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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錯心力的環教法

今年六月五號環教法上路,號稱將使我國加入國際領先潮流,成為第五個將環境教育立法的國家,各界也投以不少關注與期待的眼光。但是以現 行公布的環教法看來,倉促實行未必真能收效,以下是筆者想到的幾點疑問:
首先,這套法案的教學目標實在太模糊。法案中對行政作業程序、經費來源、方案形式、責任歸屬等等敘述都頗為具體詳盡,唯獨漏了最重要的 教學目標;雖然洋洋灑灑寫了不少關於瞭解、維護、尊重環境倫理、社會正義與永續發展的立法目的,細部的教學目標規劃仍是一片空白。這也就是為什麼日前會出 現「觀賞動物表演跳火圈也算是環境教育?」的質疑,假如這部法案的細項中,對於「人與動物的關係」能有更具體的目標與期望,譬如設定「尊重一切生命、不得 將動物視為可供玩樂的次等族群」這樣的情意目標,或可避免上述爭議。
此外,最近關於環教法的焦點都在「場所認證」,雖然環保署曾公開表示各種場所(包括焚化爐或一段流域)只要管理者能符合要求,提出良好 的環教課程,皆可經審查認證為環教場所,但在環保署網頁上公布的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中,又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定義為「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之空 間、場域、裝置或設備」,更令人納悶的是,所謂良好的環教課程究竟該符合哪些條件,這些文件都隻字未提,讓人不禁想問:如果在受爐碴污染的河川進行污染防 治教育,其能否通過環教場所的認定?如果在動物園內只強調兩隻貓熊有多可愛,卻不檢討這種環境經常造成動物出現刻板行為的精神傷害,雖然實施地點可能是合 格的環教場所,但這是優良的環境教育嗎?
最後一點最實際,在得知一年需實行四小時的環教課程後,筆者對周遭幾位在職教師與公務員朋友進行簡單的調查,發現大家普遍認為這四個小 時很好「打發」,只要看個影片、聽個演講,甚至帶學生、同事大掃除就可以算數。這或許是因為各單位都缺乏規劃環教課程的人才,不知道該從哪裡獲得教學資 源,還因為國人仍將環境教育視為邊陲項目,食之無味,可有可無。該如何協助受教對象尋求教學人力與資源,又該如何提升國人對環境教育的重視,環保署若有心 做好環境教育,這些都是需要思考之處。
環境教育的範圍之廣、主題之多元,不僅不應受限於特定場所或時程,更好的作法是融入各個課程,落實在生活每個選擇與行動,而教學目標更 是一切教育方案的基礎。遺憾的是,目前看到的環教法似有形式優先於內容、本末倒置之虞,以這樣的模式實行環境教育,只怕效果有限,希望主管機關繼續努力, 日後提出更為周詳的環教內容。
本文簡版刊載於7月18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 作者:四維(看守台灣協會 會員)。
  • 發表日期: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