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報日期:2000-04-24
本期發刊日: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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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環署開放電子廢棄物進口之理由

環保署近期將提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把原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電線電纜、廢電壓器、光碟片等12項混合五金廢料,放寬認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官員指出,放寬認定標準後,這12項混合五金廢料就能合法進口,擴大國內再生業者料源;因為國內資源再生業者的技術相當先進,卻苦於缺乏回收料源,不少業者乾脆出走到大陸,新標準上路後,將有助國內再生產業發展。

不過,環保署不應只站在產業利益上考量,也必須嚴正面對下列問題。

首先,美、日等國的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也非常先進,為甚麼要讓發展中國家來處理?美國每年約有50%~80%的電子垃圾被出口到以中國為主的亞洲國家,而日本每年廢棄的100萬台家用電腦中,以正規管道回收煉製率不到10%,絕大部分都輸往發展中國家。因為美、日等國研究發現,雖然電子廢棄物處理技術非常先進,但考慮其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成本,還不如把這些電子廢棄物送到發展中國家處理更划算。美、日的人力與土地成本高,另外電子廢棄物的拆解是種高危險行業,工人的工資、保險和福利都會上昇,一旦出現工安事故,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

其次,電子廢棄物開放是否應進行政策環評?回顧2002年,業者曾向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提出建議,目前處理技術及污染防制設備皆已提昇,處理過程並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要求政府重新開放部分規格混合五金廢料,即不含油脂廢電線電纜進口,以維生計。當時環保署廢管處回應,國內產業所需銅原料,尚不需仰賴進口廢電線電纜作為料源。此外,混合五金廢料規格多達五十八種,此例一開,其他規格廢五金者如要求比照辦理,要求開放進口,將後患無窮。因此在未就環境與產業之影響作細部評估並提出配套措施之前,環保署不會考慮開放進口。現在環保署要一次開放多項混合五金廢料進口,對外部成本如儲放空間、垃圾掩埋場、空氣、河川與土壤污染等,是否有作細部評估與配套措施?這樣的政策難道不需政策環評?

再者,此舉有違巴塞爾公約的核心精神:巴塞爾公約是一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的國際公約。該公約重點在於減少有害廢棄物的產生,並避免跨國運送時造成的環境污染,並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物,妥善管理有害廢棄物之跨國運送,防止跨國間的非法運送行為,並提升有害廢棄物處理技術,促進無害環境管理之國際共識。也就是說,其核心精神在於提防世界各國「出口公害」,『就地處理』,而我國環保署卻只著眼於產業利益,修法要「進口公害」。

其四,電子廢棄物掩埋場在那裡?龐大體積的電子廢棄物需先拆解;來獲得其中最有價值的晶片、銅、銀、金等,而其他含有毒金屬的廢棄物往往被任意傾倒在鄰近地區,通常就在農田或甚至飲用水源的周遭。環保署政策竟然選擇犧牲全民乾淨的土地、河川與空氣品質,來換取少數財團的利益。回收1噸電子廢棄物約可提煉出300克黃金、1公斤銀、150克銅。但經拆解大量電子垃圾何去何從?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告訴人民,台灣每年有380萬到700萬立方公尺不適合燃燒的廢棄物、爐渣、營建剩餘物,須進行最終處置,但國內公營及民營掩埋場大概三至四年就會達飽和。台灣面對龐大的電子垃圾其妥善掩埋場在那裡?

最後,電子廢棄物的毒物將暗渡陳倉:電路板、電子零件等之電子廢棄物含有許多有毒污染物質,比如應用於電鍍的氰化金鉀,重金屬如鈹、汞、六價鉻、鎘、鉛、鋇,聚氯乙烯等塑料的相關污染物(塑化劑與重金屬類安定劑等)與溴化阻燃劑等。以鉛為例,鉛被使用在印刷線路板的焊料中,另外鉛的氧化物則被使用在陰極射線管中。即使非常少量,鉛的洩露仍然會導致兒童的智力損傷,還會傷害成人的神經、血液與生殖系統疾病。印刷線路板中的另一要素是溴化阻燃劑(85%的電子廢物,包含溴化阻燃劑),為一種環境賀爾蒙,孕婦體內如果溴化阻燃劑含量偏高,會影響到嬰兒的學習、記憶能力與動作的協調能力,另外溴化阻燃劑還會影響甲狀腺與荷爾蒙分泌系統,在拆解過程中的一些粉塵顆粒物也會對工人的健康帶來不良影響。

