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聯合聲明】
2017年3月20日環保署召開「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公聽會,提出多項政策,我們予以肯定。
塑膠微粒的粒徑約在0.01至1mm之間,消費者使用後,汙水處理設備並無法過濾塑膠微粒,各國研究均已證實水體中發現塑膠微粒,且會附著環境中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近期法國研究甚至偵測到空氣中有塑膠微粒!這些塑膠微粒隨污水蒸發後飄散到空氣中,人類吸入塑膠微粒,可能將有害化學物質帶入肺部,甚至進入循環系統,緩衝期間越久,對我國國人健康影響越鉅。
業者於公聽會時屢屢表示商品有市場、要延長緩衝期等言論,然而肥皂清潔劑公會秘書長卻又表示「市面上這個產品慢慢、慢慢會少,為什麼?因為事實上這個產品剛開始一窩風,目前市面上產品越來越少,因為它的效果並不是廣告上說的那麼好,消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種種自我矛盾的言論,顯示業者只想要維護自身利益,對於這些產品造成這樣大的環境公害、製造這些環境成本毫無反省或檢討!
看守台灣協會曾進行民意調查,很多民眾並不知道這些產品竟含有塑膠微粒!很多民眾並不知道這些產品竟含有塑膠微粒!很多民眾並不知道這些產品竟含有塑膠微粒!(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多數民眾在知情後深刻表達對於含塑膠微粒產品的反感,並且不能接受業者竟然在自己不知情下(因為他們根本看不懂業者的標示),讓自己成為破壞海洋生態的幫兇。有5%的人表示希望此類產品立即從市面上消失,有60%的人要求半年內從市面上消失,有28%的人希望至少一年內從市面上消失;換句話說,有93%的人希望此類產品能在1年內從市面上消失。
化妝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之塑膠微粒,對海洋生態之影響,不容忽視。在場業者宣稱使用替代性材質需要時間研發,然而相關產品坊間均有販售,不論是進口業者、生產業者均可取得貨源,並非是難以替代的技術。且塑膠微粒並不是清潔身體時之必要成份,業者可以很輕易地以不添加任何去角質成份或以市面上其他早已在使用的天然去角質成份作為替代性選擇!
環保署訂定此行政命令,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考量。且對於這些未盡到企業社會責任或善良管理人責任的業者,政府不須因為考量信賴利益關係而減損環境公益。畢竟根據《海洋污染防治法》,這些塑膠微粒產品業者是透過不良的產品設計間接將塑膠微粒引入海洋的海洋汙染行為人,必須要負起清除處理責任。他們或許因為這行政命令而受有損失,但卻必須為海洋汙染所受損害負起整治責任;其訴求政府保障之信賴利益,遠遠不及其該付出之整治成本。若政府考量業者之信賴利益而延長其銷售緩衝期,那是否也應要求他們負責把大海裡的塑膠微粒清完,並復育因此遭受損害的海洋生物?
相關討論至今歷時2年以上,早在2016年8月23日環保署就有草案預告,已經給業者應變、緩衝時間。針對此次環保署預告的草案,我們予以支持,並再次提出三點訴求:
聽聞環保署在業者壓力下,有可能延長塑膠微粒之銷售緩衝期至2018年底;為了提醒環保署,不要因為顧及業者短短幾個月的銷售利益,完全忘了數十年來受塑膠微粒荼毒的海洋生態之損失以及刻不容緩的保育責任,我們需要您的加入:
聯合聲明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看守台灣協會。(以筆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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