之虞,所以只是違反廢清法第39條的再利用辦法,須依廢清法第52條酌處6000元至三百萬元了事,而不涉及廢清法第46條「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非法回填刑事責任?

林淑芬委員也提出質疑:

  1. 若原生土壤混合不銹鋼爐石粉是廢棄物,那是誰拋棄的?如果沒人拋棄,那環保署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則、法條或法定職權而認定土壤是必須拋棄的廢棄物?
  2. 若原生土壤混合不銹鋼爐石粉是廢棄物,那不是該依廢清法進行清除,那黃偉哲市長怎可以允許在廢棄物上復耕?環保署長張子敬怎會說進行停耕補償?這符合常人邏輯嗎? 那以後全國廢棄物棄置場都可耕作或領補償金嗎?
  3. 若原生土壤混合不銹鋼爐石粉是污染土壤,那環保局、環保署是不是該進行土壤重金屬總量檢測?
  4. 農委會也不該只測試土壤肥力,而是應基於保護農地生產環境的安全,檢測土壤重金屬的總量,尋找玉米株中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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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不良的玉米株,根部也顯然發育不良,為什麼?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追問,根據台南社大現場記錄,該場址所掩埋的廢棄物90%是不銹鋼爐石粉,環保署沒到現場採樣檢測調查,如何認定現場有低強度混凝土CLSM?是用目視法還是什麼科學方法檢測判定?環保署應交代後壁玉米田有多少種廢棄物?不鏽鋼爐碴、爐石粉、CLSM各佔多少?有多少噸的土壤混雜了不鏽鋼爐碴?環保署與台南環保局對污染範圍是否已完成詳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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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銹鋼爐石粉遇水膠結,不是CL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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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有CLSM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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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M工程性質標準。

陳椒華委員指出,緊鄰本場址的土地中,有七塊農地當年也是超翔公司承租用來非法處理堆置不鏽鋼爐碴的場所,莫拉克颱風後被劃設污染控制場址與整治場址;另外,去現場時可看到旁邊一塊國有財產局土地,也因為被回填不鏽鋼爐碴而被劃設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汙染管制區。一樣是相同的不銹鋼爐碴與爐石粉的污染,環保局為何不比照這些前例將本場址劃設為汙染控制場址?如圖所示:難道環保局只敢抓國有財產局卻不敢打私人老虎?管制小汙染卻護航大汙染?

根據土污法第12條,各級環保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應即進行查證,若污染來源明確,污染物濃度達污染管制標準者,即應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為何環保署土基會不針對污染土壤進行檢測,不去掌握污染情形,卻以電話回覆本席辦公室,該場址列管禁種「要以何法規公告,尚待確認,若要用土污法,尚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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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與玉米田面積比率

綜上,與會者提出下列訴求:

  1. 環保署與環保局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會同檢調進行細密調查,掌握污染情形。
  2. 應將此區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及汙染管制場址,同時依廢清法第七十一條要求汙染行為人或地主清除爐碴廢棄物,莫再以檢調介入為藉口,而不依土污法與廢清法採取作為。
  3. 農委會對可能受汙染的農地土壤應進行重金屬總量檢測,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國人糧食安全,並藉此追查作物生長欠佳原因,維護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