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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焚化爐的運轉

看守台灣研究中心/執行長 鄭益明

焚化爐燃燒廢棄物,並非「什麼都可以丟進去」焚化,乾淨又環保的處理方式。依據歐美日等國數十年的經驗,如果『處理不當』,焚化爐把看得見的廢棄物焚化後,產生和排放看不見而有毒的污染物,污染環境和危害大眾健康,更會遺禍子孫。

所謂處理不當,包括:分類未做好,把不該燒和該燒的都送去焚化;事業廢棄物(尤其是有害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與一般家戶垃圾混合焚化;焚化過程管理不善,未在焚化爐的燃燒條件下焚化;除污設施不良,及操作不當;灰渣、廢水處理不當;….等。

如何來降低焚化爐燃燒後的排放物,可分為:

1). 事前的準備:

控制燃燒的條件以達到送燃的垃圾完全燃燒,以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設置前處理系統,排除造成污染物的垃圾,如塑膠製品尤其是PVC產品、金屬品、農藥及其容器、電池及有機物。

2). 事後的防範:

利用已有最好的設備及技術,防阻污染物自煙囪排放;
灰渣及廢水的處理應達到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組織民間監督機制。

因應焚化爐運轉,我們要求政府應確實執行:

1).未運轉前,進行環境基礎調查(以備運轉後環境污染之比對);
2).未運轉前,進行居民健康檢查及調查建檔(以備運轉後流行病學之比對);
3).送燃垃圾必須不會產生有毒污染物(不該燒的東西不准送進去);
4).監督營運單位依照焚化爐運轉最適當的條件下焚化垃圾;
5).事業廢棄物不得送交垃圾焚化爐焚化;
6).定期公佈污染物排放的數據,特別是戴奧辛、重金屬;
7).定期做環境調查及流行病學調查;一旦發現發生污染,必須公告及進行處理;
8).設置灰渣及污泥處理設施(固化或其他利用)及灰渣掩埋場。

其實,如果我們能做好以下的垃圾處理,我們就可以和焚化爐及其所產生的有毒物質說再見了;

減量:最佳方案,根本清源。如德國推行的商品包裝減量,確實執行ISO14000的產品生命週期的責任。

分類回收再利用:垃圾也是一種資源,很多東西分類回收後,可再生為原料,有毒物質另行處理。

堆肥處理:廚餘和市場、餐廳的有機垃圾處理後,成為植物和土壤的養份;尤其我國的土壤退化和土石流都很嚴重,而堆肥是最好的土壤改良劑,也是土石流過後最佳的土壤復育材料。最重要的是有機物燃燒後分解出的氮氧化物,為戴奧辛合成的催化物。

掩埋:經上述分類回收處理後,要掩埋的東西所剩無幾,約與焚化爐焚化後要掩埋的東西相當,20 ~ 25%;那麼我們就不須要既花錢又污染環境危害健康的焚化爐了。(199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