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零廢棄 保護淨水廠 拒絕焚化爐
雲林垃圾因為各縣市焚化廠大收事業廢棄物而去處受限,加上近日有焚化廠歲修而開始堆積;面對這個於近兩年來重複出現之問題,環保署不僅未要求各縣市焚化廠應以收受境內外生活垃圾為優先,反而要求雲林縣政府應重啟環評,以啟用之前因為未考慮林內淨水廠而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的林內焚化廠,置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水源品質於不顧。而雲林縣政府也因為財政壓力而有意配合環保署要求,重啟環評。
林內焚化廠煙囪高度只有六十公尺,所排放廢氣擴散距離短,不僅會污染林內鄉空氣,廢氣中所含戴奧辛與重金屬等毒性物質,也將大部份沈降在林內鄉的優良農地,還有距離該焚化廠不到兩公里的林內淨水廠以及在林內焚化廠十公里範圍內的湖山水庫,污染雲林、彰化與嘉義三縣市的民生用水與灌溉用水,危及我們的食品與飲用水安全。
我們認為,以我國二十四座焚化廠的處理容量24650公噸/日,要處理每日1萬餘噸的生活垃圾,是綽綽有餘,問題是在事業廢棄物,不在雲林縣的生活垃圾。環保署要求啟用處理容量每日600噸的林內焚化廠,而雲林每日外運垃圾焚化量僅250噸(另有40噸目前境內處理),屆時還有300-350噸的容量,是不是要用來處理事業廢棄物,產生更多污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