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報日期:2000-04-24
本期發刊日: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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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知名漫畫《毒物星球》出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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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禁用含DEHP軟管於兒童與婦女的醫療程序

被環保署列為第1、2類毒性化學物質的DEHP等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雖然已經被禁止使用於兒童玩具,但仍然存在於PVC醫療軟袋、軟管中(含量高達25.6%,為兒童玩具限量的256倍),而可能透過各種醫療程序,隨著輸液進入人體。這是最荒唐、漠視人民健康的行政怠惰。我們幾度向衛生署反映,至少應該透過健保給付制度,降低含DEHP的PVC醫療用品給付價格,以財政手段來抑制、淘汰PVC醫療用品;而對於DEHP暴露量可能超出每日耐受量之醫療程序,在有成熟的安全替代品情形下,應立即禁用PVC醫療用品。

然而衛生署的回覆完全是在打太極,一方面強調使用PVC材質包裝之大型輸注液「至今無影響藥品療效及安全之報告」(這是違心之論),一方面又說「查世界各國至今均未宣佈禁用、限用、訂定DEHP含量或溶出量之強制性標準」(大概沒有查到法國),且「經查目前十大先進國家之藥品定價原則,並未針對PVC材質包裝之藥品,給予不同的給付標準或支付價」(試問:世界上除日本外,還有多少國家有像我們擁有這種健保制度,完全由政府來訂定藥品給付價格?)。也就是說,若其他國家都不作為,我們國家也不會作為。這種落後國家的思維,難怪我國會越來越落後。

政府的不作為,是不想得罪少數的龐大既得利益者。這些既得利益者的力量,箝制著各國的法律制定,而使得如今的世界,商業利益凌駕公共利益。而在愈進步的國家(此處的進步,不是看經濟實力,而是看民主治理程度、國民幸福程度),愈能突破商業利益的阻礙,制立適當法規,保障人民福祉,進而讓其他國家可以跟進。

比如,去年12月,法國就通過一項法律,禁止醫院小兒科、新生兒科、婦產科使用含有DEHP的醫療軟管,且將於2015年7月1日生效。這法令不僅對於歐盟帶來壓力(歐盟目前儘要求含DEHP醫療用品要有標示),也加速PVC業者對於DEHP替代品的開發與應用。目前可以取代DEHP的塑化劑包括己二酸酯類(adipate)、丁醯檸檬酸三正己酯(Butyryltrihexylcitrate;BTHC), 環己烷-1,2-二甲酸(Cyclohexane-1,2-dicarboxylic acid), 環己烷1,2-二甲酸二異壬酯(diisononylester ;Hexamoll DINCH), 聚合物型塑化劑(polymerics)、 偏苯三酸三辛酯(Trioctyl trimellitate;TOTM)。其中BTHC、Hexamoll DINCH和TOTM可用於血袋(唯一還未開發出非PVC材質的醫療軟袋),這三種塑化劑和DEHP一樣可以穩定紅血球,且不影響血液其他重要性質。

當然,替代DEHP的其他塑化劑,也不見得就安全無毒,有些也還沒有進行審慎的毒性評估,而且也永遠解決不了PVC本身在生產與廢棄過程所產生的毒性汙染排放。因此最重要的還是要儘量禁用PVC。誠如「無害醫療聯盟」(Health Care Without Harm;由53個國家、500多個團體所組成)的呼籲,歐盟不但應該淘汰醫療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類等環境荷爾蒙,也應該禁止PVC使用於已有安全替代材質的醫療用品。這也是我們對衛生署的嚴正呼籲。


資料來源:

  1. France's Important Move Towards Phasing Out Phthalates in Medical Devices, 13 Dec 2012
  2. Makers unite to defend medical use of PVC,21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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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PVC、自己DIY

如果朋友們檢測到疑似PVC或PVDC的商品或包裝,如食品包裝材料、生活日用品、玩具等,請Email告知本協會,並提供以下相關資料,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販售商(或購買地點)、購買時間、照片2-3張(分別顯示商品外觀、產品標示或材質標示)、採用PVC等含氯塑膠的部位(商品本身或其包裝),還有您的稱呼與連繫電話,協會將在確認無誤之後公布,並正式發函製造商企業主, 監督其改善。

如果手邊沒有工具不方便自行檢測的朋友,亦可以將您所蒐集到的『可疑物品、包裝袋等』寄給協會,由我們來鑑定,但請註明購買時間、地點,並請保持包裝袋上的任何標示完整。

謝謝囉!請大家一起來改善我們的環境吧! 【最新成果】 【採取行動】 【更多資訊】


公民參與 從發聲開始

在選舉時,政治人物常常說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是一旦選上,常忘了要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服務大眾。而公僕,握有許多人民透過法律授予的權力,更是樂得當起主人來。

面對社會上的不公不義,與其怨歎,倒不如拾起我們的權力,好好當個主人。如果您覺得我們傳達給您的訊息,讓您覺得國家失職,那麼請拿起您的電話,打到相關單位陳情,或者有空的話,就親身到行政機關走一趟,去向他們陳情。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七章 陳情」,我們有以下權利:

  • 第168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 第169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做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 第 170 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 第 171 條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 第 172 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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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政府不要嗎?

