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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修法通過 遲來環境大禮

日期: 
2016/12/30 (週五)



【環保團體聯合聲明稿】

廢清法修法通過 遲來環境大禮

廢棄物明確定義 執法效力提升 終結假產品真廢棄亂象 避免不必要垃圾危機

近年來假產品真廢棄事件頻傳,儼然是我國環境與食安的嚴重危機:農田、魚塭被回填了沒人要的轉爐石、電弧爐碴、焚化爐底碴,甚至這些廢棄物還被用來掩護危害更大的污泥等各種事業廢棄物;當這些違法事件被舉發時,污染行為人竟然還可強詞奪理地說這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不能用廢棄物非法棄置來處分這違法行為;而環保主管機關有時竟也持同樣見解,無視「任何東西只要被拋棄、甚至持有人有拋棄之意圖,就是廢棄物」的常理。加上法官不親臨現場、缺乏對土地的同理心,以環保署函釋為依歸致輕判甚至判無罪。這種讓污染行為人被抓時還能大剌剌地反駁指控、讓主管機關可以推諉卸責、無所作為的原因,就是廢清法沒有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致環保署胡亂函釋所導致之後果。

有鑑於此,民間團體長期呼籲修正廢清法,給予廢棄物明確定義,並透過立委林淑芬提出修法草案,好不容易於今年六月完成一讀,卻因為鋼鐵業者怕其「已失去市場價值」的產品被認定為廢棄物,而向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表達異議,將此草案拉下進行朝野協商。

這次修法版本,除了給予廢棄物明確定義外,也要求事業要為其廢棄物的委託清理,無條件負連帶責任,以避免環保主管機關因為財務困窘,而無法代行清理找不到污染行為人負責的非法棄置之廢棄物,如此也可促使廢棄物之產源,慎選委託清理之對象。同時,大幅提高罰則,遏止非法棄置或再利用的行為;並授權環保署調度垃圾焚化爐餘裕量,以有效運用營運中焚化廠,落實生活垃圾焚化處理順序優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原則,避免不必要的垃圾危機。這是近年來廢清法罕見的重要修正,可大幅加強執法效力,確保環境與食品安全,朝野都應該支持。

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代表業者的經濟部一直要把判定是否為廢棄物的準則之一的「不具市場價值」或「已失去市場價值」,改為「不具循環經濟上利用價值」或「已失循環經濟上利用價值」。如果依此改法,所有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如廢紙、廢寶特瓶、廢爐碴,都不是廢棄物,有這種道理嗎?即使歐盟廢棄物指令中,對於一廢棄物能不能改判為產品,也是要看它是否有市場需求存在;沒有市場需求存在,即使有效用,也是要以廢棄物來管理。代表民間團體的林淑芬委員一直強調,只要中鋼等業者不要做違反亂紀之事,根本不用擔心修法版本中將產品改判為廢棄物的第二之一條;即使產品被改認定為廢棄物,仍可依法再利用,且政府可以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協助其打開市場;而有些產品或再利用產品之所以失去市場,主要在於其品質,比如今年被發現亂倒在台南安南區魚塭的焚化爐底渣。業者應該想辦法提高其產品品質,做出有人需要的產品,而非卯足了勁,要來鬆綁相關法規,為違法亂紀者開後門。

最後朝野協商版本仍然保留了一讀版本條文精神,只是在業者提出合理疑義之處做了文字調整,比如第三十條的連帶責任,給予努力盡到應注意義務的業者,免除環境改善的連帶責任,但其仍需為其廢棄物負起妥善清理的連帶責任。另外,對於第二條之一,也酌修文字,解除業者懼怕執法機關不當執法的疑慮,包括指定由中央主管機關來通案認定產品是否「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至於針對「違法貯存或利用」的產品及「未依本法規定使用」的再利用產品是否改判為廢棄物的原則,則統一視該等行為是否「有棄置或汙染環境之虞」。

此朝野協商版本於28日通過後,並沒有順利獲得所有黨團的簽署,鋼鐵業者的影子仍透過相關決策者企圖阻撓。所幸經過林淑芬委員辦公室鍥而不捨的努力、民間團體動員民眾協助打電話給相關黨團召委,終於獲得所有黨團簽字,並於立院於2016年最後一天的院會(12月30日),完成三讀通過。感謝所有參與並協助推動此次修法的委員,尤其是林淑芬、蘇治芬以及劉建國委員,為我國環境的保護,帶來遲來的大禮。希望該法生效後,我們不會再為可惡的假產品真廢棄事件傷透腦筋,那些被非法棄置的廢棄物,也能夠被儘速清到他們該去的地方。至於因為事業廢棄物排擠效應而發生的垃圾危機,也能在環保署強力調度下,不再發生。

最後,祝我們的大地母親,新年快樂!


連署聲明團體:看守台灣協會、台南社區大學、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教育產業公會、台南市教師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彰化團/高雄團/台北團、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屏東環保聯盟、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龍崎反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龍崎反歐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聯盟、雲林環保聯盟、雲林淺海養殖協會、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彰化縣醫療界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反國一甲自救會、噪音管制關懷者聯盟、喚醒彰化青年聯盟、中科汙染搜查線、惜根台灣協會、綠色陣線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中興大學永續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