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鹿港製造水龍頭的違章工廠群落(即所謂的「水五金產業」)。
台灣社會其實蠻畸形的。以違章工廠為例,竟然有7萬家左右,散佈在以新北、桃園、台中、彰化、台南、高雄等縣市為主的農地裡。這相當於有數百萬人為這些違章工廠工作,雄厚實力讓政治人物不顧形象,積極為他們發聲、護航。據經濟部舉辦的公聽會說明文件指出,民進黨的林岱華(高雄市第4選區 )、何欣純(臺中市第7選區),國民黨的王惠美(彰化縣第1選區)、顏寬恆(臺中市第2選區)等立委,皆曾於2012年至2013年間,領頭提案延長《工廠管理輔導法》中輔導違章工廠合法化之期限,讓這些違章工廠免於被拆的命運。這些提案獲得了16-22人的連署,把這些提案當政績的領頭委員並通通順利連任,真是令人張目結舌。
違章工廠之所以數量如此龐大,原因很多,但主要在於地方政府怠於執法;而其之所以不執法,又在於地方政客之關說、護航。有了政客當靠山,業者得以便宜取得土地,發展事業,而其中更不肖者,更有可能進一步把成本外部化,偷排廢水到灌溉溝渠,污染農地並危及我們的食品安全。
另一個主因,在於工業區土地取得不易,部份是因為工業區沒有為某些中小型企業規劃區位,部份是因為一些業者取得工業區土地後待價而沽,不事生產,造成雖然有許多工業區土地都已售出,卻仍大量閒置的狀態。無能力取得土地者,只好挺而走險,購買便宜農地蓋工廠,同時挺能夠幫他們忙的政治人物。這就造成農地中有工廠,工業區中有農作的亂象。
在違法工廠數量龐大到政府不敢輕舉妄動,怕全拆了動搖國本之下,於是又有些有能力購買工業區土地的不肖業者,吃定政府不敢拆的心態,刻意購買農地來蓋工廠。這破窗效應,讓我們的農地更加滿目瘡痍;而這種環境成本的外部化,也導致不公平競爭,讓守法者吃虧,造成劣弊逐良弊的惡性循環。
國土規劃法規之不行,使得相關法律所要保障的公共利益,包括土地及天然資源(如水資源)之保育利用、環境保護、糧食與食品安全、良好的生活品質還有健全的經濟發展,都受到了嚴重戕害。在國土治理上,我們也極需轉型正義,且工程浩大。
要處理違章工廠問題,要考慮的因素繁多,包括違章工廠的形成因素、所在區位、產業類型、聚落密集度、社區民眾的發展圖像,也包括如何顧及環境生態與農業,如何顧及弱勢,如何維持法律正義與尊嚴。到底是要違章工廠搬到閒置工業區去,還是要其實也規劃不當的閒置工業區還原成農業區,以換取已經難以再進行農業生產的違章工廠聚落變更為工業區,或者是強制拆除......,有種種可能的方案;這過程,需要眾多資訊與充份溝通。
但不管這過程如何進行,有幾個原則是要守住的:
- 處理過程所需資訊應充份公開透明,同時必須落實公民參與,須與不同利害相關者有良好溝通;
- 處理違章工廠問題所需成本,必須由這些違章工廠負擔;否則如果還要由人民納稅錢來支應(像工業局最近打算編列8年300億特別預算,補助小型產業園區基礎公共設施開發成本),則法律尊嚴何在?
- 處理方式不應加劇對環境之影響,而應力求對環境友善、降低污染、提高物質利用效率;
- 處理方式必須兼顧鄰近民眾(主要是農民)權益;
- 處理方式必須讓違章工廠即使合法化也要付出相當代價,對於新近幾年才興設的違章工廠,則應立即依法拆除,不容法律尊嚴再遭踐踏,以遏止買農地蓋工廠亂象;
- 處理方式應力求維持現行農地面積,避免農地大失血而危及糧食自給率;
- 處理方式應能促進公平競爭及產業升級轉型。
最後,為解決某些不肖業者取得工業用地後卻不事生產,只知養地與炒土地的亂象,也為解決某些不肖業者貪圖便宜農地而不惜違法蓋工廠的問題,在此提出一個建議:政府應立法規定,工業用地應只租不賣;對於既有的閒置工業用地,不能於一定期間開始從事工業生產者,政府得用當初變更為工業用地後的初始售出價格收歸國有,只租不賣;對於農地上的違章工廠,政府若認定其尚情有可原,搬遷反不利於環境,且工廠特性可與周遭環境相容而得就地合法者,政府得要求其捐出土地所有權,並按月繳交土地租金,方給予變更為工業用地與保有該土地使用權之機會,否則應依法拆除。
這不是威權,而是企圖在地小人稠、土地本就取得不易、工業活動又發達的我國,透過政府的管控,公平分配工業用地,遏止炒作土地或不當利用農地的歪風。試問:既然政府可為工業發展而徵收優良農地,為何不能為健全的土地利用而徵收閒置工業用地與不當利用農地?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