台灣今年為了核能議題,從二月份政府說要做核四廠繼續與否的公民投票,到六月份馬總統第一次親訪核電廠,議題持續發燒。

自從日本發生福島核電廠爆炸起,台灣人才真正被嚇到,各種過去不參加核電議題的人,紛紛站出來,表態不要核電,在興建中的核四廠,也不要繼續了。台灣人的擔心,除了日本經驗外,台灣核四廠頻頻傳出工程品質不佳,經過三十年仍未完工,有些金屬器材生鏽,網路線路都要重新更新,雖已投資三千億,還不知要再花多少億,才能完工?就好像一座錢坑,大筆大筆金錢投進去,還不知能不能用?

其實,政府老是說,其他國家都用核能,這是世界潮流。但他們卻不告訴台灣老百姓,全世界有193個國家,只有31個國家在用核能,加上台灣才32個國家。所以,世界潮流,決不是核能!

如今政府表態極力擁抱核能,完全不是採中立作法,看公投結果再決定,而是把公投當成程序幌子,不管如何,結果就是要續建。所以,執政團隊姿態擺得很高,和人民的溝通,幾乎是有溝而不通的,常常答非所問,或是給幾個電子檔,請人民自己去找答案!

資訊公開不足,讓人民非常沒有安全感。人民要求:以日本福島為例子,演習一下,看台灣如何應變處理。而政府總是說,台灣比日本還要好,所以不會有那一天到來。但是,誰相信呢?

現今,政府不是針對核能安全本身,而是談一些台灣能源不足,所以要用核能,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總是讓人更不放心政府的態度。我猜想,總統也不懂核能,所以只能依賴台電提供的資訊,台電說沒有其他方法了,只能用核能,所以,總統只好接受了。如果是這樣,總統直接宣布:「核四續建!」不就好了嗎?何必假裝尊重公民投票?我擔心,如果投票結果是和總統及行政院所期待不同的話,總統如何自處?以現在民意來說,大家可能會反對繼續興建核四的。

民意,是最難捉摸。核四問題,絕非藍綠對決,而是擁核和反核的另一個分水嶺,沒有灰色地帶!核四,資訊公開不足,所有機密都鎖在國家檔案櫃裡,揭開的只是鳳毛鱗爪,資訊不對等,加上所謂專家的傲慢,完全不尊重人民對安全的需求。當意外發生時,每個專家或官員都說,決定不是他做的,所以他不能負責任,而該負責任的人已經離職了。

我們看到日本發生核災後的兩年,居民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有的人回不去原來的家園,有的人生活壓力很大,感受不到未來。每個人的處境,政府也管不了,只好自求多福。福島的昨天,可能就是台灣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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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毒澱粉事件談化學品管理

最近接二連三爆發食品安全事件,包括添加順丁烯二酸的毒澱粉,以及添加工業級抗氧化劑EDTA的洋菜粉,讓許多民眾大嘆不知該吃什麼。其實這除了提醒了大家少吃加工食品外,也顯示我們的化學品管理,有必要進一步加強。

目前在我國市面上的化學物質有7萬多種,但受到管制的寥寥無幾。化學品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不同的場所、不同的用途,會在環境、健康、勞工、食品、藥品、商品、農業、工業安全等不同層面產生影響,因此各部會也就依據其組織宗旨來管理化學物質。這種承襲自傳統行政管理思維的架構,和許多其他國家殊無二致,主要缺點就是各司其職,欠缺整合。有時候重複管理,毫無效率,發生事情時,還會互踢皮球;有時候則是三不管,當遇到少數廠商為利之所在而不擇手段時,則會發生大家想都想不到的事情,比如這次的毒澱粉事件。

