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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環保署企圖放寬工業區土壤汙染監測與管制標準

日期: 
2013/12/30 (週一)

環保署看見台灣的痛嗎?

請別幫汙染業者「合法」汙染我們的土地!
我們不要倒數第一的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

環保署於 102 年 12 月 16 日預告修正「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和「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其中重金屬的標準有許多打算大幅放寬,令我們幾個環保團體相當憂心,也相當不滿。我們強烈質疑環保署雖然早就看見了台灣問題,卻站在不肖廠商那一邊,幫業者把環境成本外部化,要讓台灣汙染問題更加惡化,不僅有虧職守,更有圖利業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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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由《土壤與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授權環保署訂定的標準,是環保主管機關判定土壤汙染情況是否達到警戒(即:監測標準)與要求汙染行為人採取整治行動(即:管制標準)的程度。環保署提出的修正草案,重點之一是要將重金屬的管制和監測標準,從原來只以農地和非農地來分區分級,改成以「農地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一般地區」和「工業區」來分區分級。雖然有少數項目加嚴,但大部份項目,尤其是工業區之重金屬汙染標準,相對於現行的非農地標準,是大幅放寬。

事實上,我國工業界雖然使用了許多種化學物質,但環保署對於土壤的重金屬汙染,卻只管制了 8 種重金屬,相較於加拿大的 19 種、荷蘭的 18 種,以及許多其他先進國家,管制的重金屬項目是算少的。而且現行汙染管制標準已經相對寬鬆,為農地背景值的 3.3 倍到 40 倍之間,而環保署提出的修正草案,竟然要將這八大重金屬中的汞、鎘、鎳、銅等四項的工業區汙染管制標準,再放寬 5 倍,另外鋅與總鉻則不管制,放寬的倍數等於是無限大。

根據環保署 2008 年的委辦計畫,世界各國對於土壤汙染的管制標準,要屬澳洲最為寬鬆。然而這是因為該國地廣人稀,且產業以畜牧業為主,只有少數都市工業化,因此對只有少數汙染源的土壤汙染管制,採取寬鬆政策。然而我國地小人稠,過去製造業甚為發達,且土地使用分區劃定沒有原則,管制鬆散,使得許多工業區距農業區、住宅區甚至水源保護區就近在咫尺,因此工業區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透過地下水、地表逕流、揚塵、揮發、食物鏈等途徑,對勞工、周遭環境生態與社區居民健康帶來影響。因此不能以其為工業區的土地,就可任其汙染。

然而環保署在研訂標準時,不但沒有考慮我國特有情況,審慎考量各種暴露途徑對人類健康與生態所帶來的風險,反而貿然大幅放寬。經比較這草案與其他十四個國家1對工業區的管制標準,台灣在鎘、鎳、銅、鋅等四個項目「榮獲」倒數第一,標準最為寬鬆;在汞、總鉻兩個項目則是倒數第二。而現行標準在這幾個國家中至少排名中等。(見附件一及附件二)

1. 這十四個國家包括:加拿大、波蘭、立陶宛、丹麥、奧地利、芬蘭、瑞典、荷蘭、捷克、義大利、比利時、法國、日本、韓國。

根據環保署的統計調查,我國土壤汙染的來源主要是工廠,其次方為加油站等其他來源(如修車廠)。這些工廠若散佈在農田附近,而灌排又不分離,可能就會汙染農地;而不論其位於工業區內或區外,如果業者對環保不重視,可能就會汙染廠內與周遭的土地及地下水。因此目前被公告列管的土壤汙染控制與整治場址中,以運作中工廠、廢棄工廠、農地為大宗。

然而,大部分受汙染農地由於汙染行為人不易釐清,因此多由環保單位代為履行整治責任;而汙染行為人比較容易判定的運作中工廠與廢棄工廠,才由汙染業者進行整治。而且根據了解,這些汙染業者常採取拖延戰術,除非其土地在整治後有商業價值(如位於高雄新興商業區內),否則態度相當不積極。結果,環保署不但不思如何好好督促這些汙染業者整治汙染土地,反而代為放寬標準,讓他們有更大汙染空間(高達背景值的 16 倍到無限大),讓他們的汙染場址不用被列管,這是「環保」署該有的作為嗎??

環保署放寬工業區土壤的重金屬管制標準,甚至拿掉鋅與總鉻的管制標準,不禁令人質疑,是要為處理集塵灰的台灣鋼聯(其運作場所為列管汙染場址)解套,也涉嫌為廢五金開放進口處理解套。而且,許多不肖業者於再利用電弧爐碴時,會混入有害集塵灰;根據台南社區大學的調查,這些被混入集塵灰的電弧爐碴,其戴奧辛約在 100 ng-TEQ/kg 左右,鋅約在2,000-3,000 mg/kg 之間,環保署拿掉鋅的工業區標準,是要默許業者以電弧爐碴混有害集塵灰這種違法行為嗎?

另外,銅的工業區標準放寬到 2,000mg/kg,而許多工業區就位在海邊。這麼寬鬆的標準,將讓以後的牡蠣、石蚵更綠。(牡蠣體內銅含量只要累積到 300mg/kg以上,就會變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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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環保署這種以汙染業者利益為優先的作法,我們在此予以嚴厲譴責,並要求:

  • (一)鎘、鎳、銅、鋅、汞、總鉻這幾個項目的工業區管制標準,至少要維持現行標準。同時,環保署也應該就電子業常使用的元素,新增管制項目,如鈹(Be)、鈧(Sc)、鉬(Mo)、鎵(Ga)、銦(In)、鉈(Tl)、銻(Sb)、鉍(Bi)、硒(Se)、碲(Te)、稀土元素等
  • (二)「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土壤之戴奧辛監測與管制標準,應比一般地區(1,000 ng-TEQ/kg)嚴格 100 倍。各國之土壤戴奧辛管制標準的範圍為 4~1,000 ng-TEQ/kg之間,而我國一直以來都以世界最寬鬆的標準管制所有場所,漠視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風險。
  • (三)目前欠缺飲用水保護區背景值資料。環保署應詳予調查並公佈,並依據飲用水保護區與農地背景值資料,訂定「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土壤汙染監測與管制標準。草率訂定,飲用水與農地土壤品質堪虞!
  • (四)農地、飲用水保護區管制標準應比現行標準再嚴格 10-100 倍:根據環保署 2008 年委辦計畫(報告編號:EPA-97-GA13-03-A158)中的農地背景值資料(見附件三),我國現行的土壤重金屬管制標準有的高達農地背景值上限的 40 倍(如汞),若以背景值範圍的低值來看,這倍數甚至可高達千倍。環保署訂定過於寬鬆的標準,將使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全面化。

我們呼籲,在氣候、生態與資源匱乏危機四伏的今天,政府不能再以鬆綁環保法規這種短視作為拼經濟,如此不但讓業者無心提升環保措施與技術水準而喪失長期競爭力,同時也喪失了我們美好的生態環境與食品安全。而後者,才是我們人類生存之所依。


聲明團體:社團法人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陣線協會、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高雄市大岡山人文協會、雲林縣野鳥學會、台灣生態學會、雲林縣野鳥學會、桃園在地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高雄綠色協會、南方水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