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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一個值多少?


被濫用、亂丟的廉價塑膠袋

輕輕薄薄的塑膠袋很便宜,一個只有幾毛錢,因此許多沒有被政府「限塑政策」管制到的商家,都是免費提供塑膠袋,給客戶方便,提升「服務」品質。於是,買早餐會拿到塑膠袋,買麵包會拿到塑膠袋,買菜也會拿到塑膠袋。一個人每天拿兩、三個塑膠袋,似乎是稀鬆平常的小事;但是當2300萬人都這樣做,日積月累下來,每年台灣塑膠袋用量就達到180億個;以頭尾長30公分的小紅白袋來計算,180億個塑膠袋可繞地球將近135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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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大眾,拿免費塑膠袋成習慣了,也對塑膠袋視如敝屣,對它不會好好珍惜,用過一次就丟,甚至隨手亂丟者比比皆是。不只是塑膠袋,許多一次性的塑膠製品,即使可回收,也都遭到了同樣的命運:被丟到垃圾桶,甚至周遭環境;於是道路、公園、農田、河川、大海,都成了這些「便宜貨」的歸宿。180億個塑膠袋,只要有小小比例流落到環境中,就會造成環境極大的髒亂。想想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人隨手亂丟塑膠袋,而他們被丟出的塑膠袋有百分之一沒有被清潔隊或其他民眾撿起,那麼流落環境中的塑膠袋每年就有180萬個;180萬個塑膠袋在環境中、漂浮在海中,那是什麼樣的光景?而台灣人習慣有那麼好,一百人中才會有一人亂丟垃圾?

令情況雪上加霜的,是這些流落到環境中的塑膠製品,並無法在短期內分解,這不僅帶來環境髒亂,更導致生態受到威脅。以塑膠袋為例,它在大海中漂浮的時候,看來就像水母一樣,會導致海龜誤食。而且,這些廢塑膠雖然要經過數百年才會分解成小分子,但這段期間裡,它會先緩慢碎裂成小碎片,而更容易進入生物體。這些塑膠碎片,雖然體積不大,在大海中漂浮時還不太容易看出來,但本質上仍是生物難以消化的巨大分子;且它們會吸附海裡的毒性物質(如隨著雨水逕流而從農田跑到大海的農藥,或隨工廠廢水排入大海中的重金屬),而濃縮成一顆顆小毒丸。它們不僅會堵塞浮游生物或小型魚類的消化道,影響到牠們的發育、威脅到牠們的族群生存,所吸附的毒性物質,也會被這些生物吸收,而讓大海中的毒性物質,更快地進入食物鏈,嚴重威脅我們的食品安全。

塑膠袋真的便宜嗎?

這一切,是否就是因為塑膠袋「價格」太便宜,讓人們對它的「價值」產生錯誤判斷,從而做出隨手一拋的錯誤決定?但塑膠袋真的那麼便宜嗎(據調查,一個重6.67克的塑膠袋只有0.35元)?若我們把它所有相關成本算近來,其實塑膠袋可不便宜。且聽我們道來。

所有的塑膠,原料是來自石油。過去百年來,石油每桶價格的最高紀錄是145美元。而一桶石油,約為159公升,換算下來,每公升石油還不曾超過新台幣27.4元(以1美元=30元新台幣計),也就是大部份時間,石油比瓶裝水還要便宜。但是誰在決定石油的價格?市場供需?還是掌握石油資源的人?應該這兩者皆有影響,但他們憑什麼決定石油的價格?他們考慮的因素,可能有政治因素、經濟因素(包括私人或財團利益),但他們可能不會從石油本質上來決定其價格。

其實石油是相當寶貴的資源,因為它的形成需要天時地利的配合,而且需要經過相當緩慢的時間。根據科學家的研究,遠古的浮游植物在死掉之後沉積於海底,並在還沒有被完全生物分解前,歷經地殼變動,而被封在密閉、無氧的地底下,於100-135℃的溫度下,經過數百萬年「熬煮」,才形成了石油。這樣特殊的地質條件,並非每個地方都有,這也解釋了為何石油只存在某些地方,並不是有浮游植物存在的海域,就找得到石油。

要形成一公升石油,需要100噸遠古浮游植物的醞釀;也就是說,10萬公斤的遠古浮游植物,才能形成將近1公升(接近1公斤)石油,其資源轉化率是相當低的。1想想看:如果我們要收集、搬運10萬公斤的浮游植物(相當於20,000個50公斤重的物體),放到一個密閉空間裡,抽真空或灌氮氣,並經過數百萬年「熬煮」,成本會是多少?光是運送,就需要11輛載重9噸的大貨車,這運費就遠遠不只27.4元了吧?如果再加上時間成本,1公升石油百萬元也不算貴。

