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焚化爐興建案體檢環評
在立法院永續會主辦的幾場廢棄物政策高峰會的分區會議中,我們看到幾個已完成招標、但尚未完工興建的焚化爐,爭議焦點總是與環評有關。如新竹縣焚化廠位在林業用地、烏魚子專業養殖區;竹南焚化廠位在溼地保護區;林內焚化廠位在淨水場附近。由於焚化爐所排放的戴奧辛、重金屬,為持久性的毒性物質,即使一點點也會對生態與人體健康有重大影響,因此應該避開這些環境敏感地帶與人口稠密區。然而這幾個廠當初在進行環評時,不是沒有提到這些環境敏感地帶,就是沒有考慮這些毒性物質所造成的影響,不然就是認為其排放「將」符合管制標準,不會對這些地區造成影響。這也難怪會令民眾不服,而質疑環評只是開發行為的橡皮圖章。到底我國的環評出了什麼問題?
當環境生態受到開發行為影響時,其也將影響到附近民眾的健康與事業,因此在環評的過程中,為充分維護民眾的權益,讓民眾充分的參與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檢視目前環評法,其將環評程序設計成兩階段,在第一階段環評時,可說沒有民眾參與的空間。所以若該開發行為於第一階段即獲通過,即使民眾有意見,也只有乾瞪眼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