順丁烯二酸並非毒管法認定的毒性化學物質,但也非沒有毒性而可以拿來吃。然而這些沒有被各相關部會主管之法律列管的「一般」化學物質,竟然就好像民生用品般,誰都買得到。既然是化工原料,就應該限定相關用途製造業或者學校實驗室才能購買。如此限縮購買化工原料的業者資格,不僅可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也可以抑制地下工廠毒瘤的存在。但是目前這種一般化學物質流向管理的制度,還未建立。衛生署為避免類似事件之發生,主要修法方向是要求食品加工業者不得使用未經核准之添加物,並加重其罰則,是典型頭痛醫頭的管理思維。那一天如果又有什麼產品使用了某種不該用的原料,該產品的主管機關又得修法補洞。

或許其他國家也沒有類似制度管理所有化學品流向,但我國國情特殊,商業道德低落,實不宜等到其他國家有相關法律時,才跟上腳步。目前毒管法正在立院修法,想要仿照歐盟REACH建立化學品登錄制度,但民間要求對於新化學物質,除了登錄外,亦應秉持預警原則,先行評估其毒性並予以其適當管制後,方准其上市;這樣的制度在美、日、澳等國都早已存在;然環保署一直以歐盟REACH當擋箭牌,而不願採納這樣更進步的制度。這次發生毒澱粉事件,民間甚至立院也有要求建立化學品流向管理制度的聲音,而政府的回應也是以其他國家沒有類似制度而輕易否決。

任何的管理制度本該因地制宜,不能以其他國家沒有就不做。我國廢棄物流向管理,包括上網申報、GPS追蹤,也非其他國家都有,而是當年事業廢棄物流竄嚴重而衍生的辦法。但即使有這套制度,仍有不肖業者在鑽管制漏洞,仍是我國的頭痛問題。既然工商業界利之所驅,不願意自主管理、互相監督;為大眾安全,政府有必要採取更嚴格管制,好好整合化學品管理,並建立流向追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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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動看守郊山、破除步道水泥迷思

日前幾位台北市議員先後分別批評仙跡岩、丹鳳山等步道工程整建,前者批評景美仙跡岩水泥石階與欄杆毀損剝離,使得「仙跡像遺跡」;後者則批評北投丹鳳山被山友走出來的路徑樹根裸露溼滑,要求市府興建花崗岩水泥石階,認為沒有水泥鋪面的步道像「鬼城」,而市政府則是回應每年編列三千多萬維護所轄步道,經費根本不夠。

議員與政府皆以「步道等於鋪面」、「沒有鋪面就是荒廢」的迷思,將天然透水、在地特色的土石小徑鋪上外來的水泥;而以為一勞永逸的水泥鋪面與裸露鋼筋卻毀損成為危險因子,造成工程發包永續,再多的經費都不夠用,這些作為正蠶食鯨吞今日台北淺山生態系的完整性,導致人們本想藉由走步道親近自然,然而鋪面工程卻使動植物生態棲地遭到破壞,而距離城市越來越遠。

2012年全國環境NGO會議,千里步道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等團體提出「天然步道零損失、水泥步道零成長」目標。在此全球暖化、節能減碳的新思維下,不只是前述生態破壞的問題,進口的水泥材料在其從生產到棄置的生命週期中都不斷釋出二氧化碳,而且會蓋住天然泥土與樹根,造成土地缺乏保水環境;而天然步道不但走起來不傷膝蓋,降低熱島效應,且步道周遭生意盎然,只要透過適當分散的導水,就可避免溼滑泥濘,甚至運用在地石材重現古道人文特色。

為建立雙北近郊里山步道監測守護的基礎資料,民間團體招募訓練志工進行郊山步道鋪面普查行動,將鋪面分類成水泥步道、天然步道、棧道、木屑或枕木步道、碎石、石材、木階、石階,以及其他人造物等項目,將近六十名志工實地踩踏進而在地圖上建立步道鋪面變化的資料,至今完成達214公里、112筆新北市與台北市的郊山步道調查,其中台北市完成55筆、新北市完成57筆,總計完成進度已達四成,並已於今年全國環境NGO會議上公佈初步成果。

從目前資料來看,台北市水泥步道比例已經高達七成,天然步道僅餘一成,水泥覆蓋率相當驚人,而其他兩成也多鋪設成棧道或碎石等人工化鋪面;相對於台北市,新北市的自然程度較佳,新北市水泥步道比例約兩成五,而天然步道比例則還有超過四成,然而其他人造物鋪面則有許多民眾自力鋪設的地毯、輪胎等廢棄物。

以平均5,000元/公尺的步道工程造價來計算,目前工程鋪面的步道造價已經投入約五億元的人民納稅錢;而以每生產1公噸水泥將排放880公斤二氧化碳來計算,目前調查的水泥步道已排放2,734公噸二氧化碳。在此政府財政困難、全球二氧化碳濃度飆高的時刻,我們應當重新整體思考步道生態美學與經濟效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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