被外部化的成本

如果我們再考慮開採、提煉石油所產生的環境污染以及對附近居民的危害,把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以及賠償受影響民眾的成本也算進去的話,塑膠袋的成本又要增加多少?這可能是難以算計。擁有豐富石油資源的國家,有許多並不珍惜這寶貴資源,反而把它廉價授權石油公司開採,因為對這些國家的少數掌權者而言,這些收益對他們個人而言已經很多,而且他們並沒有把這利益分享給廣大人民。而對於便宜取得開採權的石油公司而言,也不會好好珍惜這資源,避免其外漏損失。比如說,根據國際環保組織「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2003年的一份報告估計,自1950年代晚期起即進駐奈吉利亞的尼日河三角洲開採石油的殼牌石油公司,總共在當地開採了超過300億美元的石油,卻任令燃燒塔的廢氣與老舊管線所引發的漏油與火災,污染了當地的農田、溼地與河川溪流,毀了居民的生活與生計。許多魚類與野生動物都消失了!1993年,30萬名當地居民群起抗議要求賠償,帶頭者卻於次年被捕,並於隔年被處以絞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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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吉利亞的一個被漏油與火災污染的濕地。圖右為前環保金人獎得主Ken Saro Wiwo,其因帶領30萬民眾抗議殼牌石油公司要求賠償而被捕入獄,並於1995年被處以絞刑。
圖片來源:Friends of the Earth

在尼日河三角洲開採石油的,除了開採規模最大的殼牌石油公司外,還有許多其他石油公司,輸油管線縱橫該溼地達數千公里,日產石油逾200萬桶。當2010年美國墨西哥灣發生漏油意外事故奪取了媒體版面關注之時,當地居民自嘲當地每天都在漏油,卻沒人關心他們,「我們再怎麼哭喊,外面也聽不見。」據2006年一份報告估計,歐美各大石油公司在這片土地上外洩的原油,平均每年1,100萬加侖,超過1989年「艾克森瓦爾狄茲號」油輪在阿拉斯加外海的漏油;過去五十年來的漏油量累計高達5億4,600萬加侖。如果把當地30萬居民因此損失的生計算進來,再把千千萬萬因此死去的生物之生命價值算進來,這石油(塑膠的原料)1公升,該當多少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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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受石油污染河岸上的小孩,奈吉利亞果伊村(Goi Village)
圖片來源:MilieudefensieNL via Visual Hunt / CC BY-NC-SA


塑膠袋價格應反映其真實成本 讓人們好好珍惜

如果我們想要長長久久使用石油,讓所有未來世代的子孫,都可以享用石油,那麼應該慢慢享用這藏量有限的稀有資源;然而我們卻以兩百年內要把石油花光的態勢,濫用石油:根據科學家估算,人類在1997年那一年的石油消耗量,需要耗掉遠古時期422年的太陽能量。1而這422年的太陽能量,有許多竟被用來做成一次即丟或生命相當短暫的塑膠產品或包裝,這不是暴殄天物嗎?

假設我們只反映一點點上述的成本,只把每公升石油往上調升到1000元(目前石油每公升儘約8元),那麼塑膠袋價格將會增加到現在的125倍,達到每個43.75元。這樣我們還會不會隨手亂丟塑膠袋?會不會用一次就把它丟掉?其實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來看塑膠袋,把它當作是寶貴的、必須好好珍惜的物品,那麼塑膠袋不容易分解、輕薄無負擔、可折疊放入口袋、可清洗再用,這不是很好的袋子嗎?據自由時報2015年底報導,英國就有一位老爺爺,同一個塑膠袋用了34年之久,重複使用達2000次(平均一周使用一次),4所以事實證明,我們是可以用這種愛物惜物的態度來使用塑膠袋的啊!如果只是因為塑膠袋免費,讓我們忘掉了這樣的態度,那你同不同意,要求政府一個塑膠袋課費5-10元,讓大家重新拾回這種態度?

回收Web3.0.4 讓外部成本內部化

目前政府的塑膠袋限用政策,只針對某些有開發票的商家(百貨公司、便利商店、大賣場...等),要求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如果民眾要拿塑膠袋,這些商家必須收取1-2元的費用。但這樣的收費價格無法提醒大家塑膠袋的珍貴,無法有效達到減量的效果;而且這些商家並未支付那些被外部化的環境成本,如果要求他們向消費者收取遠較成本為高的費用,並不合理;為避免政策圖利,不能要求他們賣太貴,但如此無法達到減量效果。再者,地方政府必須派人到各個受管制的商家,確認有無提供免費塑膠袋,這行政支出由全民負擔,但受管制商家卻因為此政策而得利。我們認為,受管制商家向消費者收的費用,應該歸公使用。再者,這樣的政策,針對的是購物用塑膠袋,但其他材質的購物袋,比如說紙袋,是否也應該管制?畢竟樹木與其他資源也都很珍貴,不該濫用。