二仁溪下游流域,從50年代末開始,即有許多居民以露天燃燒廢電線、電纜,再以酸冼來回收銅為生,漸漸的回收種類增加,舉凡電器廢料、IC板、電話交換機,都成為料源。舉例來說,進口8噸的電話交換機廢料大約值48萬元,可提煉出100兩的鈀,一天一個工作組可獲利30萬元。但為了萃取重量百分比不到0.1%的鈀,每月一個工作組要處理2,400噸的廢料,然而焚化後不但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廢酸則深深的污染了二仁溪,所遺下大量的灰燼、爐渣、廢棄物一車車往二仁溪倒。白天像個髒亂的大垃圾場,夜晚則黑煙裊裊。

面對這歷史的悲歌,政府各部會用於二仁溪下游流域的污染清除費用前後已超過30億,然至今尚未清除完畢。除了多處污染區尚待整治,二仁溪的底泥污染也完全沒有被清除,這個教訓告訴台灣人,少數人的財富,不應以犧牲乾淨的空氣、土地與河川來換取。同時錯誤的決策不但違反世代正義,還會對後代子孫留下『痛土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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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PVC、自己DIY

如果朋友們檢測到疑似PVC或PVDC的商品或包裝,如食品包裝材料、生活日用品、玩具等,請Email告知本協會,並提供以下相關資料,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販售商(或購買地點)、購買時間、照片2-3張(分別顯示商品外觀、產品標示或材質標示)、採用PVC等含氯塑膠的部位(商品本身或其包裝),還有您的稱呼與連繫電話,協會將在確認無誤之後公布,並正式發函製造商企業主, 監督其改善。

如果手邊沒有工具不方便自行檢測的朋友,亦可以將您所蒐集到的『可疑物品、包裝袋等』寄給協會,由我們來鑑定,但請註明購買時間、地點,並請保持包裝袋上的任何標示完整。

謝謝囉!請大家一起來改善我們的環境吧! 【最新成果】 【採取行動】 【更多資訊】


公民參與 從發聲開始

在選舉時,政治人物常常說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是一旦選上,常忘了要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服務大眾。而公僕,握有許多人民透過法律授予的權力,更是樂得當起主人來。

面對社會上的不公不義,與其怨歎,倒不如拾起我們的權力,好好當個主人。如果您覺得我們傳達給您的訊息,讓您覺得國家失職,那麼請拿起您的電話,打到相關單位陳情,或者有空的話,就親身到行政機關走一趟,去向他們陳情。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七章 陳情」,我們有以下權利:

  • 第168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 第169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做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 第 170 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 第 171 條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 第 172 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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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殺手!使用劣質調和油烹飪恐使罹癌風險提高

黑心大廠使用劣油混充高價油販售,連一般家庭與小吃攤常用的花生油竟是以廉價的芥花油與棉籽油混合再加入香精調和而成,在制作的過程中完全沒有用到一粒花生。目前民眾與媒體擔心混入的棉籽油可能含有棉酚,而直接食用棉酚可能會影響男性生育能力;但卻都忽略一項潛在的隱憂:「高溫烹飪劣質油可能產生高量的揮發性致癌物質,因易為烹飪者吸入而可能提高致癌風險。」根據國健局統計報告指出,台灣肺癌死亡率為癌症之首,在台灣女性肺癌患者中,吸煙人口的比例很低。台灣過去的流行病學研究顯示二手菸與廚房油煙是國內女性得肺腺癌的重要危險因子。

烹飪油煙中含有許多種致癌物,國際上非常權威的《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期刊》(Journal of the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早在1995年發表一篇針對高溫烹調產生揮發性致癌物質的研究報告中已明白指出這點。研究人員將菜籽油(Chinese rapeseed oil)、芥花油(Canola oil)、黃豆油、花生油等幾種常用於中式菜餚高溫炒炸的植物油,在240~280℃高溫加熱狀態下(即典型中式菜餚平均烹煮溫度),進行比較分析:結果發現產生1,3丁二烯、苯、甲醛等這些被國際衛生組織歸類為人類致癌的物質。研究顯示幾種食用油在一般烹飪條件下,品質比較差的油(未精煉的菜籽油)的油煙中,產生的1,3丁二烯高出花生油22倍、苯高出花生油12倍;推測是因內含多元不飽和脂肪酸-亞麻酸(Linolenic)在高溫狀態下產生質變。長期暴露或吸入這些物質,即使濃度不高,也容易引起肺癌、肝腎病變、皮膚敏感、甚至胎兒畸型或流產的疑慮。

