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質疑
104年7月20日我寫給監察委員、環保署署長與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一封信,主要是依據監察院調查資料爐碴回填面積達5.2公頃,總量將近100萬公噸經換算可知這100萬公噸只夠掩埋6.8米深,而由環保署透地雷達圖顯示該區掩埋深度達20至30米深,那6.8米以下埋了甚麼?所以監察院與環保署調查不完整且不完善,所以訴求監察委員、環保署署長與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都須重啟調查。
環保署的回應
然環保署於104年7月30日的回函讓人質疑,這是否是由上到下的官商勾結的共犯結構?環保署不但答非所問,更有損自我形象。
- 當人民提出對問題的質疑時,環保署為何不立即出動環檢所進行開挖採樣分析以釐清事實真相?環保署回函卻說由地主提供的資料回填的物質是來自中聯的轉爐石。環保署怎能未經科學方法查證,就以不法行為人的回答當成回答民眾質疑的答案?那是否有環保署的人員涉及官商勾結呢?還是環保署邏輯思維與科技水準很低?
- 環保署回函以高雄市政府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處分,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來掩飾環保署的消極作為。然之前環保署以透地雷達探測資料顯示本區回填深度達20至30米,環保署長魏國彥當初記者會也公佈6米深的檢測資料,告知我們大都為中鋼的轉爐石。但爐碴回填面積達5.2公頃,總量將近100萬公噸。經簡單的數學換算可知這100萬公噸只夠掩埋6.8米深,這麼簡單的數學難道環保署沒有人會換算嗎?魏國彥只公佈了6米深是在幫不法業者隱瞞甚麼?我的問題很簡單也很直接7米以下埋了甚麼?是事業廢棄物嗎?如果是事業廢棄物,那不是環保署的責任嗎?不是就要依廢清法來處理了嗎?
- 本案在非法的前提下,環保署回應函說農委會去進行採樣時是採到轉爐石級配料樣品,非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所定義的土壤 。這就更奇怪了,農委會早已明確函示,農業用地填土之來源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其它有害物質等。該地轉爐石之鉻濃度達702mg/kg,高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鉻250mg/kg)2.8倍,倘直接回填或混疊於農地,將立即污染該農地及毗連農地土壤。依據國內外學者研究指出,土壤鉻濃度達50-100mg/kg即對農作物根部產生毒害。另轉爐石酸鹼度(pH值)高達12.52,將影響回填農地及毗連農地土壤酸鹼度,高鹼度不適合植物根系生長,並對農作物生產造成危害,其它如脫硫渣等產品亦同。參考工業先進國家煉鋼爐碴資源化近況,轉爐石之資源化用途,包括道路工程、瀝青混凝土、鋼鐵廠再回收使用、填地(非農地)及其它少量應用如水泥、肥料、土壤改良劑等,尚無直接回填於農地之用途。所以依據現行法令規定,煉鋼業之轉爐石、脫硫渣等產品不得回填或堆置於農地。
- 環保署花了346萬補助高雄市政府釐清是否造成環境污染,但可持續補助研究100年、1萬年嗎?一年的研究就可證明千千萬萬年永不污染嗎? 為何環保署花了346萬卻連一個簡單的問題7米下埋了什麼,都回答不出來呢?一台怪手開挖一天就可知答案了,為什麼不做?還是產、官、學在共同掩護什麼?還是官商勾結在創造共同的不法利得? 誰拿走了不法利得?
結語
以環境保護為存在價值的環保署,竟然以非土壤來搪塞問題?環保署廢管處並未定爐碴使用限制範圍與管理辦法是明顯失職於前,現又幫不法業者尋找脫罪的論述? 環境保護署竟然連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農地都保護不了?更可笑的是一個國家兩個部會對土壤怎會有不同的解釋呢?全世界尚無任何國家直接將爐碴回填於農地之用途,為什麼台灣可以?
-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 發表日期: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