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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回收率的故事七部曲——有請蜘蛛


如何腳踏實地 朝向零廢棄?

丟臉的事情還沒說完!我們花了一堆納稅錢養公務員,卻忙東忙西做些沒有效益的事情,誰該負責?就是民選首長、議員。不是嗎?公務員這樣做事,他們不該覺得丟臉嗎?尤其是地方議員與首長,必須去看環保官僚如何花錢、做事,或者做事情應該要花多少錢,但他們普遍關注的是自己的選票甚至荷包利益,而沒有為我們的納稅錢把關。選出這樣的政治人物,民眾不覺得丟臉嗎?是不是該好好督促他們負起責任呢?

玻璃瓶巡檢? 何仿試試回收Web3.0,舖下天羅地網!

這些政治人物該注意的,除了前述美化回收率數字的問題之外,還包括環保官員如何面對可回收的東西卻沒人要、被丟得滿地都是的現象。其實解決這問題最有效的,是想辦法提高這些東西的回收價值,或者,換句話說,想辦法讓回收鏈中的每個參與者,都能得到合理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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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政府委外的廢玻璃容器巡撿專員。

但我們看到的不是這樣,比如說,廢玻璃瓶,由於國內廢玻璃處理廠集中於新竹一帶,因此在離處理廠所在縣市較遠的地方,回收業者考量到運輸成本問題,都不太願意收購,要民眾把廢玻璃瓶送給有法定義務的清潔隊來回收,因此被亂丟的玻璃瓶,也沒有拾荒者願意撿。環保署沒有想到好的法子,只要求縣市政府要派人巡撿,於是有些縣市政府為此發包請顧問公司,定期派人去巡撿玻璃瓶。但是,各地方政府原本都已經有人在打掃公共區域,比如清潔隊員、公園清潔人員,因此派專人巡檢玻璃瓶,成了重複且無效率的工作。試問:這些顧問公司人員出去巡檢時,看到廢玻璃瓶以外的垃圾要不要撿?撿了加重業務,也沒有額外報酬;不撿,那是不是全部都等清潔隊員來清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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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四合一回收機制的問題。

環保署除了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巡檢廢玻璃瓶,也曾要求巡撿農藥廢容器,都是沒有效益、白花錢的措施。許多人,包括環保團體與地方政府都呼籲,環保署要想辦法提升這些東西的回收價值,其中方法之一就是提高由生產者或輸入業者必須繳交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費率。但以外帶飲料杯為例,因為地下生產者眾多,環保署怕貿然提高其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會不利於乖乖繳費的合法業者,造成劣幣逐良幣,又怕吸引不肖之徒盜領回收清除處理補貼,因此乾脆視而不見,要地方政府派人巡檢就好,其他一切照舊運作,反正垃圾回收率無法反映這個問題。

對於環保署擔心的逃漏繳費與盜領補貼問題,我們曾提出「回收Web3.0」方案,希望藉由一物一條碼、垃圾費隨物品徵收的方式,讓使用這些東西的消費者,付出足夠代價,提升這些東西的回收價值,讓拾荒者願意撿、回收商願意收、處理商願意投注設備把它們變成有用物資,讓它們可以經由一定管道,循環回到經濟體系,而不會流落到環境或焚化爐中;而消費者必須付出的代價,也可刺激生產者或消費者採取其他不會產生垃圾的服務模式,達到源頭減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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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Web 3.0。

「回收Web3.0」目前發展出四種不同模式,但不論哪種模式,原理都是一樣的。首先,是要求物品的製造業者、進口業者或販賣業者,必須依其想要生產、進口或販售的物品種類與數量,繳交一筆包括回收押金並足以反映垃圾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的服務費用給環保署的資源回收基金或地方政府的垃圾費基金,並取得一批各自不同的條碼,內含繳費者身份、物品材質與重量、流水號與檢碼等資訊。這些條碼必須印在或貼在他們生產、進口或販售的物品上,以當作繳費證明,同時也可供民眾用來辨識產源及材質。沒有條碼的就是沒有繳費,民眾或任何人可據以檢舉,以遏止逃漏繳費問題。