芥花油於高溫烹調下容易產生有毒物質,而廠商長期以價廉的芥花油取代了高溫下相對穩定的花生油賺取暴利,其中出問題的大統與富味鄉油品更是常見於每個家庭與餐廳中的品牌,試問對於這些年來為家人辛勞張羅三餐的家庭主婦,或勤奮做生意的餐飲業者的健康已經造成多嚴重的長期影響了呢?劣質調和油所引起的問題和影響程度,比想像中嚴重。

食用油中含的揮發性物質比較表

1,3丁二烯
(ng/L)

(ng/L)
甲醛
(μg/L)
乙醛
(μg/L)
丙烯醛
(μg/L)
未精煉菜籽油 504 2391 71.2 306.9 391.8
精煉芥花油 200 664 30.2 94.6 320.0
大豆油 57 450 39.1 112.7 442.7
花生油 23 203 22.8 45.1 49.0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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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米風險治理需要公眾參與

作者:翁裕峰 /「奈米風險ㄍㄚ嗶管」網頁負責人

自2003年起,有含或宣稱含有「奈米」材料製造的各種產品就逐漸進入消費者的市場,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公開宣傳或默默標印在產品上,上架銷售。你可能知道這類產品的市場價值很高,也可能知道已有上千項的此類產品在市面上流通,但更多的你可能不太知道。到目前為止,這些商品裡面所含的奈米化材料,對於人體、動物、植物或自然環境有什麼已知或未知健康或安全危害的風險,也可能不常有如何判斷與選用這些奈米產品的念頭,更別說知道政府、科學家、產業界、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怎麼看待此類產品。除此之外,還可進一步追問,這些團體對於掌握與降低「未知」風險所採取的方法是否恰當或是否足夠等等。

國際上,把關心奈米化材料商業性應用的利益(好處)以及是否隱含任何已知或未知風險的研究,稱為奈米科技的「環境、健康與安全」(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簡稱EHS)、「倫理、法律與社會議題」(ethical, legal, and societal issues;簡稱ELSI)或是「社會意涵」(societal implications),並傾國家之力,以國家型計畫,對這三個主題從事科學/科技與人文/社會科學相關的研究與應用;台灣也有此相關之作為,只是人文/社會科學方面的研究與應用相對來說薄弱許多。

人文社會科學方面(指研究、理解與應用)主要是對已掌握的奈米科技「環境、健康與安全」研究,化為一般人可閱讀的文字,透過各種管道進行雙向溝通,特別是採用公眾參與的形式。至少讓公眾與政府、科學家、以及廠商可以同步掌握這種新興科技應用的資訊,包括好處與可能的風險、考量及因應方式。對無法掌握的部份,則由利害關係人進行未來因應的討論,包括進一步研究的議題、方法、甚至政策。國際上將這種過程稱為「奈米科技風險治理」。

上述人文社會科學方面研究應用薄弱的發現是來自筆者獲國科會人文處經費支持的研究。經歷三年的調查(2010年8月至2013年10月24日),蒐集了台灣、日本、韓國、歐盟、美國等主要投入奈米科技發展國家的各種資料,包括網頁、研究、報告、文件檔案、訪談、田野觀察與交談、工作坊等。有鑑於台灣在這方面的起步較晚,投入較少,所以我們決定設置「奈米風險ㄍㄚ嗶管」這個網站,做一些彌補的工作,促進利害關係人交換資訊,使台灣奈米科技的整體發展不至於因對公眾溝通的起步晚,而在企業社會責任這個部份喪失國際地位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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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快樂的練習方法

買了新包包,吃了一頓燒烤,怎麼還是不夠快樂?曇花一現的快樂本身什麼時候變成了奢侈品,到底要怎樣獲得永續的快樂?

