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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屏東明揚大火憾事 產業型園區應總體檢

日期: 
2023/10/17 (週二)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屏東明揚大火案燒出產業園區工廠管理問題,且為近年最嚴重的工安職災意外之一。該公司多次違反《勞基法》,亦有工傷事件,而其儲存的有機過氧化物超過管制量30倍,顯見長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導致發生憾事。因此,立法委員陳椒華與游毓蘭共同舉辦「產業型園區總體檢公聽會」,邀請轄管各式產業園區之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國科會、農業部,主管勞安、職安、環安及消防法規之勞動部、環境部和內政部,以及長期關心相關議題之民間團體共同參與,要求啟動產業型園區總體檢,配合抽檢稽查,以期在民間參與及監督之下,督促業者全面落實自主申報及相關法規。

以下為公聽會結論,請各權責單位一個月後依結論提供執行進度報告:

  1. 為使第一線救災人員能即時掌握救災現場資訊,請環境部協同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國科會、農業部、勞動部跨部會整合及加強工廠申報之所有化學品與危險品申報資料,建置完善之化學雲資料庫,亦共同研討其他跨部會合作方式,如透過GHS系統讓救災人員即時辨認化學品的危險程度,或是透過指揮中心快速提供現場救災人員面對危險物品的救災裝備及處置模式。
  2. 產業型園區之主管機關(經濟部、國科會及農業部)與環境部應加強化學品使用規範與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且建立完善的稽查SOP,落實稽查,並逐年增編所需經費及人力。
  3. 經濟部轄下園區僅以服務中心方式為廠商服務,應比照科學園區和農業科技園區設管理局或管理中心,並納入勞動檢查、公安、消防、職安及化學品管理等權責,負起園區管理之責及維護園區公安。
  4. 請經濟部、勞動部及環境部等主管機關加強工廠(含輔導合法化中)之化學品使用及貯存之落實申報,整合職安署化學品資訊平台、環境部化學雲及經濟部工廠化學物質及危險物品申報網之申報與稽查,並於申報後建立複查機制,以確保申報內容符合實際狀況。
  5. 請經濟部及國科會公開園區廠商位置、使用之化學品或危險品種類與數量及可能危害等資訊,落實社區知情權,且防災演練應納入附近居民參與。
  6. 請經濟部於兩週內提出園區化學品及危險品之稽查機制圖示,以確認稽查權責及稽查頻率等資訊。
  7. 請經濟部、國科會及農業部研議要求產業型園區進駐廠商依ESG提出防災及災害應變計畫。
  8. 經濟部應全面加嚴企業及工廠申報危險物質的規範,如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如工廠未依法申報危險管理物質或申報不實時,應即刻勒令停工,致人死傷時應課以刑責。 
  9. 請內政部消防署修正消防法第42條,若貯存危險物質的場所,位置、構造和設備未符合規範,應即刻勒令停工,致人死傷時應課以刑責。 
  10. 請經濟部、國科會及農業部加強業者在防災面的責任,包含重新盤點既存工廠消防設備並加嚴、重新調整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之規範、業者應成立防災小組做第一時間應變。具高風險之產業聚落或園區,建議必要時應自設消防隊。
  11. 為強化資訊權,請內政部消防署針對現行消防法第21-1條進行修法,若未依法提供救災人員必要資訊而造成消防員死亡,應納入刑責。

陳椒華表示,由於老舊工業區環安問題不斷,兩年前即啟動高雄林園、臨海及大社工業區總體檢,邀請轄管之中央部會、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監督稽查,經過多次協調會擬定稽查項目、資訊公開以及訪查對象等,即是希望以此來督促業者正確申報以及政府落實執法,來避免管理不當造成的環境汙染及災害風險。如今,又發生明揚大火如此重大災難,犧牲這麼多救火的消防員,令人心痛,也揭發工廠化學品管理混亂及政府未積極稽查之陋習,更呼應了產業型園區應進行抽檢稽查的急迫性!藉由這個災難,希望國家能痛定思痛落實稽查與執法,讓工廠管理能符合法規。

游毓蘭表示,去年10月桃園美福倉儲大火,火災引發的惡臭影響周邊住戶好幾個月的生活品質,不僅凸顯現行的《空污法》無法產生嚇阻效果,相關部會在化學物品管理上也產生許多漏洞,如主管機關過多:台灣產業型態特殊,使用超過10萬種化學品,但主管機關卻有環境部、職安署、消防署、經濟部等;法源難以掌握:職安署對化學品的列管分類就有近13種,環保署則有3種、消防署有2種、經濟部也有2種,如果沒有資料庫加以統整輔助,光靠人的判斷和經驗,要不違法違規都難;資料更新困難:勞動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每三年必須更新一次,但是每一個化學品的身分證SDS(安全資料表)的到期日完全不同,沒有自動提醒警示機制,源頭資料就有可能會產生內容未更新的違規風險;安全標示難以落實:廠內有多國語系危害標示、危害辨識卡、廠區平面圖等,但現場人員若缺乏足夠的專業訓練及知識,將使安全標示存在漏洞,不僅讓工作人員暴露在危險之中,如發生災害,救難人員也將深陷風險之中。

