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關心環境 尊重生命 看守台灣 永續家園

焚化爐

請環署正視現行戴奧辛排放檢測機制的缺失

一月中旬,高雄檢調人員查出兩公司涉嫌以低於合格標準值3倍的活性碳,提供焚化廠使用,前後長達六年,事件爆發後舉國嘩然,對於這幾年來各地焚化爐到底排放了多少戴奧辛表達憂心,而環保署竟還對外表示,「焚化爐戴奧辛每年檢測量兩次,無異樣」,「焚化爐高溫可破壞戴奧辛」,意圖粉飾太平!若焚化爐高溫可破壞戴奧辛,為何焚化爐還要噴入活性碳吸附戴奧辛?為何焚化爐所產生的飛灰中仍含有高量的戴奧辛?而每年兩次的戴奧辛排放檢測,真的可以代表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情形?環保署不從該事件中好好檢討現行焚化爐戴奧辛檢測機制的缺失及如何改善,只是一味辯解,令人遺憾!

戴奧辛由於是世紀之毒,所以焚化爐戴奧辛排放標準也訂得相當低,為0.1 ng/Nm3(標準狀態下每立方米的廢氣只能有0.1奈克的戴奧辛),因此焚化爐的戴奧辛檢測基本上是很微量的檢測,無法像其他污染物般,有儀器可以裝在煙道上做即時的監測,而是人工採樣後送到實驗室進行檢驗。

犧牲公共利益的垃圾焚化政策

國片「海角七號」著名的台詞:『飯店要BOT,山也要BOT,連海也要給我BOT』,道盡了政府藉用BOT制度將原本是全民共管共享的共有資源,轉為私人企業營利搖錢樹的不當。而我國率先實施這制度的,其實是環保署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環保署原於1990年規劃了21座公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復於1996 年以「縣(市)政府未能適時提供建廠用地,以及協調溝通民意,排除民眾抗爭,致使建廠工作受阻,影響年度預算執行至鉅。為加速推動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爰遵照院長對垃圾焚化廠應以鼓勵民間興建及營運為終極目標之裁示」為由,制定了以BOO/BOT為推動模式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再規劃了1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

根據廢清法的精神,生活垃圾的處理,原是產生垃圾的大眾們,授權政府統一執行的共同責任。而廣義而言,這些垃圾也算是大眾與後代子孫的共有資源,政府原有義務,以最適當的方式,藉由源頭減量與減毒、分類、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等策略,來盡力保存這些共有資源,然而這些公僕們卻為了自己方便,以掩埋與焚化等破壞共有資源的方式來行使其垃圾處理的責任,在遇到民眾抗爭時,不思此實乃焚化政策的不當所致,反以此理由,引進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以遂行其公部門的「私」意志,不顧民意,莫此為甚。

環境與健康: 
經濟: 

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應加強

近年來由於民間環保意識的提升、國際原物料的上揚、加上部分地方政府的努力、以及中央政府垃圾處理政策由「焚化為主、掩埋為輔」轉向「零廢棄」並推動一些減量與回收政策等多重因素下,致使我國垃圾回收率逐年提升,於2007年時已達38.7%,為2000年時(9.78%)的3.95倍,需要處理的垃圾量(垃圾清運量)也跟著逐年遞減。

雖然這是值得令人欣慰的數據,而環保署也自誇我國的資源回收成績受到國際注目,然平心而論,只能說是以往做得太不好,所以才大有進步,但還不能說是前段班,因為根據「全球反焚化爐聯盟」的一份報告中所蒐集的資料,在2003年前就有一些國家的垃圾回收率達到50%以上。比如面積與我們相當的荷蘭就有72%。而我們的亞洲競爭對手南韓也早於2000年時就達到41.3%。何況環保署拿來比較的是地大能容的美國與焚化為主的日本,當然是比下有餘,但卻未意識到比上不足。環署實應警惕自己,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何況還有一堆問題尚待解決!