不同的階段的人生會追求不同層次的快樂,物質享樂只能滿足了我們淺層的愉悅,這個愉悅是短暫的,最多持續一個月,最短可能下一刻就消失,只有深層的滿足才是我們追求不完的人生課題。可以這麼說,物質享樂是強烈的、即刻性的回饋,不過它很容易遞減,需要越來越強刺激才會達到同樣程度的快樂,所以沉溺在享樂中只會愈來愈空虛,這種類似成癮的症狀是需要覺醒的,讓我們從現在開始練習,往前踏步,達到自己靜心踏實的境界。

快樂要從珍惜擁有開始。拿出紙筆,列舉出每一樣自己擁有的事物,無論是一個檯燈、一面鏡子、一張舒適的床單或是滿櫃子的衣帽,洋洋灑灑列入清單中,溫暖知心的朋友、身體健康的父母、可愛撒嬌的寵物,這些更是支持自己的無形資產,也都大大方方的列進去,透過這種簡單隨性的紀錄,我們應該可以隨便寫上一百多項,過程中不但能回憶相關事物的美好,更清楚了解自己是如此的幸福。從今天開始慢慢培養攝影以及日記的興趣,記錄生活中令人感動的小事件,例如陽台的小辣椒長的鮮豔,小孩子童言童語透露的純真美好。

快樂要從喜歡自己延伸。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人,追求太遙遠的完美形象只會讓自己陷入長期的自我貶低,每個人都應個是獨特的個體,只有不再模仿他人才能找到自己最美好的價值,懂得喜歡自己的人才有能量去愛身邊的家人、朋友甚至是居住的城市,也惟有透過和他人強烈的心靈連結,心才不會像無根的扁舟,才不會貧乏空虛。烹飪與運動也是一個實踐方法,烹飪可以從簡單的電鍋料理開始,運動則可以選擇機動性高的操場快走,透過不斷自我超越與自我對話,慢慢悟出正面的價值觀。

快樂要從幫助他人達成永續,利他行為能讓自己明確的感受到存在價值,透過有意義的行為獲得強大而持續的滿足回饋。我們能選擇非主流的小農市集購買無毒蔬果,除了感謝他們對於土地的經營,更是支持自然農法的發展。購買跨國的公平貿易(fairtrade)商品,確保跨國小農能在有尊嚴的工作環境下獲得穩定收入來源,並讓他們有經費獲得教育資源以及災害援助。身體力行的貢獻更是一種真實體驗,藉由參加各類志工活動,不但更能體會弱勢族群在社會上的困境,更能對於人生有更深層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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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世界現況》新書發表暨研討會 新聞稿

地球正在加倍奉還:永續還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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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華府的「看守世界研究中心」 (Worldwatch Institute),將2013年出版的《世界現況》專書主題訂為「永續還有可能嗎?」,對世界是否還能永續發展下去提出一個大大的問號。環保團體擬給的回答是,有點「太遲了!」,快要沒有機會亡羊補牢。

由看守台灣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所共同主辦的「《2013世界現況》新書發表暨研討會」指出,我們必須準備過「一個地球」的生活,面對地球資源有限的事實。有一天即使我們想排碳,可能也沒有碳源讓我們燒。人類若一直以目前的生活方式、消費水準、追求GDP成長的經濟體系繼續運作,就像急馳的汽車,即將撞牆或墜入懸崖,除非儘速進行調整、改變。

這場新書發表暨研討會於12月1日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由看守台灣協會理事劉志堅介紹《2013世界現況》一書,並邀請長期關心環保的學者專家王塗發、李永展與杜文苓等人剖析台灣的能源與經濟、生態足跡、社會正義與民主治理等議題。現場有六十多人參與,座無虛席。

《2013世界現況》指出,以「生態足跡」指標衡量全球環境的永續性,約需1.5個地球才能提供我們所需要的再生資源,並吸收我們所排放的碳。1961年時,人類生態足跡約為地球承載力的三分之二,目前,地球的生態已過載,超過50%。「生態足跡」為在連續的時間基礎上、就某一特定區的居民,估計需要多大的、具生產力的生態系面積來生產這些人所需要的再生資源,並涵容他們活動所產生的廢污物。就目前全球約70億人口,每人僅可分得1.7全球公頃。 高所得國家平均約佔用3.3全球公頃/人。

至於台灣的生態足跡,依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李永展的研究,2004台灣生態足跡達6.7全球公頃/人,總生態足跡相當於42個台灣,為高所得國家平均值的2倍多;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所需之碳吸存面積達2.3全球公頃/人,這意味著即使台灣島上全部種滿了樹,也需要14個以上的台灣才足以完全吸納。如果用另外一種計算方法,台灣的總生態足跡甚至高達65個台灣,相當不永續。

