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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所得狂想曲

已經連續幾個月,都經過那間施工中的大樓,五十米的高空中,掛著一個長臂吊車,高高的鷹架圍著綠網遮住了大半的天。上禮拜人行道圍住了外面,正把原本的樹木用窄窄的磚頭圍起,鋪上設計過的美麗地磚。這週地磚鋪好了,圍住的地方變成裡面,中午的烈日無情刺膚,工人頂著白色的工程安全帽,白色反光把黝黑肌膚上的汗水襯得晶亮。

這棟房子大抵成型,富麗堂皇的歐風裝潢已逐漸透出華麗氛圍,不知未來會是某間上億豪宅或是大樓商辦?能創造多少房地產值?在裡頭工作的人月薪不知能上看多少?但現在在這裡執行建造的辛苦工人大概不會是在裡面生活的人,他們的薪資可能是一天一千,極可能是零工性質。不過總是有最低薪資的保障,不致剝削吧,只是為何要定下最低薪資呢?

如果說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那麼特地訂出最低薪資,就是因為這世界存在太多人力剝削,人性本貪,為求利益最大,會想盡辦法減少支出。所以必須保障最低薪資,讓勞動力獲得保障,是對人性貪念的消極制止。

但為什麼卻沒有最高薪資的規範?是認為人的潛力無窮,最高薪資應該沒有上限嗎?但一個人再如何努力做事,可以如何超越肉體的限制,領取無上限的金錢回饋而不流於投資的金錢遊戲呢?再者即使頭腦的心力比身體費神,沒有勞動執行,空想也無用,發想與執行的薪資差距是可以無上限拉開的嗎?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爬,若說人是欲望無窮的生物,那麼如果有最高薪資的規範,豈不才是對人性貪念,最根本的制止,可直接減少人力剝削造成的貧富差距。

如果能包含薪資及持股,訂出最高所得的規範,那麼管理職便不再成為人人趨之若鶩的職位,因為錢雖然比別人多一些,但麻煩比別人多很多,金錢回饋僅實際反映辛勞程度,並非輕鬆憑年資賺錢。可以篩選出真正想為民服務、責任使命感高於一般人的人,也能將多餘薪資撥到小主管上,提高中階工作動力,且不浪費多餘心力追求無止盡的貪念。

如果有最高所得的限制,賺錢就沒有那麼大的誘因,因為最高也就只能到那裡,可把多餘的給其他人,多出其他可以追求中間薪資的人。沒有那麼多需要追求囤積的利益,也多出時間來看每天的日出日落,培養生活美學。

如果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是不是我們所需要的,不僅是定下最低薪資,去拯救被壓榨的人,也應該定下包含持股和薪資的最高所得限制,定下一個追求的止步線。如同在國家公園裡做出遊玩的人數管制一樣,到此不再開放,讓有限制的追求創造更公平永續的經濟環境。


  • 作者:蔡宛儒/看守台灣協會 助理研究員。
  • 發表日期:201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