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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安全 震出大問號

台灣這次經歷百年來最大的地震,正好讓台灣能源政策,特別是電業,有一個全盤的檢討。

一、核電廠本身之安全:此次雖然地震所傷害到的不是核電廠,但是更讓我們警覺到蓋核電廠之不可靠。萬一核電廠本身由於地震的緣故發生爐心熔毀或管線受損而大量輻射物外洩時,怎麼辦?目前核一、核二、核三、核四的防震係數各為0.3g,0.4g,0.4g,0.4g,只能抵抗到規模六級的地震。集集大地震至少需0. 6-0.9g以上方可足夠防震。由於台灣地處環太平洋板塊交接多地震帶,目前尚有多處發生地震,建議政府應全面檢討目前已運轉的核電廠安全,在適當處補強,並停建核四廠以免災難發生後全民痛心。

二、核廢料之貯存:用過的核燃料之儲存目前均暫時放置電廠內,根本未有高度防震之考量,如遇超過規模六級之地震,很有可能會輻射外洩,對人民生命財產及我國產品外銷產生重大不良影響。依目前連低放射廢料要運到其他國家存放讓它自然衰蛻都有困難的情形,用過的核燃料,亦即高輻射、長半衰期的廢料,根本找不到任何地方願意存放,只好存放於本島核電廠原址;這些高放射廢料之半衰期常常超過千萬年以上,如鈽二三九為兩萬四千年,要這麼久的時間本島都沒發生大地震是不可能的,敬請全民共同起來要求政府停建核四,以免危害我們的子孫。

三、應立法把推動核能和管制核能分開:九二一震災以後,我們一直未見到原子能委員會有任何主動要求檢討核一至核四廠的防震措施及重新考察附近是否有斷層帶,這是因為原能會主要功能既是要發展核能,原能法上又附帶要它管制核能的緣故。像這樣,要求推動核能者來管制核能,既是球員又是裁判的作法,絕對不可能把各種事都公開公正來討論,其安全性也很難取信於民。唯有原能會的角色單純化為管制核能,台灣核電廠的安全性才有保障。

四、輸配電及電業自由化:台電喜蓋大型電廠,南電北送,造成一有輸配電塔或大電廠受損,就必須停電、限電。七二九的全台大停電,和此次的九二一震災大停電,都讓我們看到蓋大電廠、再用輸配電的方式供電的壞處;這是最缺乏效率又最不能保障用電安全的作法。最好能在各地區蓋高效率發電之小型電廠,一方面可減少輸配電時之損失,一方面如有一地受損,對整體工業的影響不會太大。希望此次震災能讓本國人民全面意識到分散風險的重要性,改成在各需電的工業區由人民來建高效率、燒天然氣的複循環發電廠。要如此做,唯有全面加速推動電業自由化之腳步,讓人民也可以發電且賣電,如此方能保障全民用電之安全,同時又能兼顧環保,而減少對環境之衝擊。

作者:王榮德 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 新聞發表於1999-11-04《中國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