該新書調侃「我們今天生活在永續口頭禪」的時代,一個大量使用「永續」、「永續發展」、「綠色」等字眼的時代。這些字語意模糊、且無以量化,意涵越來越無意義。

「是否永續?」要能以定量方式來衡量。該書指出,由科學家群找出9個地球界限,目前人類已跨越其中兩個界限了,第三個界限已部分逾越。這些已被逾越的界限包括: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率及氮循環。另有的地球界限:磷循環(和氮循環共同為一個界限)、海洋酸化、全球淡水使用、土地利用變遷、大氣中細懸浮微粒、平流層臭氧消耗、化學物污染等。其中的平流層臭氧消耗,是有所改善,餘項都朝惡化之驅勢發展。

在本年內,全球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已達到400 ppm,觀察於2011年日本的311福島核災(伴隨著地震與海嘯),及近日橫掃菲律賓的海燕颱風,都是創世紀等級的災難,有天災也有人禍,面對著「地球正在加倍奉還」的局面,人類要永續發展,豈能口頭說說而已,而不採取行動。

要扭轉危機,該書指出,我們應把地球資源及生態圈的貢獻,視為自然資本財,烙印在人類的心裡,顯現在金融及經濟交易系統中,把自然資本財內部化。並把不永續的化石燃料,長保存其於地下,調整改用太陽能及風能等永續性能源。

然而,危機應變時間已經不多。看守台灣協會理事劉志堅表示,雖然地球上再生能源相當豐富,但是我們必須投入既有能源來建造設施,才能把風能、太陽能拿來利用。而《2013世界現況》警告,石油的能源投資報酬率,已經從100:1降到20:1,如果有一天,能源投資報酬率降到5:1,也就是我們必須耗費一份既有能源,才能取得五份能源時,那這五份能源只能用來維持人類文明基礎,而沒有多少餘裕讓我們建造再生能源設施。屆時,人類不是眼睜睜等著毀滅,就是得勒緊褲帶,把可取得的能源都拿來建造再生能源設施

這一天已越來越迫近了,而台灣的再生能源佔比還不到2%!台北大學經濟學系退休教授王塗發指出,台灣的再生能源蘊藏其實非常豐富,無論風力、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或是海洋能,都具有雄厚的開發潛能;要在2020年前大量取代傳統能源,使其占發電系統比重達到20%以上並不難,是政府要不要做,以及有無決心、魄力的問題。台灣也可在2020年前告別核電,達成建構「非核家園」的理想目標,問題也只在政府一念間。

因此台灣的不永續現況,是治理失敗的問題。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杜文苓表示,對政府而言,重要的或許是提供一個可以創造優質討論的平台與制度,讓不同的價值、多元的知識可以在其中互動激盪,使我們公共政策的制訂可以更具長遠視野以及反映多元價值,實踐跨越世代、族群、階級的環境正義。

環保團體呼籲,我們必須儘速把握我們短時間內還能夠擁有的優勢,創造我們最大利益,建立再生能源基礎,落實民主治理與社會正義,以增進人民幸福、社會福祇。並視地球為一家、為我們唯一的家園,善盡地球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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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毒管法三讀通過 民間團體促成7.9萬化學物質資訊全都露

立法院於11月22日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簡稱毒管法),建立化學品登錄制度,以及毒化物釋放量紀錄資訊公開,為我國化學品管理跨出了一步。這次的修法,其實是民間團體的長期合作,並與部份立委的支持下,讓最後通過的版本納入了民間版部份條文的精神。首先我們要感謝林淑芬委員的大力支持,因為她的長期堅持,才讓環保署不得不有所妥協;同時我們也要誠摯感謝田秋堇、劉建國、陳節如、林世嘉等委員在無數議題纏身之中對該法提案與審議的大力協助,為民間版發聲,並質疑政院版的謬誤;另外特地感謝蘇清泉委員在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期間協助該案排入議程,同時主持委員會議時能察納雅言,不偏袒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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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一、化學物質流佈狀況

民間團體提出的版本有四個重點,已直接或間接納入《毒管法》中,分述如下:

  1. 新化學物質需經審查才准予製造或輸入

    台灣身為電子科技等新興產業大國,過去政府卻對其化學品使用一無所知。為避免台灣成為先進國家的化學實驗場,民間基於預警原則的精神,要求新化學物質在登錄後,需經過初步評估審查判斷其危害並進行必要的限制或管制後,才能准予輸入或製造,避免以往在還不知道新化學物質危害就任其流入市面、到處使用的情形。此條規定甚至比歐盟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規定更為嚴格,為民間版一大成就。(參閱附件一條文對照表,第七條之一)

  2. 毒化物釋放量資訊必須上網公開

    基於民眾對於可能危害環境或健康的資訊有知的權利,民間版要求政府依《毒管法》所掌握的毒化物釋放量資訊,必須上網公開,使民眾知悉廠商之污染狀況,進而促使業者改善環境表現,是我國資訊公開規定的一大進步,也成功與世界接軌,因為此等管理制度,在先進國家早已實施多年。以有毒物質排放資訊公開為例1,美、荷、英、加早於二十年前建立此制度,而迄今全球先進國家,包括歐盟在內,也隨後陸續建立相關制度。我國環保署雖然在日前建制一個「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http://prtr.epa.gov.tw/),將廠商關於空、水、廢、毒申報資料及違規紀錄上網公開,然而其中關於毒化物資料,僅能查詢到各場廠之製造及輸入量紀錄,而無釋放量紀錄。因此在落後多年後,我國終於能建立制度,實令人大為振奮。(參閱附件一條文對照表,第八條第三項)

  3. 化學物質登錄資訊必須全面公開

    民間版促使立法者在毒管法第41條中確立化學物質登錄資料應予公開之原則性規定,即使是涉及國防或工商機密而例外得不予公開之情形,倘若對公益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製造或輸入者同意時,仍應予以公開。藉此,我國資訊公開規定將更為完備,而未來若產生污染事件,人民藉由法律途徑為自身爭取權益時,也將更有保障。(參閱附件一條文對照表,第四十一條)

  4. 新增奈米物質之登錄規定

    在修法過程中,民間發現奈米物質的登錄問題:奈米物質由於尺度小、活性大、穿透力強,其毒性是與同一化學式的物質是不一樣的,甚至危害性更大的。但如果法律沒有言明其與大尺度物質的不同,業者可能會以大尺度物質的毒理與暴露評估資料來充數。因此我們要求奈米物質入法,可惜最終版本僅以立法說明與附帶決議來予以處理2,是美中不足之處。此點我們將在後續子法修訂中繼續監督環保署加以落實。(參閱附件一之附帶決議內容)

20多人能管理7萬9千種化學物質嗎?

由於整體國際趨勢在化學品源頭管理已日趨嚴格,加上2011年塑化劑事件後,政府在社會壓力之下,不得不重新正視我國化學品氾濫之嚴重問題。因而仿照歐盟REACH的化學品登錄制度,著手修改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要求化學品輸入或製造業者必須提供化學的製造或輸入情況、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實為必然之選擇。據政府資料統計,現今我國共有7.9萬多種化學物質於市面上流竄,每年約增加100多種新化學物質(請參閱圖表一),但受到《毒管法》管制的毒性化學物質只有3百多種,原因正是過去毒管法之缺漏所故。因此,本次修法後反轉了舉證責任不僅能夠減輕公部門取得化學品風險資訊的負擔,也將更有利公部門進行化學品風險管理。

儘管如此,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對未來數以萬計的化學品登錄資料,如果政府仍以現今環保署毒管處3.5個人力(未來將在環境資源部底下成立化學品及污染防制局,據說將新增為20多人,但同樣亟為不足)來管理,那毒性化學物質的評估與納管將如過往一樣牛步,應納管而未納管的毒性化學物質也將繼續威脅你我的環境、健康與食品安全。

據此,民間團體鄭重呼籲行政院下一步應立即檢討預算、人力配置與組織架構,將完成時代任務的部門如道路興建工程等部門的人事與經費挪到環境保育與健康衛生,同時建立化學物質專責單位,給予充分專業人力與經費,以落實化學物質登錄與毒化物管理。現今雖然毒管法修法之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然而在整體化學物質管理的環節中,仍牽涉到許多其他部門與法規,未來均應加強其規範與執行,如此民眾才有免於毒害恐懼的自由,也才能防堵食安問題再次發生!

聲明團體:看守台灣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和平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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