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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BOO

促參法還在鼓勵違反循環經濟的焚化設施?

於2000年制定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納入了BOO/BOT等多種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目的是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而所謂的公共建設,是指供公眾使用且「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為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此法提供多種鼓勵機制,包括協助用地取得與土地變更,補助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洽請金融機構提供中長期貸款,營運後五年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設備、技術、研發、人才培訓等支出得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進口設備機具零件得免關稅,還有地價稅與房屋稅的減免。

用人民納稅錢提供這麼多好處給民間機構,此法所涵蓋的公共建設應該要能真正促進公共利益。但翻開依照該法第三條所訂定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可發現在「環境污染防制設施」類別下,適用該法獎勵的環保設施所需符合條件竟包括:「經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由民間參與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設施,且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也因此,在沒有認定原則規範政府機關決策下,動輒數十億元的焚化爐,竟可適用促參法的各種獎勵優惠,且近年來已有地方政府開始採用促參法來推動焚化爐興設,比如桃園、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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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竹縣興建焚化爐 各黨聯合呼籲:環保署勿自打嘴巴

日期: 
2020/04/29 (週三)

【代發新竹縣反焚化爐自救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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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處理垃圾促進循環經濟,行政院環保署於106年提出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其中五大目標之一「設置多元化在地垃圾處理設施」並不包含興建焚化爐,然環保署卻核發補助款772萬給新竹縣高效能垃圾熱處理BOO案。為此,新竹縣反焚化爐自救會特此北上向立院衛環委員會委員洪申翰、林淑芬等人陳情,亦有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劉建國,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以及綠黨、台灣基進等各政黨代表前來聲援,聯合呼籲環保署,勿讓台灣的環保之路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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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弛的層層關卡


國家可以把國有土地(也就是全民的)或原住民傳統領域BOT給私人財團謀利嗎?如果要的話,至少要得到全民或原住民的同意。但是這種未經全體人民同意就由人民僕人私下把土地長期租借給財團(而且還是中資)謀利的案子,正發生在山明水秀的日月潭。「山也BOT、海也BOT」,正越來越惡劣地在發生。

8月30日,由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BOT給仲成大飯店的「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 ,經環評大會「無記名表決」有條件通過。儘管邵族人與許多聲援團體反對,認為旅館位在邵族傳統領域,且未取得邵族人同意,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不應通過環評。何況環評說明書謊稱已取得邵族人同意,在邵族人站出來表示反對下,明顯為不實之書件。但環保署不僅不退回,更以有條件方式避開原民法爭議之戰場,給予說謊者無限生機。該條件略以:開發單位應在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取得原民會就本案已符合原基法規定所出具之公函後,始得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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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公共利益的垃圾焚化政策

國片「海角七號」著名的台詞:『飯店要BOT,山也要BOT,連海也要給我BOT』,道盡了政府藉用BOT制度將原本是全民共管共享的共有資源,轉為私人企業營利搖錢樹的不當。而我國率先實施這制度的,其實是環保署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環保署原於1990年規劃了21座公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復於1996 年以「縣(市)政府未能適時提供建廠用地,以及協調溝通民意,排除民眾抗爭,致使建廠工作受阻,影響年度預算執行至鉅。為加速推動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爰遵照院長對垃圾焚化廠應以鼓勵民間興建及營運為終極目標之裁示」為由,制定了以BOO/BOT為推動模式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再規劃了1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

根據廢清法的精神,生活垃圾的處理,原是產生垃圾的大眾們,授權政府統一執行的共同責任。而廣義而言,這些垃圾也算是大眾與後代子孫的共有資源,政府原有義務,以最適當的方式,藉由源頭減量與減毒、分類、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等策略,來盡力保存這些共有資源,然而這些公僕們卻為了自己方便,以掩埋與焚化等破壞共有資源的方式來行使其垃圾處理的責任,在遇到民眾抗爭時,不思此實乃焚化政策的不當所致,反以此理由,引進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以遂行其公部門的「私」意志,不顧民意,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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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角七號看墾丁的選擇

最近當紅的「海角七號」,把恆春古城、美麗沙灘、月琴古調、漁港風情的墾丁,透過魏德聖導演的鏡頭與笑聲不斷的劇情,從大螢幕放送到觀眾的心裡。更有意思的是,他貼切地透過鄉民代表等基層政治人物,表達出本土對外人、大財團侵入的不滿,以他們的方式爭取自己的生存利益。

最經典的部分是,代表站在飯店的落地玻璃窗前看淨白的沙灘與藍天碧海,感慨地說,「年輕人來聽海洋音樂祭,恆春人只賺到撿垃圾」、「飯店也BOT,山也要 BOT,現在連海也要BOT」、「為什麼這麼一片美麗的海,被飯店圍起來,我們民眾都沒辦法看到?只能讓住在這飯店的外地人看?」、「這片海那麼美,為什麼我們自己卻不懂得欣賞?為什麼年輕人都要出外做人薪勞,卻不回來自己作老闆?」在這個沒有工業(也沒有工業污染)的觀光墾丁,年輕人留在家鄉,大都還是當服務業的薪勞,可以作什麼老闆呢?另一部偶像劇「我在墾丁天氣晴」回答了這個問題。愛衝浪的漢文被爸媽頻頻催促去高雄找一份像樣的工作,遇到從台北到墾丁療傷度假的阿南,兩個人決定開一家自己的衝浪店當老闆。

山林水土: 

企業的社會欺騙責任

隨著台灣政治經濟結構的變遷,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在新自由主義的衝擊及近年來私有化理念的影響下,它似乎不再如同以往的直接介入於社會相關的事務,而是將許多權力釋出,交由私部門來承接,並宣稱經由這樣的制度設計,能夠達成社會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由此,我們看見了許多BOT的案子出現於台灣的社會。

不過,私部門的運作邏輯大抵是以能否獲利為主要的考量,在此思維及運作的模式之下,為了讓所提的計畫能夠順利通過,所呈現的結果往往是重要數據的扭曲,這造成的是預期成本的低估及利益的誇大、及環境風險的嚴重低估,這些計畫雖然使得私部門得以獲利,相對地,公共的利益卻因此而遭受到了相當大的威脅,社會的共信基礎也由此逐漸的薄弱。

若以交通建設為例,學者Skamris & Flyvbjerg審視及比較了交通建設(以歐洲為主)在興建前與興建後的成本,他們最後的結論是興建成本比當初所提的計畫內容,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而成本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也不是不平常的現象,這是因為那些交通計畫的決策往往是立基於錯誤及過於樂觀的預測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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