針對政府作法的缺陷,我們提出一個改善的作法,應用了我們之前曾經提出的「回收Web3.0」(參見:http://www.taiwanwatch.org.tw/node/1157)的概念,內容是這樣:請政府把塑膠袋與其他材質的購物袋公告為應回收物,要求生產者(包括製造商與進口商)向「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基管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一個袋子5-10元;並依廢清法第二十一條的授權,明令要求沒有基管會發放之條碼的購物袋不得販售。

這條碼其實相當於業者的繳費證明:在業者繳費時,基管會要依據生產者繳費的袋子個數,提供一批條碼,要求生產者在製造購物袋時,將條碼印在袋子上,讓每個袋子都有自己的身份證(這條碼包括袋子生產者的管制編號、袋子材質、大小、序號及一個亂碼);當生產者將一批印有連續序號的袋子賣給販賣業者時,要透過網路,向基管會的條碼資訊系統回報,告知印有這批條碼的袋子,已售給哪個販賣業者;然後,當販賣業者把袋子賣給消費者時,要刷一下條碼(即使沒有收銀機的路邊攤也可透過特製的手機APP刷條碼),向該條碼資訊系統回報該袋子已售給消費者;然後消費者可透過特製的手機APP,刷條碼確認販賣業者是否確實把袋子售出訊息回報給該條碼資訊系統。因此,如果有不同袋子使用了同一條碼,該條碼資訊系統就可以很容易地從袋子零售回報紀錄中發現,並隨即啟動調查,看是誰在偽造條碼,如此就可避免生產者為規避繳費而用同一條碼生產數個購物袋的不當行為。若破獲不法,除罰款外,亦須追繳業者不當利得,同時把部份罰款用來獎勵提供回報記錄或檢舉資料的消費者,以鼓勵消費者在購物時要求業者要刷條碼。我們將這樣的作法,稱之為回收Web3.0.4。(原來的回收Web3.0,我們改稱之為回收Web3.0.1;我們另外發展出回收Web3.0.2與回收Web3.0.3(以後詳述),分別適用不同種類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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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管會可根據購物袋條碼資訊系統,統計這些購物袋在各縣市的消費量,並依此將購物袋業者所繳費用,扣掉必要行政支出後,按比例提供給各縣市政府,作為垃圾回收清除處理的補充經費來源。5因此,這樣的機制,不但可達到一次性購物袋減量效果,也可以當作垃圾費課徵來源之一。其實,基管會向公告應回收物的生產者所收取的回收清除處理費,不就是一種垃圾費嗎?這種「隨產品徵收」的垃圾費課徵方式,不但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還可以根據物品性質及其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來制定其費率;若能運用到更多物品,將是種比隨袋徵收更細膩、公平的方式。6

塑膠袋一個值多少?紙袋一個值多少?或其他遭到濫用物品的價值,都是該好好省思的問題。人類必須學著從更多的面向,重新看待各種物品的價值,養成愛物惜物的習慣;但我們不能奢望短期內所有人都有辦法跳脫市場價格的制約,因此當市場價格無法反映使用某物品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政府就應該介入調整,避免錯誤的市場訊息,導致錯誤的物質使用行為。


參考資料
  1. "The Weather Makers, How man is changing the climate and what it means for life on earth", Tim Flannery.
  2. "Behind the Shine:The other Shell Report 2003”, Friends of the Earth, 2003.
  3. 〈黑色奈及利亞 漏油50年無人關注〉,中國時報,2010.06.18.
  4. 〈愛環保!一個塑膠袋用34年 爺爺強調:不浪費就不會奢想〉,三立新聞2015年11月30日。
  5. 目前各縣市的垃圾費,不管是隨袋徵收或隨水費徵收,都沒有完全反映地方政府在提供垃圾回收清除處理服務時所付出的成本,原因是地方民代為討好民眾,使得垃圾費率調漲不易。但不足的垃圾費,還是由我們納稅錢去支出,絕不會由提供服務的清潔隊員或討好民眾的民意代表口袋中支出;因此這種作法,等於是拿民眾錢來討好民眾、把民眾當猴子耍的愚民政策。回收Web3.0.4,可以繞過地方民代的掣肘,協助地方政府收到足以反映成本的垃圾費,讓他們做好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回收等工作。
  6. 或許有人會把回收Web3.0.4和雙北的垃圾費隨袋徵收方式混為一談,但回收web3.0.4的課徵對象是一次性購物袋(也可以是其他同樣遭到濫用或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容器或包裝,如PVC保鮮膜),而雙北隨袋徵收制度中的課徵對象,是垃圾量(也就是專用垃圾袋的體積),兩者並不一樣。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