再來,販賣業者必須於物品售出時,刷一下條碼(回收Web3.0.2的方式是設計一個小程式,在販賣業者把條碼與產品內容資訊列印出來並貼在產品上的同時,將售出訊息傳輸出去),讓環保署知道該物品已售出;之後當民眾把被他自己或他人拋棄不要的物品送到回收點時,刷一下條碼,讓環保署知道該售出的物品已經回收後,就可領回那筆回收押金,而其他參與回收的業者,也可領到一筆足夠讓他們願意收取回收物的服務費。由於每一個條碼只能領回一次押金,因此如果有相同的條碼重複出現要來領取押金時,即表示有人偽造條碼,即可在第一時間展開追查。

如此,環保署或地方政府可依廢棄物品的回收市場行情調整費率,不用太擔心會有生產者、進口者或販賣業者漏繳費,不用太擔心會有人試圖盜領補貼,更可藉此做到細緻分類,提高回收物的效用與價值;如此,也不會有人亂丟垃圾,因為丟垃圾就像丟掉錢。

比如,一個外帶飲料杯要繳5元的回收清除處理費,但民眾如果能把杯子拿到回收點回收,刷一下條碼,就可領回3元,其餘的2元,則是支付清潔隊、回收商、處理商以及回收條碼資訊系統的服務費。

有U-Bike,為何不能有U-Cup——回收Web3.0.3

在此,我們要特別提一下回收Web3.0.3的概念,提醒政府,有時候不該光只是想怎麼回收,更該想怎麼避免垃圾產生。想想看,如果腳踏車都可以甲地租、乙地還,為何杯子不行呢?有U-Bike,為何不能有U-Cup ?

當然可以,尤其是離島,特別可行。要有U-Cup,必須有專責機構或業者(以下稱旅行杯清理者),負責提供商家可重複清洗的乾淨杯子,並負責到回收點(比如便利商店)回收消費者還回來的杯子,然後還要有適當空間設置可清洗杯子並加以殺菌的洗碗設備。如果這些人事物都有,那麼我們只要在每個杯子上印上或貼上一個獨立條碼,再設計一個掌握杯子與資金流向的回收條碼資訊系統,就萬事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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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Web 3.0.3。

為了讓回收條碼資訊系統知道是誰租了哪個杯子,消費者在第一次租用前,須先向旅行杯服務提供者登記為會員,支付100元杯子押金,並留下他的身份資料、聯絡方式等資訊,並把這些資訊綁住悠遊卡,或由旅行杯服務提供者提供一張會員卡,或者也可請消費者下載專用的APP來登記成為會員,提供必要資訊;如此,往後消費者在租杯子時,商家會刷一下杯子條碼以及消費者的悠遊卡、會員卡或專用APP上的身份辨識資訊,把是誰在哪裡租用了哪個杯子的資訊,傳到回收條碼資訊系統,同時消費者得以現金或悠遊卡支付杯子租金(也就是給旅行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費,約3元)與回收押金(比如說2元),就可以取得杯子,到處帶著裝飲料喝。

消費者若能於一定期限內到任一回收點還杯子,則只要再刷一下條碼,向回收條碼資訊系統告知該杯子已還,就可由回收點拿回2元回收押金;如果杯子不小心掉了,任何人撿到拿至回收點刷條碼,也可拿到2元回收押金。如果消費者未於一定期限內償還,系統就自動扣掉100元杯子押金,下次消費者要使用該服務前,必須再支付100元杯子押金。(當然,也可把每次租杯子的回收押金訂為100元,免去第一次租用前須登記為會員的程序,但消費者若不小心掉了杯子,則會損失100元;而撿了杯子的人則可得到100元。但如此會有導致偷竊之風盛行之虞。)

在離島,環島一圈有的只要半小時,頂多兩小時,杯子不會被帶離太遠,因此要提供這樣的服務,是比較有成本效益的。加上許多公務機關或學校的餐廳,都可能有洗碗設備,而且一天只使用數小時(比如說一個下午),如果這些餐廳可以把處於閒置時間的洗碗設備租用給旅行杯清理者,那麼提供這種旅行杯服務的成本,將可大幅降低;即使洗碗設備必須添購,考量到旅行杯服務可免去把垃圾送回本島焚化的清除處理成本,仍相當值得在地政府投資。

六部曲〈〈—— ——〉〉八部曲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1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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