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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濕地遇上開發,政治選哪邊?

內政部營建署於今日召開98-99年度「國家重要濕地」總評會議,經過評審程序後,各界推薦新增及提出更改範圍與更新層級的四十一處濕地中,只有十七處列入 總評會議,多數民間團體推薦的濕地都不在 討論名單上。例如中華鳥會與屏東鳥會、台東鳥會及彰化鳥會曾共同推薦十處溼地,僅三處列入;環保聯盟及濕盟共同推薦一處,荒野保護協會推薦一處皆未列入。消失的名單包括最受矚目的國光石化預定開發的彰化大城濕地,以及桃園航空城開發所牽涉的許厝港濕地。評選委員只能就篩選過的名單進行確認,主管國家濕地評 選作業的營建署,按理應以濕地本身的重要性作分級評選,卻主動自我限縮職權,採取所謂「擱置爭議」的篩選作法,引起濕地保育相關團體的關切與抗議。
濕地包括近海及海岸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庫塘等,由於位於水陸交接的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性地帶,生養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亦有生態淨化、滯洪防洪、涵蓄水源與調節微氣候等重要功能,因此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國際間早在四十年前,就因為體認到濕地在經濟開發的壓力下,大量濕地被改造為工廠、建案等,濕地面積大幅縮小、多樣物種受到破壞,土地遭到污染之害。因而於1971年2月2日通過了全球政府間濕地保護公約,即「拉姆薩公 約」(Ramsar Convention)。
我國在2006年起由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為落實生物多樣性,指定內政部營建署展開國家濕地的推薦與評選作業,2007年起每年公告各界推薦與評選的濕地,該年公告了「曾文溪口濕地」及「四草濕地」等國際級重要濕地,並展開對濕地三育(保育、復育及教育)的重視與推廣。此舉無論在保存臺灣各種濕地生物多樣性的努力,乃至彰顯臺灣與國際進步價值的接軌皆為重要的里程碑。
依據國際濕地公約的精神,濕地評選只就「生物多樣性」、「自然性、代表性及特殊性」及「規劃合理性」三項專業標準,本就排除經濟開發與政治干擾,然而,2008年原本初選時評分名列第九的彰化大城濕地,原本應公告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卻因大城工業區開發,營建署長當場裁定暫緩免議直接除名。在國家重要濕地官方網站上,彰化海岸濕地以「未定級」的方式宣示其作為臺灣最後一塊完整的泥質灘地的重要性,今年再度因為國光石化開發案的預定地,完全未納入名單中。
面對開發主義的強大經濟力量挾持,政府選擇性擱置爭議、尋求共識,營建署宣稱未列入重要濕地名單是因為有部分民意反對,尚須尋求共識;但是國光石化、桃園航空城等重大開發計畫,卻又不因當地民意反對而擱置?民選政府顯然選了違背永續、背離民意、絕對支持資本家開發利益的傾斜立場,保育團體以往尚能尋求體制內保育部門的指定與保護的途徑對抗經濟開發主義,近來的發展顯示,環境運動必須走體制外的社運路線,才能全面對抗向資本家傾斜的政府。
  • 作者:徐銘謙(看守台灣協會 研究員)。
  • 發表日期: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