環境與健康: 

廢棄物焚化浪費能源、糟蹋氣候、浪費機會

廢棄物焚化浪費能源、糟蹋氣候、浪費機會--呼籲實施污染者付費 邁向零廢棄

今年9月6日是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GAIA)所發起的第五屆的「反廢棄與焚化全球行動日」,全球有來自30個國家的106個團體及社區參與了這個活動。今年行動日的重點在於強調廢棄物焚化會導致大量的能源消耗,而回收則可以比不符合潮流的廢棄物焚化節省更多的能源。

GAIA的國際共同主持人Manny Calonzo說:「避免廢棄物產生與資源回收,可減少被浪費在焚化爐與掩埋場的物資,進而減少能源密集的原物料開採與處理製造過程,而得以節省能源使用,包括化石燃料的使用,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而焚化爐則會排放溫室氣體,尤其是燃燒塑膠時。而紙張的回收,則可以減少樹的砍伐,讓更多的樹能夠繼續存活在森林裡,以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而這恰可減少氣候的改變。

資源回收可以節省的能源比廢棄物焚化所產生的能源還要多。在美國,資源回收所節省的能源相當於119億加侖的汽油,每年所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相當於美國所有汽車年排放量的四分之一。而廢棄物的焚化會導致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的惡性循環。而且,典型的焚化爐合約通常會要求提供焚化爐一定量的垃圾,未達垃圾保證量時仍需給付相同的垃圾處理費。這樣子的合約正是政府改善廢棄物預防策略與實施資源回收與廚餘堆肥的一大阻力。

環境與健康: 

人民為何要納稅興建一般事廢焚化廠?

關於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中最後兩座興建中的竹南竹北廠是否繼續興建,行政院近日終於做出決定,竹北廠停建而竹南廠續建。雖然環保署新聞稿指出,這遲遲而來的決定是在經過多方的考量下,對行政院所做的建議,但結論還是令人難以接受。一個很簡單的評估,決策卻要拖延近三年,即使兩座都宣佈停建,人民所必須付出的賠償金額也勢將比三年前就宣布停建還要多出好幾成。而竹南廠決定續建,以後該縣民眾或將付出比現在就停建時更大的代價。在垃圾回收率持續增加、必須焚化處理的垃圾量持續減少的情況下,這些後來才加入營運的民有焚化廠,勢將成為縣市政府的燙手山芋。

最近幾年來,營運中大型垃圾焚化廠因家戶垃圾不足而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來補足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有的廠燃燒一般事廢的比例甚至高達60%。不論是公有廠或民有廠,這些焚化廠都是以人民的納稅錢興建的,原本規劃的目的也僅是要處理家戶垃圾,可是當其反而以燃燒一般事廢為主時,是否應將原來補助的興建費用按燃燒一般事廢的比例並加計利息收回退稅給大眾才合理?否則一般家庭為何要付出比其所產生的垃圾量之處理成本更多的代價來興建這些早在五年前就可以宣布不建的焚化廠?這不僅違反了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也違反了廢清法中主管單位只需負責家戶垃圾的規定。

環境與健康: 

惡質的仲裁

第二部門和官方的往來,常常是環保團體所看不到的。不過,最近報紙卻透露了一個有趣的報導,令人對某些公司的惡形惡狀感到不可思議,也奇怪官方卻還能把許多案子委託給這樣子的公司。同時,對國內的一些民間與官方發生合約糾紛時的仲裁結果的偏頗不公,也感到相當地失望。

據該報導,公辦民營的八里焚化廠與新竹市焚化廠,當初是由中興電工得標興建。原定88年完工,卻於過程中發生許多弊案,致工程延宕,於90年才完工。負責督導興建再交由縣市政府委託操作的環保署,於是依照與中興電工簽訂的合約,罰款超過8億元;但中興電工不服提請仲裁,結果仲裁委員會竟判定環保署「合約過嚴」,裁定歸還該筆罰款並加計利息!

甚者,中興電工以當初在與環保署的興建統包合約中的焚化操作處理費之「建議價」為500元(據了解,此建議價僅做為環保署評選興建廠商時的參考,環保署並未與之簽定操作處理合約),但經與縣市政府議價後僅剩下200元,而再提請仲裁,要求環保署給付「價差」,結果竟然還是環保署敗訴,無緣無故要賠償廠商與縣市政府議價後的價差,至今已賠償4億多元。

環境與健康: 
經濟: 
社會: 

頁面

環境與健康

山林水土

氣候與能源

社會

經濟

特定議題

訂閱 RSS - 焚化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