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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

胡亂減稅與浮濫徵收

作者: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教授)

眾所皆知,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財政問題長期以來皆相當的嚴重。這個會期立法院恣意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國民二黨卻都反向操作,競相加碼的大幅度減稅,如此一來,必定會加劇敗壞國家財政,並將龐大債務留給子孫,我們除了會因此離社會福利國家愈來愈遠、社會兩極分化狀況恐會愈加嚴重之外,這也會促使地方政府濫用土地徵收公權力,剝奪人民在憲法中所保障的權利。

基於過去戒嚴統治體制的延續,我國的財政分劃仍然是維持著中央集權管制方式,中央政府過去平均掌握了約五成左右的地方財政資源,這使得地方政府往往面臨著財政的困難,必須仰賴中央政府關愛的眼神。地方政府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往往努力另闢財源,擴大自己所能夠掌握的稅收,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等,如此一來,土地開發(或炒作)就演變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業務之一。

由於農地並不課稅,因此透過都市計畫的新訂、擴大、或變更等規劃機制,及經由區段徵收或是市地重劃的開發手段,地方政府與財團、建商及地方政治經濟菁英密切合作,變成了土地開發的機器(或是怪獸)。這個嗜土的怪獸不斷地吞噬都市周遭的農地、山坡地及其他非都市土地,並將其轉變成為可以出售的建築商品,藉由誇張及迷惑的廣告行銷,在市場上交易,這雖使得地方政府得以因此來課徵上述重要的地方稅目,但是卻也造成了我們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

碳排放負成長的真正原因

環保署日前喜滋滋地發表新聞稿表示,「我國2008年燃料燃燒排放CO2,較2007年減量達4.4%,為20年來首度呈現的負成長,除因大力推行節能減碳措施外,油價上漲、金融海嘯亦為因素之一。2009年燃料燃燒排放CO2,初步計算較2008年減量達5%,再度呈現負成長。」

顯然環保署把20年來首度的連續兩年負成長拿來當政績炫燿。然而,在產業結構沒有往低碳方向轉型而住商部門(也就是馬政府目前有在努力推行減碳的部門,基本上就是辦辦活動提醒民眾要減碳以及推出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排放佔比又不高的情況下,也就是這個社會的經濟成長動力仍未與化石燃料的使用有明顯脫鉤的前提下,這碳排放的負成長主要反映的是民間生產製造的不振、實質的經濟蕭條,而非新政府的減碳政策。

根據主計處的統計,2008年與2009年的經濟成長率分別為0.73%與-1.87%,雖然表面上好像與碳排放量呈脫鉤趨勢,然而這兩年來的經濟成長率主要是靠政府的大力支出,如消費劵與四年五千億擴大公共建設,方才使帳面數據不太難看。根據主計處統計,我國政府的歲出從2007年的16,466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17,522億元以及2009年的20,991億元,政府歲出佔GDP的比例則從2007年的12.8%提高到2008年的13.8%及2009年的16.8%。

氣候與能源: 
經濟: 

環保署長應體察人民苦楚、帶頭尊重科學專業

健康風險評估在國際上已廣泛被用作為環境決策的基礎,並發展成一門專業,它被定義是妥善整合現有最佳科學證據與數據,對某一行為或活動潛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作定量預測。然而人不是神,對未來進行推測的過程中,總是會面臨科學機制不夠了解,數據不夠充分。為讓評估能夠順利進行,只好根據現有科學知識作一些合理假設。因此每一份評估結果必然含有某一程度的不確定性,也就是所評估的風險與真正的風險到底相差多大,並不是很確定。因此一位專業評估者一定會完整呈現所使用的最佳科學證據,以證明評估結果的合理性。為確保科學證據能被妥善用於健康風險評估,在整個風險分析決策制度的設計上,都會設置獨立客觀的評估單位。

環境與健康: 

人民居無所,談什麼慶祝建國百年!

值此房價高昂、土地及社會問題嚴重之際,孫中山先生一百年前的論述,頗值得再予以重視。孫先生領導國民革命,倡議平均地權,獲得海內外廣大的迴響與支持。由於土地壟斷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孫先生對於土地之漲價增值完全歸私,持相當反對的立場,他於一九二○年說:

「前者值數元一畝之地,忽遇社會之進步發達,其地價乃增為數百元數千元一畝者不等。有其地者,不勞心、不勞力,無思無維,而坐享其利矣。細考此利何來,則眾人之勞力之致也。以眾人之勞力集思以經營之社會事業,而其結果則百數十之地主享其成,天下不平之事,熟過於此?」

如今,大都會區內之房價貴的離譜,僅少數富有階級才有能力購屋,一般民眾只能望屋興嘆,此再度成為社會極為嚴重的問題,著名作家古蒙仁先生並為文歎恨,「在地人要想買一戶單純的住家,此生已注定無望」。

若問房價高漲的原因,是來自於建商或財團對於土地的改良嗎?非也,由於土地與一般商品不同,有其稀少性及絕對性,彼等因此將土地視為是炒作獲利的絕佳工具,透過政治力的運作,不斷地哄抬地價,並幾乎將土地增值部分全部攬歸私有,造成了社會極不公平的景象。現今的土地增值稅由於稅基及稅率制度的不健全,根本無法達成其原先設定之目的。

社會: 

被綁架的政府

中科三期環評遭到撤銷一案,因為環保團體要求其應該立即停工,而環保署則堅持中科廠商的開發許可應由國科會等單位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21條於兩年內衡酌公益與廠商信賴利益後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而引起極大爭議。利害相關人之一的面板大廠友達老闆李焜耀在量產進度受到干擾後,於日前放話表示,希望政府產業政策要有一致性,「不然不知道到底有幾個政府?」會對廠商投資造成困擾。其實李老闆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稍加探討中科三期環評撤銷案的爭議,會發現環保署其實是不惜削弱環評法威信與甘冒藐視司法正義之大不諱,而執意維護中科三期廠商之利益,而原與廠商站在同一陣線的國科會更是早就如此。環評、區域計畫變更審查、與最後由國科會核發的開發許可,這一連串的行政決定其實是互相串聯的一個行政處分,缺一不可,而環評為開發行為是否能取得最後許可之基礎(環評法第14、22條),依行政程序法第112條:「行政處分一部份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今環評許可這個基礎既然遭到行政法院撤銷而無效,其他相關許可則應一併失其效力,毋庸撤銷之程序;今環保署若承認其他許可仍有其效力,豈非認為其他許可能夠獨立於環評之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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