游毓蘭指出,她過去不斷要求數位發展部提供科技及數位的專業知識來輔助警察及消防等勤務,才有可能掌握這樣違規存放公共危險物品的不定時炸彈,降低第一線基層出勤的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彌補上位的決策者的決策品質。游毓蘭認為,面對這次明揚大火,政府要有決心建立完善的稽查SOP,再者就是要建立化學品專業知識和完整資訊,包含化學品特性、與不同化學品混和的反應、遇到高溫火焰的可能反應等,不能把消防員推向大火卻未協助建立化學專業,使消防員失去對政府的信心。

游毓蘭表示,環境部已經升格,不應再將環保工作丟給第一線警消負責,環境部必須要成為專業知識的後盾,將「化學雲」資料庫建置完善,在數位部全力支援之下,跨部會合作整合出各工業區、科學園區、加工區廠房內的相關配置圖、存放化學品種類數量、每日氣象資料、周圍建築設施等。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從明揚大火相關報導中可以了解到,消防單位事前未能於經濟部負責管理的「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中掌握到「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廠商也未如實申報,直到爆炸前廠方還在印使用化學品的「物質安全資料表」! 從「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網」要求申報的資料中,危險化學品配置圖與化學品種類數量特性等資料是分開存放,若要了解全貌,可能需要下載好幾個檔案或打開好幾個頁面再進行比對。因此應將配置圖、化學品種類數量特性及救災指引進行數位整合,讓消防人員打開配置圖後,透過點選即可了解配置圖上標示的化學品代號,了解其名稱、種類、數量、特性與消防注意事項。

而業者申報時應能透過點選物件(機械設備、化學品桶槽、危險區域等)方式線上繪製配置圖,且每個物件都須填寫化學品或救災必要資訊,化學品位置、種類與數量如有變動,業者也需即時上網更新。而這次火災,凸顯化學品可能因高溫起火或產生反應,故非僅止於「危險化學品」需要注意,因此危險物品申報更應優先考量這點。

謝和霖進一步表示,業者如實申報非常重要,因此經濟部的產業園區管理局與縣市政府必須負起責任,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核確認,而查核所需經費與人力應由各工廠依其運作化學品種類數量與風險程度來分攤。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吳慧君表示,彰化縣內的工業區就有10個,違章工廠佔地面積更是全台第一,根據彰化縣消防局106-110年統計資料,工廠大火每年平均發生55起,等於是每個禮拜都有一起以上,頻率非常高。工廠經常是緊鄰住宅,甚至有學校、老人養護機構,近期要開發的鹿港打鐵厝產業園區更荒謬,跟3000住戶的住宅區僅一牆之隔,工業區如果發生大火後果不堪設想,工廠火災難以完全避免,一開始選址就應該避開人口密集區。這次明揚國際違法存放超過3000公斤過氧化物,導致爆炸,周邊小學窗戶玻璃都被震破,如果是在上課時間,恐怕會造成大規模孩童受傷,如果有更高毒性的化學物洩漏,嚴重還會致死!除了加強稽查工廠落實申報化學物、危險物品等等,未申報及不實申報罰緩都應再加重,目前<工廠輔導法>未落實申報危險物品罰緩僅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業者不痛不癢,至少要增加50倍至50萬以上250萬以下。政府也應該要落實社區知情權,應將工廠位置、儲放的有害原料及物品、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相關資訊揭露,且資訊要讓民眾輕易理解並取得,甚至工廠防災演練都應納入附近居民,發生災害時也應用細胞簡訊通知周遭住戶,讓居民可在短時間反映而減少傷害,資訊公開同時也是讓民眾跟政府一起共同監督把關!

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黃義英表示,屏東明揚科技公司不是什麼「科技」公司,且因為自行違規使用化學原料没有誠實申報,又沒有受到有效的監督和稽查,造成嚴重的氣爆事故,鑄成消防人員及員工傷亡和財產損失。2022年10月27日的中油大林廠氣爆案,氣爆恐怖景象危急,當時台海緊張共軍機艦騷擾,以為飛彈射過來,爆炸之大聲如飛彈轟炸聲響,大林蒲、鳳鼻頭、邦坑都驚嚇到,中油大林廠如不定時炸彈在我們周圍,也更可怕地下埋管管線密集,使住在中油鄰居沿海六居民坐立難安,萬一氣爆將遍地烽火,所以中油要做自治管理管控,經濟部工業局及地方環保局更應嚴僅進行監督稽查,避免因管理不善和安全意識不足而再有災難。政府應該記取此次教訓,加強化學品使用規範和落實稽查,以確保公共安全和民眾權益。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黃安調表示,目前火災的分類,還停留在四五十年前的石油火災、電氣火災、金屬及一般火災四大類,但因20年來化學產業蓬勃發展,各類火災的「預防與滅火」方式不一樣,但人民不知道,員工不清楚,打火弟兄也不一定了解,因此黃安調強調,必需新列入「化學火災」、「粉塵火災」兩大類,因為兩類都會急速爆燃、死傷層面大,且難以控制之危險,因此必需列入,並加強「社教」與「制定規範」。黃安調進一步表示,業主申請廠場設立時,必需附上廠場配置圖說、製造品項、所需原物料、機械設備與消防設施,待設廠完成時,主管機關必需隨同職(工)安人員複查,以免業者魚目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